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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微腐败”的主要特点
 
更新日期:2019-09-27   来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浏览次数:73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乡村干部手中权力不大,被称为小微权力。乡村小微权力是指村级组织及村干部依法依规享有的对村级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管

 
乡村干部手中权力不大,被称为“小微权力”。乡村“小微权力”是指“村级组织及村干部依法依规享有的对村级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村务管理服务权力”。 乡村“微腐败”就是由 “小微权力”引起的腐败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的扶贫政策推进、国家惠农支持力度加大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量政策利好和项目资金向农村下沉,征地拆迁、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置换等齐头并进,乡镇政务、村务,如土地征用款、基础设施建设款、支农惠农补贴、土地流转分红、民生建设项目不断增多,乡村“小微权力” 可调动的资源加大,一定意义上给“小微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在现实情境中,掌握“小微权力”的村官在某些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由于内心经不住利益诱惑和法律缺失、监督制约不到位、制度失灵等原因,乡村“微腐败”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一)腐败案件易发多发
“小微权力”一旦任性,将侵害村民切身权益,直接啃噬群众获得感。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58人,厅局级干部3300余人,县处级干部2.1万人,乡科级干部7.8万人,一般干部9.7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32.7万人 。在看到反腐败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可以发现农村干部、企业人员的腐败占到62%以上。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蝇贪’成群,其害无穷。”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点在农村。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3.87万个,处理31.6万人。
(二)贪腐手段和方式花样翻新
乡村腐败大多金额不大,特点一是小,二是多,所以称为“微腐败”。“微腐败”多数金额不大,但危害直接,涉及面广,一旦成为乡村干部的工作方式,败坏社会风气,动摇党的执政根基。新时代随着扶贫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微腐败”呈现出手段多样化,方式花样翻新的态势。2017年5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7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骗取财政资金”“贪占惠农惠牧补贴资金”“套取退耕还林补贴”等动用群众补偿款的案件48起,超过通报总数的一半;有6起涉及扶贫领域的贪污腐败问题,如“挪用扶贫款”“挪用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违规申请精准扶贫贷款”等 。有些乡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征地拆迁力度大,甚至出现 “小官巨腐”现象。例如,安徽省淮北市烈山村原党委书记刘大伟,任职10余年间,将村集体资产通过各种渠道转移、侵吞,变为私有,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鱼形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云贵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挪用该村征地补偿款共计1330万元,供亲友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直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三)“抱团腐败”相对突出
2018年初,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反腐倡廉蓝皮书》就指出,腐败主体从个体向团伙化蔓延,窝案串案较严重,成为贪腐发展的新走向。从近年来查办的乡村腐败案件来看,村干部共同违纪案件、窝案串案较多,表现为共同贪污、共同挪用、共同渎职,致使办一案、挖一案、带一串的现象多发,“抱团腐败”突出。尤其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由于城市化进程中巨额的拆迁补偿、升值的集体资产,很容易使一些村干部抱着盲目攀比、法不责众、“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他拿我也拿”的心理,往往沆瀣一气、利益均沾,形成基层“塌方式腐败”窝案。例如,村民的山林租赁款,想分就分;村里的建设水井款,说占就占。浙江省天台县隔水江村9名村干部利用山地被租用的便利,将集体财产占为己有。近日,9人因犯职务侵占罪,均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这类案件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发现难,查处难,一旦案发,村干部接近于全军覆没,致使村“两委”班子“瘫痪”,换届选举时几乎达到“无人可选”的地步。
(四)贪腐涉及领域广
乡村腐败经济问题突出。长期以来,村级自治组织一直处于政府监管的边缘地带,村两委“一把手”往往掌握着村庄管理的绝对话语权。不少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不记账、不查账,公共财物怎么用,全凭村干部说了算,导致村干部以权谋私、搞特殊化,侵占集体财产现象频发。从经济和社会民生领域看,涉及科技扶贫、危房改造、征地补偿、退耕还林和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矿山、滩涂、荒地以及低保五保供养、救灾救济、养老保险等 。从政治领域看,村干部换届选举中还存在贿选以及黑恶势力影响问题。贿选是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示他人用金钱、财务或其他利益收买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行为。比如: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洋边村原村委会主任林文聪贿选案,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岳村街道方头村原村委主任朱白根贿选问题等。黑恶势力则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如用恐吓、打击报复等手段威胁群众安全以达到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黑恶势力渗透到村“两委”班子中横行乡里,这对乡村基层建设是毁灭性的,不仅影响农村政治生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是导致村干部“小官巨腐”现象的重要原因。山东省在2018年9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阶段”中严肃查处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共调整村党组织成员238人,其中调整199名村党组织书记,刑拘13000余人。总之,村干部腐败呈现出涉及领域广并不断扩展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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