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律理论从诗歌、诗学而来,是学界的共识。由诗,到词,再到曲,对音律的重视都是这些文学体裁的内在要求。所以,要理解李渔《闲情偶寄》中的诗声表述,首先要梳理其对音律的阐述。《闲情偶寄》中涉及音律或声音的部分主要有“词曲部”之“词采”、“音律”、“宾白”,“演习部”之“授曲”、“声容部”之“歌舞”。
音律是戏曲非常重要的内容,李渔把音律当作戏曲不可缺少的构成。李渔云:“《荆》、《刘》、《拜》、《杀》之传,则全赖音律。”《荆》《刘》《拜》《杀》是《荆钗记》《白兔记》《拜月记》《杀狗记》的合称,是南戏中除《琵琶记》外,最负盛名的作品,也被称为四大传奇故事。明清时期曾以是否能演这四剧成为衡量戏班的优劣。李渔认为,四大南戏在戏曲界之所以地位显赫,且被传播得非常广泛、普遍的原因,归结为音律尚佳。换句话说,四大南戏在整体声音上非常适合老百姓的耳朵或声音审美,受到了老百姓的不断追捧,故而得以流传后世。对音律的界定,李渔在“音律第三”中对其内容作了较为充分的说明,主要包括恪守词韵、凛遵曲谱、鱼模当分、廉监宜避、拗句难好、合韵易重、慎用上声、少填入韵、别解务头。这些与诗歌的音律有共通之处,如诗歌的拗救、慎用入韵等。另有一些专属戏曲方面的要求,如恪守词韵、凛遵曲谱等。无疑,所有这些都是戏曲音律的重要构成。另外,从“音律第三”的引论部分看,音律还涉及字声、平仄声、阴阳声、声腔、宫调、新声、雅声、郑声。无疑,李渔提及的音律之范围都与诗声的构成有重要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说,都是受到了诗声的影响。
统观李渔的音律理论,其思想丰富庞杂,包括了诗声发展以来很多的要求和观念。如果从戏曲的角度看李渔的音律,约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李渔强调,戏曲音律之格非常严整,其形成需要有厚重的学养及规范的曲学意识。李渔云:
能于此种艰难文字显出奇能,字字在声音律法之中,言言无资格拘挛之苦,如莲花生在火上,仙叟弈于桔中,始为盘根错节之才,八而玲珑之笔。
他种文字,随人长短,听我张弛,总无限定之资格。今置散体弗论,而论其分股、限字与调声叶律者。分股则帖括时文是已。先破后承,始开终结,内分八股,股股相对,绳墨不为不严矣;然其股法、句法,长短由人,未尝限之以数,虽严而不谓之严也。李渔认为,其它文学体裁可以根据作者的心情随意抒写,故“随人短长”、听我张驰,没有固定的要求与格式。曲则要求繁多,如分股、限字、叶律等,每一个要求都绳墨不离。这就要求作曲者能积极地厚植这些规范于自己的创作意识中,并依照前人的股法、句法等规则创作剧本。可见,音律是曲学非常严格的规范之一。他曾将曲之律法的特点阐述得非常清楚:
至于填词一道,则句之长短,字之多寡,声之平上去入,韵之清浊阴阳,皆有一定不移之格。长者短一线不能,少者增一字不得,又复忽长忽短,时少时多,令人把握不定。当平者平,用一仄字不得;当阴者阴,换一阳字不能。调得平仄成文,又虑阴阳反复;分得阴阳清楚,又与声韵乖张。令人搅断肺肠,烦苦欲绝。此等苛法,尽勾磨人。“填词”即作曲。曲要求句之长短、字之多寡、声之平上、韵之清浊等皆不能离格,否则是如《南西厢》所说的败坏音律。其云:“词曲中音律之坏,坏于《南西厢》。”《北西厢》即当代流传的《西厢记》,《南西厢》为后来出现的曲本。李渔认为:“凡有作者,当以之为戒,不当取之为法。非止音律,文艺亦然。”“之”即《南西厢》。李渔认为《南西厢》不能成为后来学曲之人的榜样的原因归于音律层面,但没有具体言明。在《音律第三》中,他作了具体阐释:
何也?以其腔调虽恶,而曲文未改,仍是完全不破之《西厢》,非改头换面、折手跛足之《西厢》也。南本则聋瞽、喑哑、驮背、折腰诸恶状,无一不备于身矣。此但责其文词,未究音律。李渔认为,《南西厢》不足为戒的原因是,腔调丑恶、听之不美,它只是改用了《北西厢》的结构和其它形式层面的东西,除此外自己基本没有自己的东西,都是盗用《北西厢》的创作精髓。最后,李渔说《南西厢》的弊端主要“聋瞽、喑哑、驮背、折腰”,这些问题不仅涉及文词,特别与曲学的音律要求有很大的距离。
李渔对曲之音律要求严格首先体现在要恪守词韵。他要求鱼模当分、廉监宜避、合韵易重、少填入韵等。李渔云:“倘有词学专家,欲其文字与声音媲美者,当令鱼自鱼而模自模,两不相混,斯为极妥。”“每至收音处,侵寻闭口,而其音犹带清亮,至监咸、廉纤二韵,则微有不同。此二韵者,以作急板小曲则可,若填悠扬大套之词,则宜避之。”“一曲之中,有几韵脚,前后各别,不可犯重。”等等。在曲谱方面,他要求作曲者要认真地熟悉曲谱,根据曲谱的格式来创作。曲谱是作曲的样本或图案,所作的曲实际就是在图案上绣花,如果超出曲谱来绣花其结果自然不成曲样。李渔云:“曲谱者,填词之粉本,犹妇人刺绣之花样也,描一朵,刺一朵,画一叶,绣一叶,拙者不可稍减,巧者亦不能略增。”在其它方面,他提出务头要好、少用拗句、慎用上声。其云:“其间阴阳不可混用,去上、上去等字,不可混施。”务头必须吸引听众的感官,声音须甜美、抑扬,故不能阴阳混用、上去混同。拗句在古代诗歌中还有救之说,但在曲中是很难实现的。所以,李渔反对作曲时采用作诗之拗句。
李渔曲学音律的标准造成了作曲时的困难,这一困难并不是规范本身的困难,而是曲的声音和顺、铿锵之美之最终目标的困难。李渔云:
音律之难,不难于铿锵顺口之文,而难于倔强聱牙之句。铿锵顺口者,如此字声韵不合,随取一字换之,纵横顺逆,皆可成文,何难一时数曲。至于倔强聱牙之句,即不拘音律,任意挥写,尚难见才,况有清浊阴阳,及明用韵,暗用韵,又断断不宜用韵之成格,死死限在其中乎?
铿锵顺口之声音对曲而言自然无更高的要求。如果创作过程中使用了倔强聱牙之句,那作曲者就要使这些句子恰到好处地合成,以使倔强聱牙变成铿锵顺口。李渔提供了一些方法,如辨别清浊阴阳、明暗用韵等。可见,李渔认为作曲时不宜用韵之成格,应随机生变,自然适合曲之声音的要求。总而言之,李渔关于曲之音律的各方面的要求,最终是要让曲听得顺、闻之美、本身谐,如此才不负曲音律严整之要求。
职是之,李渔对于曲之音律的要求比较具体,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创作想法,要求作曲者严守曲律之标准,不得溢出格式和规范,如此方能创作出铿锵顺口的戏曲。当然,李渔对音律的要求还有一些,具见于“音律第三”之外的上述所列之处。另外,有必要补充一点的是,李渔在曲之结构与音律的比较中,他认为,结构是第一,地位超过音律,其云:“填词首重音律,而予独先结构者,以音律有书可考,其理彰明较著。”兹引于此,以享读者析剖李渔对音律的理解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