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产品的概念和国际公共产品的概念
公共产品出自经济学,是一个相对于私人产品的概念。保罗·萨缪尔森( Paul Samuelson) 认为“集体消费性(collective consumption) ”是公共产品的本质特征,即“个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因为别人的同时消费而发生效用上的降低。判断一种产品是否为公共产品至少有两个标准:其一,非排他性,即产品一旦得以提供,就不可能排除群体内的其他人进行消费。其二,非竞争性,即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他人的消费量。曼库尔·奥尔森(Mancur Olson)和理査德·泽克豪泽(Richard Zeckhauser)等学者将公共产品引入到国际关系领域,国际公共产品的概念产生。
(二)国际公共产品领域相关研究
査尔斯·金德尔伯格和罗伯特·吉尔用国际公共产品理论阐释了“霸权稳定论”,认为霸权国通过供给国际公共产品维护霸权秩序。霸权国拥有巨大的经济剩余,能够承担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并容忍“搭便车”行为,以换取其他国家对霸权国建立和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认同。
然而,霸权国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霸权护持,“霸权稳定论”的批评者认为,霸权国家的存在可以与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稳定性正相关,也可以负相关,这意味着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很难确定。因此,很难确定霸权国家是否真正有效地提供了国际公共产品。
正是基于对霸权国主导下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缺陷的反思,区域公共产品的相关实践及其理论化进程才得以推进。奥尔森在阐释“集体行动困境”时便明确指出,行为体的数量越少、同质性越高,越有助于规避“搭便车”,推动合作的持续深入。
(三)区域公共产品领域相关研究
20世纪90年代,区域公共产品理论开始受到关注。拖德·桑德勒把区域公共产品定义为:在一定范围内所产生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收益。凯瑟琳·格文认为区域公共产品的核心观点是跨国问题的解决需要多个国家联合,采取以问题为导向的合作措施。区域性公共产品研究的集大成者是安东尼·安斯特瓦多道尔等的《区域性公共产品:从理论到实践》。但由于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存在,在解释国际公共产品时,没有一个超国家权力实体存在,自发的国际合作和国际集体行动就成为当今世界提供公共产品的主要方。基于此,为了切实满足区域发展的需求,域内国家以“受益人支付”为基本原则,通过一套权责明确、建立具有强制性的机制、分配公共产品。
由于公共产品的特征和社会意义,私有化通常因为经济与社会的原因难以实现,而外部性(externalities) 的内化也绝非易事。因此,对如何提高公共产品提供水平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对合作问题的考察。
新自由主义所强调的促进国际合作最重要因素是国际制度,而国际制度本身是一种国际公共产品。国际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尤其是有形的国际组织,其建立本身是集体行动的结果。邓肯·斯奈德尔( Duncan Snidal) 指出,国际合作问题时常面临“协作困境( coordination problem) ”,即合作博弈存在多个均衡,并没有统一的解决方式。
当前,南海地区安全角势复杂严峻,区域公共安全与服务领域合作刚刚起步,还很薄弱域内外大国围绕区域公共产品的设计、需求与供给展开了复杂博弈,至今未能塑造出符合地区发展需求的区域公共产品体系。这对中国而言一方面能够通过区域公共产品来对接地区发展需求,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将上升的实力转化为区域影响力;另一方面,碎片化的区域安排与域外大国的高度介入严重制约了中国改善与南海周边国家关系的能力,滋生了诸多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