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需要我们在共同体中拥有“存在感”。用当下流行的网络语言来说,要让劳动使个体成为“有存在感”的活动,这是劳动价值概念的含义。也就是说,我们的存在和我们的生活,对于共同体来说是“有意义的”。用我们现在网络流行的词来说就是“存在感”。存在感是因为我们是“存在的”,而且,存在感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自己知道自己在共同体中是存在的;另一种是让他人知道自己在共同体中是存在的。黑格尔曾经用“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一论断加以表述,其实质就是,一个事物是否是真正存在的,这取决于该事物是否是“合理的”,即“合乎真理的”。翻译过来就是,只有当一个事物是符合真理的时候,这个事物才是存在的。否则,这个事物就是“存在着的无”。黑格尔是深刻的,他指出了“存在之为存在”的真实内涵。这尤其对于我们具有马克思所说的“有意识的类存在者”来说更是如此。一个人是否是真正的“存在”,这取决于于他的生活是否是“有意义的”或“有价值的”,这种“意义”和“价值”就是个体的生活是否对于共同体的生活有所贡献。如果一个人对共同体的生活没有任何贡献,那么,该个体对于共同体来说,就是“存在着的无”,因而实质上是“不存在的”,那么,谈何“存在感”呢?可见,个体的存在感,是通过对共同体有所贡献和价值,才是可能的。而这中对共同体的贡献和价值,如果不是单纯消极的贡献,就必须通过积极的贡献来体现,这就是:为共同体而劳动。为共同体而劳动,是个体在共同体中获得“存在感”的积极方式。
一种劳动如果仅仅是为了糊口谋生,这样的劳动就不会是快乐的。因为劳动“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马克思提出,“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因此,劳动作为人的活动,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自我确证。按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劳动的理解,劳动包含着“二重性”(区别于政治经济学中的“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二重性),马克思指出了劳动的第一重性是“谋生的手段”;第二重性是“生活的第一需要”。就劳动的根本性质对于人的全部生活而言,这一劳动的“二重性”显得更加重要。经济学中的劳动二重性是为了说明交换价值是何以可能的,马克思借助于“抽象劳动”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获得了对交换价值的前提。而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劳动二重性,则更在根本上说明了劳动对于人类生活的双重意义。劳动不仅满足人的自然生命的生存需要,同时也应该成为人类精神生命的实现活动,即“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且,马克思的意思很明确,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的劳动,不是指劳动的谋生功能,而恰恰指的是劳动对人的自由本性的确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今天我们理解美好生活,从劳动的角度看,主要是马克思所说的“生活的第一需要”意义上的劳动对美好生活的价值支撑。这是新时代美好生活中的“劳动价值”所在。
究竟什么是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的劳动?今天我们倡导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这是劳动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的具体形态。劳模精神是指,人们在劳动中已经不单纯地限于劳动带来的物质财富的满足,而是通过劳动来实现自己为共同体的劳动付出而具有的精神上的荣耀感。而所谓工匠精神,也是说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获得劳动产品,而是在劳动中体现了人类的精益求精的技术理性和审美追求。“工匠精神”是在劳动中所实现的技术理性和审美情怀的统一。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把“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看作是新时代建构美好生活的“劳动价值”。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都表明,劳动已经不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了,而且是人生价值在劳动中的体现,这样的劳动超出了谋生手段,而是把人的审美的、技术的、尊严的等一系列精神性质灌注其中了。如果说在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劳动是谋生手段,那么,在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劳动就不仅仅是解决生产力低下的问题,而是承载着构建美好生活的精神价值支撑的功能了,这是马克思关于“劳动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这一劳动价值论的新时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