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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的正统观
 
更新日期:2019-09-11   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浏览次数:46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通鉴》中的正统观主要体现在纪年和书法两方面,核心原则是无所抑扬地书写分裂时期各个国家的历史。其一,纪年与司马光正统观。选用哪个政权的年号纪

 
《通鉴》中的正统观主要体现在纪年和“书法”两方面,核心原则是“无所抑扬”地书写分裂时期各个国家的历史。
其一,纪年与司马光正统观。选用哪个政权的年号纪年,以最大程度的保持纪年连续性为唯一标准。曹魏上承汉,下接晋,用其年号最为方便。南北朝时期以南朝年号纪年,即陈亡隋续,此时隋仅建国八年。若以北朝年号纪年,晋亡魏续(按:司马光在《通鉴》中以东晋为正统,不可能削去其纪年),此时北魏建国已三十五年。五代十国时期采用五代纪年更是顺理成章。“天下离析之际,不可无岁、时、月、日以识事之先后”,“不得不取魏、宋、齐、梁、陈、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年号,以纪诸国之事” 。加着重号六字凸显其不得已而为之。杨翼骧先生所言甚为确当:“【《资治通鉴》】只有在统一的时代才算正统,分裂割据时的任何一个朝代都不是正统。分裂时代以方便的年号纪年,故三国时用曹魏,南北朝时用南朝,五代十国时用五代。”其二,“书法”与司马光的正统观。《通鉴》只有蜀“寇”魏,没有魏“寇”蜀,是否由于贬抑蜀汉,或以魏为“正”呢?不然。前述《资治通鉴释例》实即《通鉴》的“书法”原则。其中有“用天子例、书列国例、书帝王未即位及受禅例、书称号例、书官名例”等,其中并不包含如何使用“讨”、“伐”、“寇”等字眼,即《通鉴》中的这些字并不代表任何感情或政治倾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通鉴》三国部分的记载源于《三国志》。司马光在其“寇魏”处未加改书,未称“寇”处“为了统一全书文字风格,沿用‘入寇’来记叙”。“陈寿《魏志》里没有写‘入寇’,而司马光《通鉴》反写了‘入寇’字眼”,原因就在于此。
曹魏君主称“帝”,吴、蜀称“主”,同样与“正统”无关。《通鉴》以魏年号纪年,“帝魏”顺理成章。曹魏国力远过吴、蜀,“天下十州,魏居其八”,本不相荦。因此,《通鉴》没有采用南北朝时均称为“帝”的“书法”,而是以魏为“帝”,吴、蜀为“主”。但是,如前所述,大一统王朝“用天子例”,其余政权“书列国例”。后者明确包含“三国”和“南北”,他们与“五代与诸国”并为“列国”,等量齐观。唯一的例外是,由于《通鉴》以西晋为正,东晋也成为正统。东晋君主书“崩”,王公称“薨”,符合司马光凡例所言。这就证明了称“帝”称“主”不是关键,书“崩”书“殂”才是正统的表征。三国、南北朝、五代君主和十国称帝者一律书“殂”,即是平等视之,均不为“正”。萧常《续后汉书》从侧面证明了这一点。他不满于《三国志》以魏为正,著《续后汉书》,蜀汉书“崩”,曹魏称“死”,表示尊蜀“正统”。一“崩”,一“死”,“正”与不“正”显而易见;全部书“殂”,一视同仁跃然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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