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层试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尽管取得了可喜成效,但与群众的期待、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不同程度存在政策精神实质把握不准、简单套用相关技术标准等问题,试点经验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可考核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公开理念不到位,缺乏持续性。个别部门出于利益考虑或传统管理理念影响,认识未完全到位,担心暴露问题、存在敷衍应付的现象,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流于表面。特别是由于各地区体制环境不同步,加之缺乏经验分享和学习交流,政务公开工作还较为零散,制约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公开内容不全面,缺乏可信性。与全国其他地方的试点类似,从数字上看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布数量上涨,但是群众的获得感并不突出,信息公开需求与信息供应不匹配[5]。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内容以政策法规、机构设置、新闻通稿和工作政绩方面的公开居多,对社会公众关注的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履职状况等重点领域信息与热点问题公开不及时、更新缓慢。
(三)公开标准不统一,缺乏明确性。基层政务公开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各试点单位因标准化专业程度限制或标准化理解偏差,加上各领域内容不同,标准体系框架建构缺乏统一性。从各试点单位的工作方案看,还存在各试点单位自行把握标准,例外范围界定不准、政务公开随意性大的问题。也正因为缺乏明确统一的规范标准,在政务公开实践中重复、随意公开等现象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四)数据信息不共通,缺乏灵活性。政府信息资源与社会共享程度不足,对规模优势和效益形成阻碍。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未统一建设,大部分部门自行开发信息服务系统,互联互通程度低。同时,基层政府还不太擅长利用新媒体、新技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公开形式单一,信息缺乏再加工、再解释、再利用。“互联网+”与政务公开之间融合力度薄弱,影响了政务公开的效果。
(五)工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规范性。工作机制不完善,尤其是监督反馈的缺失,致使有公开无落实现象经常发生。基层政府部门较少考虑搜集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较少邀请监督人员对工作结果进行评议,忽视信息反馈和评议制度。因缺乏国家层面的明确要求,目前陕西省基层政务公开机构建设还不到位,县级政府的政务公开机构虽承担行政职能,但几乎全部为事业性质且人员短缺、流动性强,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制约工作的持续和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