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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保险设置情况
 
更新日期:2019-09-25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浏览次数:29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自2011年上海市探索实施绿叶菜价格保险制度以来,农产品价格保险已受到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重视,据中国保监会统计,当前已在北京、山东、江苏、四川、

 
自2011年上海市探索实施绿叶菜价格保险制度以来,农产品价格保险已受到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重视,据中国保监会统计,当前已在北京、山东、江苏、四川、浙江、内蒙古、海南、甘肃、黑龙江、宁夏等20多个省(区、市)启动了试点,主要涉及品种也由蔬菜扩大到粮食、生猪、鸡蛋等多种农产品。各地在探索建立了适合本地区的农产品价格保险制度,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从保险运行效果看,农产品价格保险是成功的,在分散农产品生产市场风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价格合理波动发挥了良好效果,得到农户及社会大众的广泛好评。但是,我国农产品价格保险实施时间短,虽在稳定农产品供给、保障种植户收益、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却发挥着积极作用,但随着保险实施的深入,参保品种及试点不断增加,农户参保积极性的不断上升,大量问题也随之产生,影响保险长久运行。在此情况下,分析各地保险设置情况,对完善蔬菜、生猪、粮食价格保险制度,促进保险在全国范围内长久有效实施具有积极意义。
(一)蔬菜价格保险
蔬菜价格保险基本覆盖了与居民生活、农民收入密切相关的蔬菜品种,实施过程中坚持市场化运作,投保自愿原则,对蔬菜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保护菜农收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年,上海市政府试点实施蔬菜成本价格保险,将参保品种确定为市民日常消费必须且量大的青菜、鸡毛菜、米苋、生菜、杭白菜5个蔬菜品种,实施时间为“夏淡”、“冬淡”两期。同时,保险条例在参保面积上也进行了规划,其中“夏淡”期计划参保面积为12.5万亩,但承保工作也按照“申保尽保”原则推进,“夏淡”期实际参保14.4万亩;在保费分摊上,政府承担保费90%。上海市实施蔬菜价格保险不仅确保了蔬菜供给量充足,而且从承保面积上进行了控制,有效防止供给曲线大幅右移而带来的福利效应耗散,保障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利益。2013年,四川省成都市选择彭州、双流、邛崃等9个区(市)县作为首批试点,将占全成都市蔬菜生产量70%以上的芹菜(西芹除外)、花菜等11种蔬菜纳入保险范围,“保淡期”“保收期”计划各承保4.08万亩、9.22万亩。四川省政府以小范围试点开始经营价格保险,在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稳步推进保险进程,切实保障当地蔬菜生产供给能力。2014年起,山东省陆续制定了大蒜、马铃薯、大白菜、大葱、蒜薹等优势蔬菜品种价格保险政策,设定保险期为收获后的自然集中上市时间,理赔触发价格由参保蔬菜生长期内所消耗的直接物化和人工成本决定,具有弥补生产成本,稳定并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避免种植面积大幅波动特点,发挥了“保供稳价”作用,据统计,2016年山东省实现大蒜承保57.8万亩、马铃薯60.4万亩、大白菜11万亩、大葱9.6万亩、蒜薹19.1万亩,约158万亩,在全国范围内居首位,赔付了1.51亿元。2015年,海南省开始陆续针对夏秋季叶菜和冬季瓜菜实施蔬菜价格保险,以引导蔬菜种植户均衡生产,提升规模化种植户抗风险能力,统筹解决“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问题。蔬菜价格保险创新保险标的,在“限供保收”进行了良好探索,引导了参保蔬菜市场形成合理价格预期,有助于推动价格机制改革,进而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进程。
(二)生猪价格保险
我国生猪价格保险以生猪为标的,以生猪价格指数为保险责任,当前主要在四川、北京、山东、江苏、浙江等地试点实施。近年来,生猪价格保险实施范围在不断扩大,养殖户参保积极性也不断提高。2013年,北京市顺义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点实施生猪价格保险,每头生猪保险金额1200元,保险费率为1%,保费由市、区政府财政补贴80%,农户承担20%,理赔触发点为猪粮比6:1,定损由保险期内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猪粮比平均值与理赔触发点的差值确定,即平均猪粮比每下降0.01,赔付2 元,定损标准透明,减少现场查勘定损流程,操作方便。2014 年起,山东滨州、临沂、日照、济南、德州、莱芜、济宁等7市试点实施生猪目标价格保险,其中,滨州市邹平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参保对象为全县生猪出栏量前50名的养殖户,保费全部由政府承担,每头生猪保险金额为1200元,保险费率为1%。在其他市区,多将每头生猪保险金额为1276元,保险费率按年、季、月设定,分别为1.2%、3%、5.5%,保费由政府补贴80%,农户自缴20%,理赔触发点为猪粮比5.8:1。2014年底,江苏执行生猪价格保险将保险金额分为三档,分别为600元、800元和1000元,保险费率均为5%,省级财政补贴按地区分别按苏南20%、苏中30%、苏北50%的标准实施,理赔触发点为猪粮比5.8:1。2014年,浙江省实施生猪价格保险,将保险金额设置每头约为1350元,保险费率1.4%,政府承担保费60%,农户承担40%,理赔触发点为猪粮比5.4:1。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开始实施生猪价格保险,承保机构有中保财险、中航安盟,其中,中保财险成都分公司每头生猪保险金额设置为15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分摊为财政80%,农户20%,理赔触发点为猪粮比6:1;中航安盟成都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将每头生猪保险金额设置为140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分摊为省区财政70%,农户30%,理赔触发点为猪粮比5.6:1。总体上来看,在各地区根据本地区生猪养殖特点,生猪价格保险设置了不同的补贴比例、费率及理赔触发点,体现了不同的政策目标导向,但生猪供给市场仍处于紧平衡状态,价格保险尚未发挥明显稳供作用。
(三)粮食价格保险
2014年起,黑龙江、辽宁、吉林等地相继实施了水稻、大豆、玉米等价格保险,标志着粮食价格保险开始在我国运行。近年来,粮食价格保险发展速度较慢,仅在小范围内试点实施,较蔬菜、生猪价格保险起步晚,试点少,但其对保障粮食供应、稳定农户收入作用巨大。2014年,水稻价格保险首先在黑龙江省庆阳农场试点实施,中央财政补贴物化成本部分的65%,剩余部分由农场、农户及保险公司分摊,综合计算,分摊比例为:中央财政54.06%、农场10%、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10.94%、农户25%。2015年,保险试点增加了二九0农场,保费分摊情况为:中央59.09%、农场9.09%,农户自缴31.82%,庆阳农场补贴情况也做了调整:中央59.09%、农场10.91%、农户30%,理赔触发需综合考虑水稻产量和价格,但实施过程中,水稻价格保险触发赔偿的变量实质是水稻产量,这与蔬菜、生猪价格保险以价格为变量触发理赔有较大差别。2015年,玉米期货价格保险在辽宁省实施,“保险+期货”模式获得推广应用:辽宁省少量农信社购买了人保财险公司提供的目标价格设为2160元的1000吨以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1601合约为标的的保险项目,并约定当大商所玉米期货1601合约在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1月16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若低于2160元,则获得赔偿目标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价差的赔偿。由于2015年下半年,我国玉米期货、现货价格均出现了大幅下跌,辽宁省投保的两家合作社从人保财险公司获得了约24万元赔偿款,减去保费支出,合作社获利约12万元。同时人保公司由于购买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场外看跌期权,得到了保费与场外期权之间的价差利润,也未产生损失。大豆价格保险主要在黑龙江省嫩江县试点实施,2014年仅针对单个农户,保费总金额为40元/亩,其中政府缴纳75%,个人缴纳25%;2015年扩大到十几家农户,基准价格为4250元/亩;2016年在嫩江县保险金额3750元/吨,保费171元/吨,由政府补贴70.76%,农户自交29.24%,参保量1.45万吨,在赵光农场保险金额为3800元/吨,保费为200元/吨,由大商所补贴80%,农户自交20%,参保量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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