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招生范围:分布广泛且逐渐扩大
1938年,统一招生只限于国立大学和独立学院,不含上海地区各校院,后来例外的加入了重庆、河南两省立大学。据统计,该年参加统一招生的国立各院校包括:国立大学和独立学院19所,省立大学2所,国立专科学校1所,共22所院校。1939年,统一招生范围有所扩大,除新疆学院因交通不便仍自行招生,专修科也仍由各校自行招生。参加统一招生的共23所国立大学或独立学院,并代招省立广西大学各系一年级新生。1940年,参加统一招生的院校继续增加,国立、省立所有大学和独立学院均被纳入招生范围,“国立各院校”也改称为“公立各院校”。参与招生的共有35所院校,其中国立大学15所,省立大学4所,国立独立学院11所,省立独立学院5所。此后,新成立的中正大学、新改为国立的湘雅医学院、新改组的福建省立医学院,也参与了统一招生。
为便利各地学生投考,教育部划定了招生区和招生处。1938年,统一招生在武昌、长沙、吉安、广州、桂林、贵阳、昆明、重庆、成都、南郑、福州这11处举行。并规定在上述各招生处,于必要时设分处。1939年,统一招生计分重庆、成都、南郑、昆明、贵阳、辰溪、桂林、延平、上海、兰州、恩施、泰和、永康、曲江、镇平这15处为招生区并指定合川、白沙、乐山、武功、安康、铜仁、所里、蓝田、香港等13处设立分处。1940年,共设置了16个招生区,18个招生分处。可见,招考区及招考分处逐年增加,且地域分布较为广阔。因为战时紧张,随着国立大学和教育行政机构的迁移,招考区也不断向交通不便的山区等转移。
(二)统考机构:上下两级协调合作
统一招生的组织机构分为教育部和地方两级,两级均设置统一招生委员会,负责统一招生的各项考务。根据招生办法大纲的规定,教育部统一招生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育部官员和部聘大学校长、大学教授组成,负责规划并执行统一招生各事宜。根据《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委员会组织章程》,教育部统一招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订定招生规章,规定命题、阅卷及取录标准,解释有关招生各项法规,复核考试成绩,决定取录学生,分配取录学生等7项。统一招生委员会下设文书、成绩、分发3组,负责招生规章的拟定、考试成绩复核、考试录取与分发等工作。各组干事设1-3人,由教育部派部员充任。可见,教育部对统一招生工作的管控较严。1938、1939年成立的教育部统一招生委员会,都是临时性组织,招生结束后随即解散。而1940年的教育部统一招生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下设总务、审核、分发、研究4个组,开始对统一招生进行研究,以便更好开展全国性的统一招生工作。各招生区或招生处组织招生委员会办理各区招生事务。1938年,各处招生委员会成员由部指派院校校长及教务长进行组织,各处招生委员会职权为聘定命题委员按照部定标准命题、聘定阅卷委员分科阅卷、造送考生各册及各项成绩表。1939年,各招生区招生委员的职权为办理学生报考事务,审核投考学生的资格,负责考场设置等考务工作,以及监试、阅卷事宜,登录和审核考生成绩,造送考生名册及各项成绩表,榜示经部录取之学生等项事务。1940年,各招生区招生委员会名称改为公立各院校某某区招生委员会,如公立各院校重庆区招生委员会。各区招生委员会仍负责与前两年类似的工作。可见,各区招生委员会所负的任务较为具体细微,仅办理报名、考试、监试、阅卷、登录及上报考生成绩、公示取录学生等事务。而颁定法规、制定试题、确定标准、取录与分发学生等最后决定权,仍属于教育部。
(三)考试科目:笔试科目增加且分组进行
教育部对统一招生的考试科目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将考生科目分为笔试和口试两大类,笔试较为复杂,口试限于投考师范学院的考生。根据报考专业的不同,考生分为三组,每组笔试科目各不相同。选报文、法、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为第一组;选报理、工学院各专业的学生为第二组;选报医、农学院以及理学院生物、地理、地质等专业的考生为第三组。选报师范学院的考生,根据所报专业分别归属上述三组。
1940年统一招考三组科目完全相同的有公民、国文、英文、生物四科目,投考体育系的学生除受试第一组的八种科目外,还须加试术科。投考音乐系的还须加试指定的音乐专门科目。至于各组考试科目的程度,均依照高中课程度标准。第二、三组的考试科目基本完全相同,考生分类逐渐向文、理两组分类接近。
(四)投考资格逐渐严格
1938年,招考学生为毕业会考及格学生,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可以保送成绩优秀者15%,,免试分发各校院。本次招生最大的亮点,是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规定:准同等学力者报名考试,但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录取总数10%。1939年,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的保送免试升学制度有所变更。国立中学保送资格被取消;各省高中毕业会考优秀学生的保送名额由成绩优秀前15%将为10%,各国立中学及未举行会考的省份,均不得援例保送。此外,招收同等学力学生规定不得超过各区录取总人数10%并应以每区录取学生总名次前半者为限。
1940年,统一招生应考人数和录取率都低于前两届。首先,保送免试升学名额有所变动。教育部当年5月初颁布的《二十八年度暑期中学学生毕业会考办法》,规定1940年举行高中毕业会考的省市,仍可保送会试优秀学生免试升学,名额为前10%。该办法对学生名次排列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即“各生名次依照其各科毕业成绩总平均数排列之”。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的各科成绩也列入计算中,要求考生不仅在会考中发挥出色,也需要在非会考之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其次,公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对于同等学力考生的限制更为严格。该年度的招生简章规定,同等学力学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录取总数5%;考生高中二年级以前的学业,必须是于民国二十八年在高级中学完成的,而且需要原肄业学校成绩单作为凭证。高级职业学校和师范学校学生没有报考同等学力的资格。这样,同等学力考生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