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问责制度,提高规范意识
现在我国仍然缺少配套的电视节目主持人问责制度,如今社会普遍浮躁,传媒行业中电视节目主持人对自己的业务的刻苦钻研度还不够,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语言素养没有提高和进步。主持人往往过多的在意自己的外部形象以及网络舆论,对于自己的专业问题反而不够重视。现如今实施必要的问责制度是有效的措施之一,责任到个人、严格落实电视节目主持人监督机制,这对于减少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语言差错、提高传媒业界的电视节目传播质量有着较好的作用。对于懒散懈怠及不够敬业的电视节目主持人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和经济手段,都可以提高主持人的规范意识。
(二)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语言素养
由于电视节目主持人入职时十分看中个人的在外形象、高等教育中老师十分看重学生个人声线的培养,所以往往人们总是在意外在的表现形式,对语言传播的词汇语法规范的重要性认识十分肤浅。必须加强开展业务培训,使电视节目主持人从练习口才到练习语言规范,二者同步发展,在工作之余积极参加正规业务培训,这是提高主持人语言文化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
从业务需求角度出发,主持人是文化的传播者,是语言的推广者,是我国经济政治发展的产物和促进要素,我们必须严格把握主持人准入门槛,将电视节目主持人成为我国文化的带动者,成为我国语言规范的先行人,提高电视节目主持人语言素养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三)辩证语言和言语,端正备稿态度
根据语言学家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概论》对语言和言语的定义:语言是说话时候使用的,用于思维和交际的最重要的工具和符号,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使用的,具有社会性、抽象性、不受个人意志支配的特点。言语是说话人的行为和结果,是个人对语言的使用,运用同一种语言的人不见得会有同样的言语,言语是个体的、动态的、受个人意志支配。所以如果电视节目主持人没有充分的准备稿件,在节目中用自然的形态体现的言语,则会有很多不规范的语言成分,包括语音错误、词汇误用、语法不合法等问题,影响电视节目最起码的语言审美要求。所以电视节目主持人要辩证语言和言语的关系,端正备稿态度,这是时代赋予其的文化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