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是一个伦理学范畴。美好当然是一种理念层次的东西,是人们对未来的普遍性的抽象的设定,我们可以把一切都放置在“美好”这一理念之下,作为全部生活的寄托和希望。但是,如果只是从抽象的理念层次理解美好生活,那就未免有些过于抽象,因此,我们就必须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把这一美好生活的概念具体化,以便更加明确地理解这一时代矛盾的主题。
首先,劳动是获得感的基础。我们倡导通过劳动来创造美好生活。我们反对不劳而获。因此,劳动是我们增加获得感的条件。美好生活是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这是本文提出的一个基本命题。劳动就其直接性来看,就是创造生活的。在马克思的早期理论中,劳动首先是“创造物质资料”的活动。“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在这个意义上,劳动等于生产。劳动作为创造物质资料的活动来说,借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这是劳动最“本己”的价值。即使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劳动仍然首先是创造美好生活的物质资料的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劳动在新时代和以往时代的劳动内容相比或许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但劳动作为提供物质生活资料的根本性质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因此,劳动作为提供物质生活资料的这一最本己的价值是没有发生变化的,因为这是劳动的最一般的价值所在,无需赘述。
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劳动的价值却是发生了新的变化,这集中体现在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当中。在以往的历史阶段里,劳动提供物质生活资料,是为了满足“温饱”,或者是追求“小康”这一目的。是在“落后的社会生产”条件下从事的劳动。因此,劳动作为创造物质资料的活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指向的生活目的是不一样的。生活目的决定了劳动的内涵。在落后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劳动追求的是解决温饱和小康问题。然而,在新时代,生产力已经提高,劳动应该成为美好生活“获得感”的来源。
就“获得感”来说,马克思资本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劳动所创造的产品,不归劳动者所有,而是归资本家所有。因此,工人在私有制下毫无“获得感”。因此,劳动如果成为美好生活的支撑,最基本的是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在社会内部共同占有或公平分配。“获得感”的问题实质是社会分配的公平正义问题。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经济总量有了显著提升,但在分配领域里仍然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地方。因此,“共享发展”是新时代解决“获得感”的基本发展理念。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劳动成果,是提升“获得感”的重要举措。而分配正义的问题实际上是新时代的“劳动关系”问题。当前“劳动关系”问题成为国内学界十分关注的热点,其根本原因就是,新时代的劳动关系应该服从“共享发展”理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而这就需要建构分配公平正义的“劳动关系”。劳动的自由是在分配的领域里首先体现出来的。因而,分配正义问题始终是马克思所关注的重大问题。正如马克思在分析生产关系的时候,把“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看做是生产关系的核心问题。而新时代,社会劳动产品能否公平正义地分配,也就是新时代“劳动关系”的第一个表现环节。概言之,新时代建构美好生活,从劳动的视角看,首先要落实在劳动产品占有和分配上的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劳动关系”的基础问题,也是建构美好生活中,劳动所带来的“获得感”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