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字出现后使用古字的现象应该视为古字的沿用,即属于古今字的范畴。而不应该划分到通假字的范畴里。将古字的沿用视作通假现象,不仅错解了古字沿用的本质,而且引起了古今字与通假字概念的混淆。下面将从古今字与通假字两个本质上的区别来印证“古字沿用现象”应归属于古今字的范畴。
1.通假字与借表之词的意义无关,古今字的意义是相关联的。
通假字是一个词本有其字却不用,用一个音近或音同的字临时记录该词。通假字与借表之词之间是语音上音近或音同的联系,并无意义上的联系。例如《史记·鲁周公世家》:“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强葆之中。”司马贞索隐:“强葆,即襁褓。”即“强”通“襁”。《说文》:“强,蚚也。”“强”的本义是米中小黑虫,后假借为“彊弱”之“彊”后,成为其专用字,“彊”字逐渐废除。“强”并引申有强大、勤勉、坚硬等义。《说文》:“襁,负儿衣。”“襁”的本义背负婴儿的背带或布兜,“强”字的所有义项中并无此义项。由此可知,“强”与“襁”只有语音上的关联,并没有意义上的联系。而古今字的意义是有联系的,今字往往承担的是古字的词义或者某一义项。例如《楚辞·离骚》中:“户服艾以盈要兮,谓幽兰其不可佩。”洪与祖补注:“要与腰同”。即“要”、“腰”古今字。《说文》:“要,身中也,像人要自臼之形。”“要”本义是人体胯上胁下部分,后又引申有要挟、求取、相约等义。又《玉篇·肉部》:“腰,骻也。”由此可知,“要”与“腰”都有指人体胯上胁下部分的意思,“腰”承担的是“要”字的本义,两字有意义上的关联。
那么在今字出现后再使用古字的现象中,今字与古字在意义上显然是有关联的。从这一点来看,古字沿用的现象属于古今字的范畴。
2.通假字未取得专用字的资格,古今字是先后时代的专用字。
通假字是在某词有专用字A的情况下,因为音近或音同被临时借用来表示该词的字。专用字A依然是表示该词的常规用字,通假字相当于别字。例如《诗·豳风·七月》:“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孔颖达疏:“四之日其早朝,献黑羔于神。”又《广韵·皓韵》:“蚤,借为古早暮字。”即“蚤”通“早”。“蚤”,《说文》:“齧人跳蚤。”本义是跳蚤,引申有车轮内缘与支柱相连接处的榫头。“早”,《说文》:“晨也。”本义是早晨。文献中借“蚤”表“早”义是偶然和临时的借用现象,“蚤”始终未成为“早晨”义的专用字,“早晨”义的专用字一直是“早”。而古今字中古字是某词前一时代的专用字,今字是后一时代的专用字,古字和今字都取得过专用字的资格。例如《文选·张衡<东京赋>》:“君臣欢康,具醉熏熏。”李善注引薛综曰:“具,俱也。”即“具”、“俱”古今字。“具”,《说文》:“共置也。”本义是准备,引申有酒肴、器物、副词表示范围“都”等义。“俱”,《说文》:“俱,偕也。”本义是共同,引申有副词表示范围“都”等义。在副词表示范围“都”的意义上,在“俱”字没出现之前,一直是用“具”来表示该词义,如范仲淹《岳阳楼记》:“政通人和,百废具兴。”,在“俱”字出现后,“具”才逐渐不表“都”义,转而由“俱”来表示。“具”与“俱”都是表“都”义的专用字,只是“具”是前一时代的专用字,“俱”是后一时代的专用字。
由此点反观古字沿用现象,今字出现后成为某词的专用字,这并不能抹杀古字曾经是作为这个词专用字的历史事实,古字和今字依然是前一时代和后一时代的专用字。古字沿用现象只是文字演变的必经阶段。古字沿用现象应属于古今字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