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经济、文化、历史、宗教等因素与国外有着较大差异,因此社会组织在设立、引导、监管、支持制度体系也与国外有着较大的差别。但我国是一个善于学习的国家,我国立足于本国的基本国情,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1、设立制度
美国、英国是当今世界政治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因此也是我国借鉴经验的首要目标,美国、英国目前实行追惩制,追惩制就如同其字面意思,追究责任对其实行惩罚。在美国、英国国家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必须有相应的法人为社会组织承担责任,如果社会组织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将追究法人的责任并对其实行惩罚。我国实行登记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登记,这种设立制度有利有弊,优点是可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充分展现民主。缺点是社会组织设立由于登记两个部门,设立成本较高。
2、引导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社会组织的引导所采取的方法大都以税收优惠为主,由于社会组织是为人民服务的组织,国家为了使社会组织不忘初心,通常会把公益慈善作为衡量社会组织是否符合免税标准的条件。在英国、德国等国家,社会组织只有把公益慈善作为活动的主要目的才能获得国家的免税资格。
3、监管制度
当前世界各国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主要是多元监管,税收、审计、检查、司法等部门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多元监管可以使每个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最大程度的发挥其作用。多元化监管使得社会组织更加自律,更好的保证了社会组织的纯洁性。
4、支持制度
各国对于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是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成正比的,社会组织产生的社会效益越高,政府的支持力度越大。当前各国对于社会组织的支持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财政、建立官办社会组织、将社会公共服务通过招标外包给社会组织、在国家方面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等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