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满足农村居民金融需求为导向,在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能更好满足不同农村居民金融服务需求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应当根据农村居民金融需求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供给方式以满足其需求。对于农村金融的无效需求,即对于一些没有偿还能力的处于生活所迫而产生的生活性借贷需求,不应通过农村金融渠道来解决,而应通过一些社会救助或农村社会保障来解决。在提高农村金融需求有效性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来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
(二)进一步完善互补竞争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在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公益性小额信贷、民间借贷的重要作用,多种金融机构并存、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相互结合,能有效满足农村居民金融需求的互补竞争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体系,不断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来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互补并存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并要采取鼓励措施大力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其自身的综合实力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更好地来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同时,还需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鼓励担保机构积极面向广大的农村居民开展担保业务。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县城以下金融机构的网点布局,提高覆盖率。同时,引导鼓励支持P2P、众筹等网络平台大力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引导支持各大电商平台大力开拓农村市场,进一步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三)不断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产品
在进一步进一步完善互补竞争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体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产品,来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要结合不同层次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的特点,提供不同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来更好地满足金融需求。
1.进一步优化传统金融服务产品
进一步推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和抵押土地的处置机制,更好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的各种担保和联保模式及开展大型农机具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时,也要继续完善农机具等动产抵押的配套政策,真正建立起实现动产抵押、处置的融资机制。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一步加快,大力扩展农村产业链融资金融服务。在搜集整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村居民的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主要收入来源、家庭主要财产情况等多方面的信息,完善农村居民的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适合地方特点的农村居民贷款额度评定体系,适时推广基于农村居民贷款额度评定体系的信用循环放贷模式,以解决农村居民抵押物缺乏的难题。
2.大力发展互联网农村金融服务产品
互联网金融以其所具有的方便快捷、低成本、信息量大等优点能够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我们要大力发展互联网农村金融服务,充分利用pos机、银行便民服务点等农村金融机构物理网点,网上银行、手机移动银行、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渠道,通过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合的方式来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通过线上线下互动的方式来促进通过互联网渠道来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同时,引导鼓励P2P、众筹、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网络平台大力拓展农村金融服务,提供存取、借贷、保险、证券、基金、理财等多种多样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需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首先,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还没有覆盖的偏远农村地区尽快设立银行卡助农服务点,提供支农补贴资金领取、小额取现、余额查询等基本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银行卡助农取款点升级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进一步扩展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同时具备实现现金服务、国库、征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金融服务功能,让广大农民“足不出村”便可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其次,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通信、网络等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更好地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应进一步完善和修改现有的部分法律,并应研究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物权法》、《担保法》,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产权的融资功能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村民间金融行为,及时出台相关的法拉法规,促进民间借贷登记、公证、司法保护平台建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对弱势群体提供的金融服务。另外,还需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控制。并且要对在农村地区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做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规范。
同时,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扶持政策的有力支撑。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进一步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一方面,继续实施已有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及时出台、制定更多的优惠举措,并使之制度化、长期化,充分调动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另外,还需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惠金融的宣传教育,积极探索通过传统宣传活动和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等途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普及普惠金融理念和知识,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一步优化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社会环境,增强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责任意识及广大居民的守信意识,进一步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扩大农村地区的诚信宣传和诚信教育,加大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力度。 首先,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地方政府部门与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参与,逐步建立资源共享的农村社会征信体系,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的信息尽快纳入到农村社会征信体系中,进一步完善涵盖农村居民户籍、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就业、房产、固定资产、土地、信贷记录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征信体系。同时,逐步构建以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估平台为重要补充的农村征信体系。在大数据积累基础之上的互联网金融可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对客户的基本信用信息、违约记录,以及网络行为、消费行为、消费心理等后台数据进行整合处理获得更多的信用信息。通过形成更为完善的大数据农村征信体系,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交易的成本和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