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立和健全军事院校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依法从严治校的基本依据,也是院校管理模式由行政主导向行政与法治双重主导模式转变的根本,建立和健全院校教育管理法律法规是构建专家治校体制的必然前提。当前,我军已制定18件军事法律、340多件军事法规、3700多件军事规章,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加强院校教育管理法规建设理应成为依法治校、从严治军的前提和基础。着眼未来发展,院校法制建设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办学方向定位、办学方向、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等顶层设计方面的法规建设,这关系到一所院校法治化治理总理念、总构想的实现,院校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以法律法规文本的形式确立法治化实践路径,才能更好地推进行政部门和基层教研部门的用法和守法。美军院校定期修订《军官职业军事教育法规》,以规定职业军事教育的目标、课程、要求,调整联合职业军事教育和军种职业军事教育的关系,明确联合军官资格认证条件等。这些高层次的法规成为推进军事院校军官职业化转型的基本依据和有力支撑。二是注重院校法治实施体系的系统性构建,以增强院校法治行为的垂直沟通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院校治理的实施体系是在科学民主的决策体系指导下建立的,因此,明确军事法规执行主体和责权,细化完善法规执行的制度规定是该工作的重点环节。在校长领导治理,专家主要治理,全员参与治理的体制中,要考虑到执法主体的多元性,在众多执法人员的参与之下,不同的利益群体会从对法律法规不同的理解出发,使院校教育管理法规执行更有利于整体的发展,在此情况下,尽可能地细化法律法规条目和解释就十分必要,界定参与教育管理每个群体的职责和权力边界,规定每项法规适用的群体,以细则的形式确定“党委领导依法决策—机关部门依法指导—基层单位依法行动—全体人员知法守法”的实施体系,从而避免漏洞所带来的“规则利用”和职权滥用。三是规范法治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维护全员执法、用法的基本权益。首先要加强校务公开的力度,行政事务、立项进度、教学评比、财务活动等不涉密事项都应向院内全员透明公开,扩大和保障治理群体的知情权。再是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权利救济和纠纷调解体系,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使院校的基层群体、利益易受损害的群体得到根本性法律法规的保障。
(二) 设计和完善专家治校的组织形式
专家治校具有组织化治理的特质,组织机构也是赋予专家治校法理意义的重要形式,从专家治校模式的组织与管理发展规律来看,首要在于形成专家治校多元组织载体,聚合专家院校治理活动的组织承载力。以美国高校专家顾问办公室为例,美国的公立大学纷纷设立了专家顾问办公室,旨在由专家集团统一协调和处理高校决策、教学、科研及内部治理事务,以维护良好的院校治理环境及长远发展利益。围绕专家顾问办公室这一组织机构,美国高校普遍建立了完善的专家治校管理体系,职责范围达到了全覆盖,在教学、科研工作治理的基础上增设了商业文化治理、管理工作治理等新的治理领域,同时实现了专家治校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设计了混合式治理的新路径,既有专家总顾问机构,也有院系专家顾问事务部门,使专家治校的可行化途径大大拓展。军事院校应在专家治校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组织体系等方面的设计和优化上下足功夫,以多职能的组织机构为参与治校的枢纽,强化中心组织机构的统筹功能,布局一线教学与科研院系的平面化专家治理机构,形成扁平式专家治校组织体系。其次,要实行对专家治校组织形式的制度化管理,不断完善治校组织机构的合法性认证及专家参与治校的法治意义。研究并出台《专家治校组织机构建设标准》、《专家治校组织活动行为准则》、《专家治校机构领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文件,生成专家治校组织形式的系统法规文本,以增强专家治校组织行为的法律效力。第三,完善专家治校组织工作信息收集与反馈途径。遵循现代管理工作的要素疏导和环节互通规律,设计多维度的学生——专家咨询、申诉和检举通道,组建学生信息员组织,辅助专家完成院校内部信息收集工作,成立专家专员组成的政策落实监察委员会,及时将治理情况反馈给领导机构,提升专家治校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水平。
(三) 加强专家治校的实践探索
专家治校体制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加强专家治校的探索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处理好专家学术素养与法治素养的关系问题,专家学术权威与治校权力的关系问题,专家学术积极性与管理主动性的关系问题,为专家治校在依法依规框架下更好的发展提供实践支持。
妥善调节专家学术素养与法治素养之间的相互适应。专家治校不是让专家削弱学术科研工作,转向行政管理工作,而是借助专家在教学、科研、学情研究方面的丰富经验和先进实践来促进院校治理工作的专业化,使专家治校与依法从严治校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因此,要以法治素养为核心,强化专家参与治校的综合能力和宏观治校思维,理顺学术素养与法治素养之间的相关关系,构建一种学术权力与依法行使治校权力的相互协调机制,避免治校手段高深化、治校内容学理化、治校思维学术化,避免以学术权威打压依法治校,以学术地位摆脱法治约束,要加强参与治校专家群体的法治培训与教育,向专家及时讲解院校出台的新法规,适时邀请专家参与立法项目和法案旁听等活动,为院校治理的学术创新和规章行使营造和谐的局面。
协调和树立正确的学术权威观和治校权力观。治校实践取决于专家学术权威和治校权力的正确结合,代表学术精英群体的专家能够参与治校,是基于其学术权威的广泛认可,但当专家的学术权威观凌驾于治校权力之上时,就会出现将治校平台作为个人谋取学术影响力的舞台,从而割裂治校的基本结构,违背专家治校的设计初衷,也就难以避免专家为所带学生行便利,为自己所在学术领域谋额外资源的问题。在人才密集,精英集中的院校,治校权力的公平、合法使用关系到院校的发展和优质人才的成长,要以学术权威与治校权力相互平衡作为专家治理体制的探索点,既保持专家的学术权威,又能使专家合法行使治校权力,保障治校工作的有序参与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