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带来的减税红利的落地,收益最大的当属个税纳税人,尤其是中低层收入群体。此外,税改也间接地影响企业和税务部门。
(一)个人角度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扩大了低挡税率的级距,专项费用附加扣除等规定对纳税人意味着实实在在的“红包”。此前财假设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回答关于个税起征点的问题时表示,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据测算,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使得中等以下收入群体收益最大。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月,工资薪金所得减税304.1亿元,减税幅度41.3%,工薪阶层普遍受益。显然,税负的降低直接增加了个人可支配收入,进一步了提高消费的能力,提振了消费者的消费的欲望和信心。此外,此次专项费用的附加扣除增强了居民个人对教育、医疗保健等领域倾斜,有利于优化消费结构,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
(二)企业角度
新个税对企业也产生积极影响,特别是对于用工成本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利于降低税负,推动企业更好发展。具体来说,起征点的大幅提高,意味着缴纳个税的人群相对减少,申报方式的转变,一定程度上省去了公司对部分员工代扣代缴个税的工作量,减少了个税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同时员工到手的工资增加,反过来生产的积极性自然相应提高,有利于稳定生产。此外,六大专项附加费用的税前扣除变相提高了员工的福利,留住了人才,降低了公司的离职率,长远来看也有助于节约企业招聘成本。此外,由减税带来的全社会个人的潜在消费能力的提高,消费模式的升级,对于企业意味着更多的商机。
(三)税务部门视角
对税务部门来说,受减税效应影响,2018年10月国家的个税税收收入减少。新个税的落地导致纳税人群的相对减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源泉扣缴造成的纳税人偷漏税的压力。但是,专项附加费用的认定与扣除,申报方式的改变等需要税收征管人员更新税法知识,转变工作思维,服务纳税人做好过渡期政策的落实,才能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也保证国家税收的不流失。此外,“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正式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强化了对人员采集信息的比对与审核,促使税务部门需转变征管方式。
(四)会计核算视角
此次修法带来个税计算公式的调整,应税项目的改变,以及六大专项费用附加扣除的申报等。会计人员工作面临着如何完善工资表的项目设计与调整,电算化环境下的工资核算系统中部分的公式和人员类别(劳务报酬等报酬)修改,工资项目的调整,税率表更新等问题。尤其对于六大项专项费用的扣除,会计核算人员要根据员工个人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对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标准、凭证,时点要求等落地细节,还需在本单位进行沟通和宣传,这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会计人员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的工作难度,也直接关系到会计人员的胜任能力考核与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