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特模式是分析英国政治的主要理论。阿伦德·李普哈特(Arend Lijphart)将这种模式的特点归纳为:行政权掌握在议会多数党和政府手中;政府主导议会;两党制并且党纪良好;领先者当选的选举制度;立法权集中在议会下院(即单院立法制unicameral legislature);缺乏司法复议(judicial review);中央集权的单一体制;以及高度灵活的不成文宪法。不难看出,贯穿威斯敏斯特模式的核心是立法、司法与政党和政府(内阁)的权力关系:首先,议会下院掌握立法权,上院只有推迟法案的权力。其次,2015年以前议会上院常任上诉法官(Lord’s Court)代表了英国的司法权,但在议会主权制下“司法决定(judicial legislature)…从属于议会法案”,英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复议能力,议会立法就是最高权威。第三,由于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同时也是政府首脑,政府可以通过政党政治将其意愿加于议会下院多数,这就相当于从操作上控制了议会立法。其结果是立法和行政的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议会主权变成了名副其实的行政集权。李普哈特因此将威斯敏斯特模式称为“选举独裁制”(elected dictatorship)。然而,“脱欧”可能使威斯敏斯特模式下的这种权力关系发生根本变化。这是因为,欧盟改变了包括英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国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关系,它削弱了成员国议会单独立法的重要性,从而使国内权力进一步向中央政府集中。用著名宪法学家阿伯特·戴雪(Albert Venn Dicey)的话说,“欧共体相关机构有权为英国立法(而不需要议会同意),挑战议会至上的权力”,这是导致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议会被削弱而权力进一步转移到政府的重要原因。既然“入欧”带来了行政权的强化和立法权的弱化,“脱欧”是入欧的逆转,就有可能带来两者权力的重新分配。客观上而言,规定启动“脱欧”程序的《里斯本条约》第50条仅要求脱欧符合成员国的“宪法要求”(constitutional requirement),英国没有成文宪法,这就让国内行为体有更多空间塑造脱欧的过程。对政府与议会而言,这一过程可能是定义未来权力关系的重要窗口期,因而引发激烈的争夺权力现象。那么,“脱欧”将使威斯敏斯特模式下的权力关系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由于“脱欧”过程尚未结束,目前学界对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研究并不多。格雷厄姆·吉(Graham Gee)等认为,为了快速决定哪些欧盟保留法需要被修正或取消,内阁成员和公务员可不经议会即做出修法决定,这可能侵蚀议会的立法权,使权力进一步集中到政府手中。詹弗朗科·巴尔蒂尼(Gianfranco Baldini)等人在考察了2016年6月—2018年6月政府与议会、主要政党、以及中央与地方的互动后发现,政府在“脱欧”过程中表现得比以往更加强势,多次希望绕开议会单独决定脱欧走向,在与地方(如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关系中也存在同样倾向,但是脱欧对于政党的影响并不明显。他们认为,鉴于“脱欧”的复杂性以及时间的紧迫性,政府要兑现脱欧承诺就必须扩张其权力,因此可能导致“脱欧”带来行政权扩张。与上述观点不同,菲利普·林奇(Philip Lynch)等在详细考察了保守党内议员的投票情况后发现,脱欧公投带来的急剧变化让保守党没有时间弥合党内在脱欧问题上的分歧,加上2017年6月悬浮议会的产生,政府控制议会立法的能力受到影响,这使持反对意见的议员有更多机会和渠道来影响政策和反对政府。这种观点符合阿伦德·李普哈特对威斯敏斯特模式的理解,即行政集权的基础是执政党对议会的控制,这不仅依赖于党内忠诚与纪律,还要求执政党掌握议会多数席位,当这两个条件不存在时,行政权就会失去其主导权,从而让议会的权力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