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思想当代价值探析
摘 要:新疆维吾尔民族在与自然的长期冲突与调适中形成了以“敬畏生命、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要旨的传统生态伦理思想,并有着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特征,它不仅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人们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促成了各个历史时期新疆地区的生态平衡。同时,在我们当代生态伦理的构建以及新疆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也有着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新疆 维吾尔族 传统生态伦理思想 价值探析
生态伦理思想是指人类对自己所生存的活动环境的自觉保护及使其美化的思想,即人们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适应和追求。新疆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思想是该民族与大自然对话的产物,更是他们与大自然“互动”的升华,其内核为:崇尚自然、敬畏生命,承认大自然的完整与多样性,以道德力量减少或缓解人类与自然的冲突,与自然共生共存⑴。
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人类任何一种文明的产生都要受其所属环境的深刻制约和影响,不同地区人类文明的起源,是该地区的先民与自然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新疆是典型干旱地区,仅有的少量绿洲也是处于戈壁与天山山脉之间的近乎封闭的状态中,而绿洲群又被沙漠、戈壁分割成一块块村舍,从而形成了连环状的、封闭的地理空间结构。因而,维吾尔人世世代代生活在一个近乎封闭的自然环境中,再加上他们自我封闭不与外界过多的交往而无法引进中原地区的先进生产技术,相应地生产力也极其的低下。##end##
如何在脆弱而有限的自然环境中生存,是新疆维吾尔民族自古以来面临的重大问题。而该民族通过与其所处自然环境的交互影响及主动调适来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而形成了本民族独有的生态伦理思想。同时,这一思想对于当代生态伦理的构建以及新疆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价值。
新疆维吾尔民族在与自然的长期冲突与调适中形成了独特的民族生态道德传统,这种以“敬畏生命、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要旨的传统生态道德不但具有丰富的内涵,而且有着鲜明的自身特征,它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人们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促成了各个历史时期新疆地区的生态平衡。
维吾尔民族可以说是全民信教的民族。因而,该民族爱护动植物、崇拜和保护水资源、土地资源,美化自己的居住环境等传统生态伦理思想,主要来源于他们的宗教信仰。维吾尔人在历史上信奉过多种宗教,萨满教、祆教、摩尼教、佛教以及伊斯兰教的生态观念都曾深入到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他们曾信奉过的萨满教教义里,既有预防破坏森林的观念,也有限制破坏森林的禁忌,把绿色看成是兴旺和从政的标志。而祆教把善的最高神阿胡拉·玛兹达所创造的六大天神分别奉为动物神、火神、土地神、江河神、植物神等。在佛教教义里,一个人如果破坏了一根草、一棵树,都有可能伤害到他逝去的亲属朋友;任何生物和人一样都是平等的。而伊斯兰教认为,真主安拉是“养育宇宙万类的主”。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生成的。人类应该不断寻求自我发展与自然生态的平衡点,和自然的和睦相处、共同繁荣。《古兰经》的描述是,不仅动物,甚至草木、星辰都是有感知、有生命。教义中还有保护动物、森林、树木、牧草、水源等的一系列法律。他们认识到作为自然界的资源的森林和植物不仅给人类提供物质能源和生活资料,而且在生态环境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维吾尔民族这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寓于他们的习俗谚语、习惯法以及著作典籍里。
1.维吾尔人对绿色植被的关爱意识
维吾尔人自古以来,自由生活在广阔的田野中。据研究表明,维吾尔族先祖回鹘人最早崇拜的就是树木崇拜⑵。如胡杨、红柳、梧桐、垂柳、沙枣等树木不仅具有改良土壤,分解土壤中的各种有害物质并减少其危害的作用,还能够防风治沙,美化、净化生态环境,从而更多地予以种植和爱护。他们还称榆树和胡杨为神树母亲,不许在树枝上晾衣服、在树根上泼污水,行人路过古树要下马伫立行礼。穆罕默德还号召信徒植树造林,绿化环境,“任何人植一棵树,并精心使其成长,结果必将在后世受到真主的恩赐。⑶”
在民间谚语方面:“有园林的人, 就是有靠山的人”、“没有树林、果园的农民和富人, 不算是真正的农民和富人”、“果树不枯死不能砍伐”、“花园没有鲜花, 夜莺不来歌唱它”、“森林是水库,水多它能蓄,水少它能吐”、“折断幼苗的人会夭折”、“森林多, 风灾旱灾少”等⑷。而在新疆出土的一件佉卢文出土文书中,有禁止砍树的法规:“连根砍树,不管是谁罚马一匹”,佉卢文是西域鄯善国、于田国在公元三世纪到四世纪曾经使用过的一种文字,说明早在1500年前,西域地区的不同族群就已经认识到了保护林木的重要性。还有在树木生长期,“砍伐树木大枝则罚牦牛一头”的规定。因而,具有500~1000年树龄的梧桐、核桃、无花果等古树及化石在天山南北也得以保留。
《乌古斯汗传》描写乌古斯汗给孩子们取命为太阳、月亮、星星、天、山、海,还树中的女子结合生了三个儿子。维吾尔人还将植物名称广泛运用于人名、地名。如地名中的阔什特热克(双杨树)、阿里米力克(苹果园)等;人名中的苏皮尔各阿洪(苕帚)、夏木夏特(云杉)、阿娜汗(石榴花)、巴哈尔古丽(迎春花)等,另外,“我像松树一样健壮有力(老子天下第一)”等自夸语也是从对松树的向往而来的。
2.维吾尔人对水和土地的保护意识
(1)土地至高无尚
伊斯兰教认为“人来自于土地,其生命与给养也跟土地息息相关”,“人将在大地上生活,将在大地上死亡”。因而,一直以来维吾尔人就是再穷也从不挖甘草、麻黄等这些保护土壤的植物去卖钱。生活中还有类似“土地伟大,人也伟大”、“土地吃不饱,人也不会吃饱”的谚语。
维吾尔人祖先乌古斯汗为了向敌人表现自己伪装的忠诚,宁愿付出喜爱的白天马和爱妻,也不愿意给一小片荒芜的土地。他们认为“脚踩的这片土地是用前辈人鲜血换来的,若污染土地,那么人民会变得贫穷;人民贫困,所有的生物就会变得衰弱,落到土地上的任何不幸也会落到我们的头上,同时秧及我们后代人。谁不珍惜故土,别人将会看不起他,因此我们应该保护、振兴故土,并在实际行动中体现”。
维吾尔族手工业经营者也往往把刚开业赚到的钱扔到地上,让钱沾上地上的土后,然后再装进口袋,这样做是希望自己的生意越来越兴旺。
(2)水在生活中必不可少
从原始社会开始,维吾尔人就把水看成是神圣的东西,看作幸福、兴旺的象征,保护水域和水源也成为他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历来把水看成无比神圣的先辈们在给子女们取名字时往往使用“阔力”(湖)、库勒艾尔肯(湖水)等名字。维吾尔人认为“梦见游泳的人其罪恶将会被洗刷”。教育孩子时说:“往水里撒屎,嘴脸长脓泡”、“不准往水里吐痰”、“谁打死了猫,将猫扔进水里,谁就会死在狱火之中”等。也有诸如“水伟大,人也伟大”、“水是土地的血液”、“口水应得到四十年的敬意”等谚语或传统习惯。
《福乐智慧》一书中也写有:“人心是花园,君恩是水”(1807行)、“那一座花园清水长流,必然鲜花盛开,散发馨香”(1808行)等。维吾尔人习惯把自己的城市和居民区建在河边,禁止在沟渠湖边洗衣服梳头和带牧畜进渠堂饮水,以及向水中乱倒脏水、垃圾、炉灰等肮脏的东西,甚至把这种行为看成是罪孽,他们也非常厌恶在湖泊、涝坝、水源边大小便的人。他们也非常注重对子女进行保持水的清洁、节约用水、不能污染水的教育。
3.维吾尔人生活环境的美化意识
维吾尔人自古坚持庭前种葡萄、屋后建果林的优良传统,没劳力的孤寡人家也栽种葫芦、南瓜、紫茉莉和牵牛花来美化庭院。他们在哪里安家落户,首先要在那里种树。从夯院墙到上房梁,至少费时三度春秋,待入住时就桑杏开花,榆杨成荫了。他们特别重视住房建筑设计和美化自己的生活环境,盖房前考虑房屋的位置、阳光、空气等环境。任何一处住房的门窗都要认真、周密地设计,以确保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他们认为“在清新的空气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将成聪明的人”、“在清新的空气中生活的人是健康的人”。因而,虽然新疆多戈壁大漠,干燥少雨,没有种植花草、果树的维吾尔族人家很少见。只要是有水的地方就会有花草环抱的民居,尤其在伊犁地区, 一家一宅,引渠水穿院而过,营造了“户户垂杨, 家家流水”的生态情趣。新疆茂密的绿洲和庭院生态美就是由此而来的。
喀喇汗王朝时期,耶律楚材在《西游录》中写道:“环郭数十里皆园林也。家必有园,园必成趣,桃李延连,此一时之盛也”,“郭西,园林相接百余里。”这里描写的园林胜景反映了维吾尔族特有的果园文化,新疆也因此被称为“瓜果之乡”。瓜果的种植不仅为人们提供了营养,而且扩大了绿洲面积,能起到防沙、治沙的作用。即使在城市,维吾尔族的快餐厅、宴会厅也有盆栽石榴、盆栽无花果、盆栽葡萄组成的绿色走廊。
4.维吾尔人对鸟类和动物的保护意识
自古以来,维吾尔人都没有为满足消费和谋利的需要而随意猎杀捕捉部分飞禽走兽的习惯(边远地区例外)。他们以鸟类为吉祥动物,即使对吃腐尸的金雕、兀鹫、大乌鸦等猛禽也爱护有加,认为它们帮助人类净化了环境。播种时祈祷说:“下种既为我也为飞禽走兽”;上坟时为鸟类撒放粮食但不能惊飞它们;在庭院放置鸟类喝水装置等。维吾尔族认为栽树或种田而被飞禽或人畜所食,被食用部分即为施舍善行。
维吾尔人善待羊群,认为“在来世时,羊会领着主人平安跨越天险”。不打正在哺乳、交配、怀崽、产崽、孵卵的动物,春夏禁猎,秋天狩猎时放走适量母畜。“谁抓了羽毛未丰的小鸟,谁的手就会颤抖”认为无故的虐杀动物是一种造孽行为。
在《突厥语大词典》中有这样一首诗:“小鸟从你处逃掉,燕子停栖在我这儿,百灵鸟甜甜啼叫,雄与雌并飞相合。”在诗人的眼中,人与动物是相伴相随的,是平等的。当今维吾尔族传统乡镇居民除了养殖牛羊外还有用鸡、兔、狗、猫等与人作伴的习惯⑸。
对维吾尔族生态环境思想特点的探讨,需要我们在纵观维吾尔族的传统生态伦理思想的内容中发掘。
1.思想基础的宗教性
新疆维吾尔族可以说是全民信教的民族。长期以来,维吾尔人信奉过多种宗教,萨满教、祆教、摩尼教、佛教以及伊斯兰教的生态观念都曾深入到维吾尔人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超自然神灵的威摄、宗教信条的规范久而久之便自然内化为了维吾尔民族根深蒂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道德约束,在宗教的作用下,这一思想意识浸润于宗教禁忌的规约中,以此成为神圣不可违逆的法则,并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维吾尔族民众的自觉行动。
2.与环境相适应的自发性
由于生存环境的不可选择性,维吾尔先民必须依赖现实的自然条件从事生产、生活活动,在此基础上,他们形成了具有鲜明的地域针对性和环境适应性的实用生存观,并随着环境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不断地进行调适。因而,他们大多只是在感性层面来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自发地利用本民族世代相承的行为准则来调节或规范自己的行为,由此产生了适应新疆地区的生态伦理思想,而这种生态伦理思想形成后,反过来又维持着当地的生态平衡,协调着人与环境的和谐与融合。
3.向自然索取的适度性
适度的原则较早而隐性地包含在维吾尔民族的生存智慧之中,保证了新疆地区人与自然的平衡,保证了动植物的生长繁衍,同时也保证了人们生存和发展之必需。维吾尔族在长期实践过程中认识到,当人类对资源利用达到一定限度时,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因而,他们在利用自然的同时,根据自然资源的数量与季节,有选择性地控制对动植物资源的使用,合理发展生产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形成了适量的消耗动植物、适时利用自然资源,使自然保持自我循环的生态观念,即适度消费的发展观。这一生态发展观念有效地防止了人们过度猎杀或采集动植物,从而避免了动植物资源的迅速灭绝,保持了该地区人与自然的平衡发展。
4.对行为约束的普遍性
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思想涉及各个方面,多个层次。其“或通过非强制性的观念和舆论的形式,或通过强制的制度形式,以约束和限制人们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动(6)。”内容涉及面上:珍爱动植物、保护水和土地等自然资源;从层面上看,伊斯兰教的生态观、超自然神灵的威慑、宗教戒律的规范、习惯法以及一些文献典籍等潜移默化地普遍影响和约束着维吾尔族民众,使得维吾尔族生态伦理以保护自然环境、爱惜自然资源为出发点,使其观念和行为都以保护自然环境问前提,并以此为主导而展开,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
特有的民族生存方式孕育着特有的民族生态意识,而这种特殊的生态意识又体现出民族对待自然特有的方式,在工业文明给人类带来生态危机的21世纪,少数民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方式无疑会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新疆维吾尔民族的传统生态伦理思想,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有效地规范约束了人们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对保护当地脆弱的自然环境和生态,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在当今生态伦理的构建以及新疆地区的和谐社会建设中也有着不容忽视的价值。
1.对当代人类重构生态伦理及其学科建设的借鉴作用
当我们提出“生态伦理”这一概念的时候,其实背后所隐藏的就是生态危机。而生态危机的实质便是生态的破坏对人类的生存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所以,探讨生态伦理其实就是借鉴各个方面的智慧,顺应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关系,唤醒人的生态保护意识,也使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得到有效的保护,使当代和后代得以可持续地进行发展。而人的生存与自然的关系正是当前生态伦理建设中应该思考的重要问题之一,如何回归自然、保护环境也就成为当代生态伦理建设中极具现实意义的工程。
新疆维吾尔民族的生态智慧虽然不是济世的灵丹妙药,但的确为我们提供了人类认识和处理自身同环境关系的新视角:它强调人不是世界的主宰,不论在价值观上,还是在具体的道德规范上,都是自然的一部分,它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从而把伦理关系扩展到自然,赋予自然应有的道德地位。这一思想也向我们表明了,维持生态平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实就是保护人类整体、长远的利益,这种生态保护的意识,实际上也就是维吾尔人对自然界一切生命存有的一种忧患意识,关怀自然、爱惜自然,正是珍视人类自己。惟有如此,我们才能不再为自身的价值观和生存方式付出代价,重新同自然界之间建立起一种全新的关系,使人与自然重新实现和谐发展。因此,这一思想为我们当代“回归自然、保护环境”为要旨的生态伦理的重构提供了养料。
同时,任何学术学科的存在、发展都是以回应时代与社会的需求为前提、为已任的。而生态伦理学是研究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伦理学。它倡导人类应当有一种热爱大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思想。因而在当前的生态伦理学学科建设中要正确认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生态保护观念和习俗,并从中吸收经验,把传统、朴素的生态伦理观,提升为与现时代发展背景相一致的生态伦理观。而维吾尔民族传统生态伦理所提倡的伦理规范、行为准则,通过宗教信仰、禁忌习俗、民间谚语、习惯法以及文献典籍等形式,以超自然的力量规范着人们对自然的道德行为,形成人们保护环境的生态意识和生态思维,为当前生态伦理学学科理论建设中应如何处理好人类的长远利益、眼前利益以及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关系问题提供了理论来源,对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学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2.对新疆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会议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⑺”这个论断揭示了人与自然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内在要求。而新疆是我国西北边陲的绿色屏障和生态多样性的宝库,在我国生态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发展相当快,但是生态问题也是异常的严重:降水稀少,植被稀疏,沙源极多,风力强劲,是导致环境恶化的自然因素;对自然环境的认识问题,社会经济因素,机制与体制,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关系的处理不善等等,是环境恶化的人为因素。生存环境恶化,生活水平下降,不仅对经济绿洲的存在造成隐患,也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因而,在其建设和发展中更需要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核心的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思想有效地规范着人们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维持着历史时期自然生态的平衡状态。几千年来,维吾尔族生态伦理被本民族人民不断地继承和发扬,努力寻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如平等共存、环境适应的观念强调了人与自然万物的平等性;适度消费、和谐共生的观念强调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道德责任;规约权威、普遍约束体现了对生态保护的强制约束性。因而,维吾尔民族这一朴素的生态伦理思想不仅维持了新疆不同历史时期的生态平衡。而且也与有利于促进当今和谐新疆的建设中人与自然的健康、和谐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维吾尔民族丰富的、独具特色的传统生态伦理思想,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人们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对保护当地脆弱的自然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对我们当代生态伦理的重构、生态伦理学学科的发展以及和谐新疆的建设中有着积极的借鉴和促进作用。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时代和经验主义思维方式所限,维吾尔传统生态伦理思想还仅处于朴素的思想理论层面,是一种自发状态的思想,缺乏系统和科学的论证,在其中也存在着诸如宗教神秘主义思想这样糟粕性的东西。因而,在对其进行科学反思和解析的基础上,要立足于新疆民族地区的现实和未来社会发展的需求,既保留其传统的合理内核和基本风貌,又要为其注入新的时代精神和内容,以期为我们的社会发展更好的服务!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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