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民族的历史文化记忆
——从藏戏“申遗”的优势及原则谈起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各族人民世代传承、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而我国藏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犹如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散落在藏区广大的土地上,它们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藏民族深厚的历史文化记忆。藏戏则是其中最璀璨的明珠之一。
藏戏,实际上是对我国藏区戏剧系统的统称,它在藏语文中被称为“阿吉拉姆”(即仙女大姐)。藏戏艺术历史悠久,是在藏族民歌、舞蹈、说唱、杂技等多种艺术传统和宗教仪式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由于青藏高原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俗、文化传统、方言语音的不同,它拥有众多的剧种流派,表演形式极富民族特色,并在表现手法和内容上有很强的宗教色彩。至今,《文成公主》《诺桑王子》《卓娃桑姆》《朗萨雯蚌》《白玛文巴》《顿月顿珠》《智美更登》《苏吉尼玛》八大传统剧目已成经典。黑格尔曾经说过“哪个民族有戏剧,就标志着这个民族走向成熟……戏剧是一个民族开化的民族生活的产物”,而藏戏正好印证了藏民族的古老和独特。
一、 藏戏作为“申遗”项目所具有的独特优势
从2003年起,被视为藏文化“活化石”的藏戏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目前,已经列入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藏戏包括的流派有拉萨觉木隆、日喀则迥巴、日喀则南木林湘巴、日喀则仁布江嘎尔、山南雅隆扎西雪巴、山南琼结卡卓扎西宾顿、黄南藏戏、德格格萨尔藏戏、巴塘藏戏、色达藏戏、青海马背藏戏。这已经包括了藏戏的大部分流派。而与其他许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藏戏有着自己的独特优势:##end##
(一)藏戏历史悠久并反映了藏族人民独特的文化和生活方式。
藏戏是现在戏曲剧种中最为古老的剧种之一,其表演形式起源于藏族民间歌舞和说唱以及苯教所包含的祭祀仪式与巫术歌舞,8世纪时,白面具藏戏已初步形成。到15世纪,经唐东杰布改造使之戏剧化,创建发展了蓝面具藏戏。到17世纪,由于五世达赖喇嘛的重视扶持,逐渐形成完整的戏曲形态。藏戏在藏族社会历史和生活的土壤里生长起来,具有独特的、内容与形式统一的藏族艺术风韵,并在各个方面完整地保留了自己的特点,深刻反映了藏族人民独特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因此藏戏在演唱、舞蹈、伴奏等方面都表现出与其他戏剧风格迥异的元素,可以说是世界戏剧的活化石,有着很高的艺术价值。
(二)藏戏具有其他戏剧少有的鲜明的宗教和祭祀仪式特色。
藏戏反映的思想内容受宗教影响是比较深的。它的传统剧目中,既有反映西藏本土巫苯的神灵和祭仪,又有藏传佛教的神佛、人物的演义故事,著名的八大藏戏有的本身就是佛经故事。另外,藏戏凝聚了大量的西藏原始巫教、苯教与藏传佛教祭祀活动及其艺术, 每次演出大都带有为氏族、部落和村寨进行消灾纳祥、酬神醮鬼的目的,这使得藏戏具有十分浓重的仪式性。如传统藏戏演出三部分的开场部分叫“顿”,出场人物有温巴(渔夫或猎人)七人、甲鲁(部落酋长,亦作领班)二人和拉姆(仙女)七人。演出开始时先是七温巴戴着面具又唱又跳,然后二甲鲁领着七仙女出场,他们一个个分别进行唱腔和舞蹈表演,最后由二甲鲁带领着七温巴和七仙女进行集体歌舞,结束时由戏师扮演的第一温巴或第一甲鲁讲介正戏的剧本或剧情,导引出正戏的演出。实际上,开场的这三种人物表演都是仪式性的舞蹈或歌舞,而且一开始通常就有祭祀藏戏祖师唐东杰布的内容。有的民间戏班演出开场前还要举行神秘、庄严的“煨桑”祭祀仪式。
(三)藏戏具有独特的艺术表演形式,尤以其面具表演为最。
藏戏表演从内容到形式更多地保留了原始风貌。但是,在藏戏表演中最为人们关注的却是它的面具表演。面具,藏语称“巴”,是藏戏艺术独有的面部化装手段,一般认为,藏戏中面具的最早来源与苯教仪式中戴面具的拟兽图腾舞蹈有关,它的品种繁多、样式独特且历史悠久。戴面具表演本是戏剧早期表演人物的一种艺术形式,世界上各种古老戏剧差不多都要经过这一发展阶段,不过随着艺术发展,有的已成历史陈迹,如西方的希腊戏剧;有的只作为真正的“活化石”,在很小的范围内传习排演,如日本的能乐戏;有的已进一步发展成了脸谱艺术,如我国的京剧。而藏戏面具在总体风格上保持并发扬了原始祭祀和民间艺术面具的古色古香和稚拙之美,并具有即兴表演的随意性和制作上的自由性。由于藏戏面具形象突出性格鲜明,且绝大多数人物角色和所有动物角色都是戴面具表演的,各种角色戴面具表演的技艺也发展到比较高的水平,使得戴面具表演在今天仍然是藏戏艺术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特殊形式,从而形成了藏戏一大显著的艺术特色。
二、 藏戏“申遗”应特别注意的原则
近年来,藏戏和内地的戏曲剧种一样,在时代的变革中陷入了与现代艺术和娱乐形式争夺观众和演出市场的局面,并存在资金缺乏、剧团生存艰难、艺术人才断档、传统表演技艺失传、理论研究薄弱等问题。藏戏“申遗”就是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下提出的。
一般来说,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申遗”会提高藏戏知名度,加强全社会尤其是藏族人民群众保护藏戏的意识,有利于藏戏的传承发展,并给各藏区带来不菲的经济利益。但必须认识到,“申遗”只是一种保护的手段,目的主要是保护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不能本末倒置,为了追求片面的的经济利益而对藏戏大加“改造”,反而丢失了藏戏的精髓。在此,笔者认为在藏戏“申遗”中,首先必须注意其原生态保护。原生态保护是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以维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原型为准则,依托文化母体,注重文化生态,主张在原文化生态环境中进行保护的一种创新机制。藏戏作为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产生于特定的民族文化环境中,如果离开了孕育它的特有文化氛围,也就失去了其根基和个性。
其次是要保护藏戏作为活态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需要的是活态传承以及使它能够活态传承下去的自我生存。遗产只有以活态的形式楔入人民大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间,才具有持续稳固的生命力。众所周知,活的文化是文化传承的中心,藏戏是藏族群众和艺术家共同创造的人类精神财富,它面对的是广大的藏族观众群体,它的主要服务对象也应该是广大藏族观众群体。“申遗”可以使藏戏可以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展现自己的独特韵致,但它的真正观众群是藏族同胞,所以必须尊重其原生文化内涵,在保持其原有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时,让它以鲜活的生命服务于大众。
再次是要重视藏戏的整体保护。在非物质文化保护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保护方法:一种是整体保护,一种是割裂保护。整体保护就是对某种非物质文化的诸多内容进行全面保护,而不是任取其一部分加以保护。比如藏戏分布较广,而且在各藏区有不同的流派特点,在这种情况下由一个地区或流派提出“申遗”或实施保护就难以胜任了。割裂保护实际上是把一个完整文化分割开来,进行片面保护,这是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初衷相违背的。而且,割裂保护容易出现各式各样的重复,造成保护项目繁多、相互重叠,甚至造成浪费。目前,我国五省藏区抓藏戏艺术保护基本上还处于各自为政,相互交流学习也很不够,在藏戏“申遗”上没有形成合力,宣传的广度、深度、力度均感不够,也没有形成强大的舆论阵势。这对于藏戏“申遗”是不利的。
四、藏戏的保护与传承发展
藏戏的保护与传承应从多方面着手,首先要加强藏戏艺术人才的培养。由于老的藏戏艺术家相继去世,传承人日渐减少,所以重视培养藏戏艺术人才是藏戏传承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前不久,文化部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结果,藏戏有11人入选,这显示了国家对藏戏人才的重视。
其次要积极推动藏戏与节日文化的结合。西藏传统的雪顿节期间有隆重热烈的藏戏演出,所以有人也将其称为“藏戏节”。自1986年恢复举办首届雪顿节以来,藏戏演出团队不仅来自西藏本区,周边川、青、甘、滇等省藏区的演出团队也踊跃参与,使得雪顿节期间的藏戏演出阵容庞大、异彩纷呈,演出剧目也推陈出新。而随着现代各种各样文化节的发展,笔者认为,比照各地举办的众多的艺术文化节,藏区也可以举办专门的藏戏艺术节,不仅可以在区内外扩大藏戏的影响力,提高藏戏的知名度,同时也能够为当地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繁荣藏区经济。
再次要积极推动藏戏与藏区旅游开发的结合。虽然长期以来旅游开发和文化遗产之间多有矛盾,但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的趋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走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发展道路,将是今后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必由之路。从现实看,随着藏区交通的发展,软硬件基础设施的完善,一方面旅游开发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化遗产直接面对观众,人们对文化遗产将会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比如,在藏区旅游中观看藏戏表演,人们在获得文化陶冶、艺术感染的同时,会更加懂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藏戏的重要价值,增强对它的保护意识。
最后要重视培养藏戏的观众群体,大力发展地方剧团。当前,各种戏曲在与流行性艺术和电视文化的竞争中都处于劣势,藏戏更是首当其冲。但藏戏作为活的文化,其发展必须要进入市场,要靠演出赢得利润,只是藏戏表演的票房收入常常入不敷出。所以普及藏戏知识,狠抓观众群体,特别是培养青年观众势在必行。而加强发展各地的地方剧团,在丰富藏族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同时,使得藏戏活态传承,加深民族的历史文化记忆,也是一条可行之路。
参考资料
[1]李云、周泉根 . 藏戏(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M].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 2005
[2]刘志群 . 藏戏与藏俗[M] . 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石家庄:河北少年儿童出版社 , 2000
[3]李强、柯琳 . 民族戏剧学 [M] . 北京:民族出版社 ,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