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我国引入普惠金融这一概念以来,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推行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普惠金融的概念及服务对象,广义上包括具有金融需求的社会各个阶层,侧重点主要为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残疾人及老人。201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2016年版),主要从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使用情况和质量三个维度来衡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2016 年 9 月,财政部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中央财政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普惠金融领域。2017年5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2017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将原有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拓展并延伸至脱贫攻坚和“双创”等其他普惠金融领域。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断优化,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多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已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互补并存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一方面,我国非常重视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普惠金融中的作用,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物理网点,下沉机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助力普惠金融发展。与此同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较快发展,网点逐渐增加,金融服务向农村落后地区延伸。另外,专门开展普惠金融工作的金融机构,如紫金普惠金融信息咨询公司、宜信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也在农村地区积极地开展相关业务。截至 2017 年末,我国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数量 12.6 万个,每万人拥有的银行网点数量为 1.3 个。尽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断优化,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高。截至2016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数目为1296个,还有不少省份的乡镇金融服务没有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乡镇、村一级的金融网点少,单网点服务范围过大,尤其在偏远农村地区更为突出。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实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是提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由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以覆盖弱势产业弱势群体为主,风险相对较高,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任务更加艰巨。再加上许多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实力不强,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扩展,但仍相对不足
针对农村地区不同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及其特征,农村金融机构不断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相继推出了多款信贷产品,并大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业保险产品险种不断增加并不断优化。截至截至 2017 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 24.3 万亿元和 31.0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6.4%和 9.6%。与此同时,金融产品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使得金融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机构通过加大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的创新与提高产品加载率,使得金融机构能够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可提供给普通客户的金融产品越来越多。微信支付、数字保险、线上贷款、京东白条、蚂蚁借呗、花呗等一系列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不仅对传统的金融服务起到了补充的作用,更促进了我国金融服务创新,使得普惠金融生机勃勃。尽管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扩展,但仍相对不足。总体来看,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主要以存款、贷款、支付结算为主,保险、投资、担保、租赁、信托等产品显得不足。目前我国低收入农民还存在着难以得到金融服务或者得到的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缺口。
(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POS机、ATM机等自助终端设备进一步向村级延伸,银行卡助农取款点,金融扶贫服务站进一步增加,农村地区支付环境明显改善。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不断推广。
与此同时,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布局不够合理,农村金融机构侧重于在人员密集、经济发达的村设立助农取款点,偏远农村地区银行卡助农取款点较少,仍有部分居民较少的村庄没能享受最基本的助农取款服务。并且农取款服务点未实现“联网通用”,造成农村居民取款不便,农村金融的普惠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农村地区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还较为薄弱。另外,目前不少农民对网上支付、电话银行、POS机、ATM机等新兴金融服务工具“不了解、不愿用”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年纪较大的农民,普遍愿意使用传统的存折和现金结算,这对对农村金融服务和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逐步完善,但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我国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逐步完善。在财政政策方面,中央财政及各级地方政府逐步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减免力度,鼓励资金投向农村。在金融政策方面,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多次额外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通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措施来增加农村地区的贷款投放力度。截至 2017 年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为 2564 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为 929 亿元,扶贫再贷款余额为 1616 亿元,进一步促进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一些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财政、金融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但还不够制度化、长期化。
中央和地方政府及监管当局的相关政策法规仍有待进一步的调整和改善,这已经成为制约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和农村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方面需要对制约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进一步开展的《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需进行调整和完善。另一方面,需要出台规范民间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需要及时出台规范P2P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另外,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但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农村居民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没有相关收录,有记录的也主要是来源于银行的信贷记录。同时,要在农村地区顺利推进P2P网贷以及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也依赖于健全的征信系统。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的信息更为广泛,目前的征信系统还难以提供相应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五)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但还存在一定的风险
传统的金融模式需要大量的物理网点、专业人员,运营成本比较高。而互联网金融模式则不需要这些投资,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信息透明等特点,并且互联网金融不受地域方面的限制,有着传统金融所没有的优势。互联网技术在农村的发展促进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一方面,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开展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金融E支付及网上理财投资服务。另一方面,P2P网贷和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也在农村地区也有了一定的发展。P2P网贷,即个人与个人之间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进行的小额借贷交易,以其灵活快捷的资金运作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村融资的门槛,提高了贷款效率。目前,宜信、翼龙贷、开鑫贷等P2P网贷平台已开始布局农村金融市场。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网友募集某个特定项目资金的模式,京东众筹、淘宝众筹不断向“三农”拓展,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企业融资难、农民创业难的问题。另外,随着农村地区网络覆盖率的逐年增长,使用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结算的人数也逐渐增多。
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然而互联网普惠金融模式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以e租宝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平台破产或跑路事件屡见不鲜,对互联金融的发展影响深远。同时,目前与互联网普惠金融相匹配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及监管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