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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下公共服务城乡融合发展
 
更新日期:2019-09-25   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浏览次数:22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新理念是习近平在2015年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中学习时提出的,三共原则秉承着平等、包容、合作、共赢的新思路,是推

 
“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新理念是习近平在2015年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中学习时提出的,“三共原则”秉承着平等、包容、合作、共赢的新思路,是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积极发扬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丰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效措施和理念。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在于城市和农村相互协调、相互依赖、互惠共生、共同繁荣。公共服务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涉及政府、社会资本方、需求方等多方主体协作,需通过共商的规则、共建的思路及共享的机制促进城乡间公共服务的思想融合、制度融合、资源融合,实现城市与农村向相互促进、密切联系的命运共同体转变,最终达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城乡人民共同和富裕。因此,“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为中国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一)共商促进思想融合
全球治理理念中习近平提出,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因此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公共服务的发展也应该由政府、社会组织、城乡群众等多方主体共同商量进行。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由于长期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市和农村有各自的发展模式,不能直接套用城市公共服务的发展模式改变农村现有公共服务发展规律。因此,了解好掌握城市和农村公共服务发展规律,最大限度的维护城市和农村人民现有利益,让城市具有更强的包容性,让农村群众有更好的适应性,促进城市和农村群众思想上具有相同的公共服务价值观,使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共商体现的是平等。城市和农村都是我国社会构成的有机体。在城乡融合过程中,不能由政府单方面的根据业绩或资金状况供给公共服务,城乡居民群众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问题,政府根据居民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精准化的公共服务,特别要增加农村群众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公共服务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沟通平等、需求平等、供给平等。共商体现的是合作。
(二)共建促进制度融合
共建是为了共享,是共享的基础,共享需要共建,共建与共享辩证统一,相互促进。城乡共建的实质就是共治。具体包括:共建城乡间融合发展的环境,共建城乡间共同发展的价值共识,共建促进城乡间融合发展、共同进步的制度体系。
共建是共享的基础。党的十九大中多次提到要加快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公共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需要城市和农村根据自身发展特色共建共享完成,不可能由城市或农村单方面独自承担。这是因为城乡公共服务之间的差距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及户籍制度等城乡间不同的发展道路所造成的,这不是城市或农村单方面能解决的问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需要城市和农村双方各行为主体通力合作,共同承担城乡公共服务发展的建设任务,因地制宜解决农村群众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问题,缓解城市公共服务压力,最终建立一种能够满足城乡群众不同公共服务需求的,以多元行为主体广泛参与,实现城乡社会融合互惠民生的新型城乡公共服务发展制度体系。
(三)共享促进资源融合
共享,就是在城乡公共服务融合发展过程中由资源的单向流动向二者互动互通发展转变,让城乡居民更多更公平地享受公共服务带来的惠民服务。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学生受教育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医疗资源共享,保证农村群众健康,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环境;文化资源共享,丰富农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达到城乡居民文化生活水平的融合。
共享的核心是共赢。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推进公共服务城乡融合发展所信奉与遵循的原则与理念。但是,在我国城乡关系复杂,城乡相互依存发展的前提下,依靠农村现有资源单方面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到,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发展,要做到资源供给向农村倾斜,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决不能单从政府层面一味的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资源,要考虑农民实际需求及周围城市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实现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的双向流动,最终达到城乡共同繁荣。
城乡公共服务“共商共建共享”是对全球治理理念的创新,目的是按照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中对城乡公共服务的要求,打造城乡公共服务发展共同体,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共商共建共享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通过共商原则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工农服务需求,以此通过共建原则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最终通过共享原则搭建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分享城市先进技术资源,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城乡融合发展,最终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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