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作为东南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在相对不利的资源禀赋条件下,结合国内外新形势,取得了农业现代化建设突出的成就,对中国发展农业支持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建立健全支持与保护农业的法律体系,加强农业政策的贯彻与落实。日本的农业支持政策采取立法形式,把各种农业政策规定都形成法律条款,使支持与保护政策的实施有了法律保障,确保农业支持政策体系能够顺利运转。对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行政机构只能在授权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这一做法公开、透明,保证了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稳定性和公开性,降低了政策制定上的随意性。中国支农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中国支农政策经常以决议、规定、意见、指示、办法、通知等形式出台,缺乏其应有的权威性和规范性,造成具体政策措施不能有效贯彻执行;支农问题上执法不严;支农政策不透明,中国许多支农政策是以“红头文件”形式发放给执行机关,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对部门有力地支农政策会想办法落实,不利的政策便会自动忽略少落实。因此,为保证农业政策有效执行和贯彻,中国需要健全农业政策,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农业政策必须加强运用法律手段,提高农业政策法规内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营造健全的组织体系,使得中国在发展农业,实施政策时有法可依,确保农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2.调整农业组织结构,大力发展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日本调整农业组织结构,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一直是日本农业结构政策的重要目标,从旧基本法指导下的时期,到乌拉圭回合以后新基本法指导下的时期,日本政府一直致力于农业组织结构改革。为改变农户分散所有、分散经营状况、推动农地流转,扩大农业生产单位规模,日本政府主要采取了农地制度改革、扶持骨干农户和各种形式的农业经营组织,支持农协的发展等。中国属于典型的小农经济,农户作为经营主体,经营分散、生产规模偏低、集约化水平不高、农产品生产化程度低,因而规模化经济效益不能发挥,也影响了农业机械及科技的推广应用,成为阻碍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因素;中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发展慢且覆盖面低;农业产业化组织不发达,农工商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没有形成发达的农工商一体化组织。因此,中国应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采取倒包等土地流转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粮食生产效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和扶持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扶持龙头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3.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农业保险多元主体。日本农业保险发展历经70多年的发展,其发展日臻完备,自1929年开始,日本就开始构建其农业防灾减灾的法律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以1947 年《农业灾害补偿法》为基础的日本农业保险被认为是世界农业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该法是现在日本农业防灾减灾制度的主体法律,其成功之处在于其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具有一个长期的连续性的且富于生命的运行体系,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农业灾害给农业带来的损害,保证了区域农业及经济的稳定。分散了农业风险的最终负担,有利于弥补财政救灾资金的不足,减轻了政府灾后筹措救灾资金负担,使财政负担实现均衡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很不完善,农业保险的法律保障严重欠缺,没有一套完整的地法律、法规来扶持农业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单一,长期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发展十分缓慢;由于农业风险性大,保险的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农业保险业务也一直在亏损状态下经营,保险水平很低。我国现阶段,应通过农业保险立法,明确农业保险由政府支持的政策性;建立和发展农业保险多元主体,应进一步发展政策性保险机构,形成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共同发展的模式;调动农业保险机构承保积极性,国家可以采取减免农业保险经营活动的税收、扶持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提供财政支持、放宽农业保险基金运用的限制;提高农民投保积极性,如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政府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农民互助互济等。
4.建立和完善农业服务支持体系。日本的农业经济十分发达,这与日本政府提供一般服务支持的努力分不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服务是日本一般服务支持的重点。日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早,日本政府提供大量的财政补贴,并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比重,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管理,多领域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日本农业科技服务注重将科研、教育和推广服务有机结合,具有较完善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高度重视农业教育,尤为重视农业科技推广。中国农业一般服务支持存在支持力度偏弱的问题。中国农业基础设施总体上仍很薄弱,没有建立起现代化农业的生产条件,严重影响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农业科研的财政投入水平偏低,农业教育重视和投入不足,农业科技的总体水平不高,应用研究与现实生产严重脱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鉴于日本的经验,我国要加强对农业的投资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扩大一般农业政府服务的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农民和农村的实际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农田水利、灌溉设施,提高资源利用率以降低农业自然资源对农业发展的约束,以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立农村道路、仓储、农村农产品加工处理厂,提高农村仓储、保鲜和运输能力;改善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为农业提供产前和产后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进一步推广农业新技术,延长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鼓励和扶持农业科研。改革农业科技体制,积极探索农业科研与农业生产有机结合的科技服务模式,提高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加强农民素质教育,提供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
5.加强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日本农业支持政策不断加强了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使农业向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中国连续多年的粗放式农业增长方式和人地比例的压力直接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此外,长期以来,由于中国农业生产水平不高,为了增加耕地面积和农产品产量,所采取的毁林、毁草、填湖、填河开垦土地等对农业资源的不合理利用行为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因此,我国应对农业环境恶化的现状进行有效治理,必须制定合理的农业环境保护政策,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农业生态再生产的自生能力和自净能力;改变农业经营方式,积极推动农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培养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农民的自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