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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对生态伦理责任担当的欠缺
 
更新日期:2019-10-09   来源:青年发展论坛   浏览次数:223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生态伦理是伦理概念中一个细化的分部,指的是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是人与自然的一种应然的状态。生态伦理在道德层面约束着工业企业在与自然进行物质交

 
生态伦理是伦理概念中一个细化的分部,指的是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是人与自然的一种应然的状态。生态伦理在道德层面约束着工业企业在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流的处理原则。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虽然是具有法人身份的社会存在,但却并不能作为具体的自然人而存在,因此,工业企业的生态伦理应当是企业的管理层的道德观念。
当前工业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生态伦理迷失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产品交流每时每刻都在发生,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与自然的交集越来越多,生态伦理已经成为社会伦理的重要部分,也是伦理最主要的实现形式。生态伦理观念是对人与自然的应然状态的认识,是社会伦理进步与文明的标志,同时也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推动作用。在现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繁荣和企业自身快速增殖不是工业发展的唯一目的,任何不考虑社会效益的商业活动都有可能导致企业和社会的利益最终受损。因此,对现行工业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进行生态伦理的审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历了一个大规模生产带来的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然而资本在本质上是“趋利”的,工业企业的管理层的目光只聚焦在产量、业绩,在“趋利”的本能下忽视了生态伦理。单纯的追求“利润”的发展模式极容易在利益目标的压力下引发违背伦理的商业行为。诸如海洋垃圾、沙尘暴、海啸、水体富营养化等一系列环境安全威胁,使人类本就极为稀少的生存环境更加雪上加霜,工业企业道德底线的突破严重影响着生态环境。此类事件的发生,虽然与地方政府追求GDP而对生态环境视而不见、违法的惩罚措施不够、相关的环境法律尚不完备、企业监管力度不足等因素有关。但是,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法律法规约束都只是外部力量,在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中国,完全寄希望于政府监管的到位、法律法规的约束,也是不现实的,那些政府监管和法律法规约束难以涉及到的地方正是生态伦理所作用的地方。
工业企业对生态伦理责任的欠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部分工业企业的管理层缺乏生态伦理观念,在管理经营活动时一味注重经济效益,一切向“钱”看,而忽视社会效益;而是部分工业企业的管理层对于生态伦理的概念尚不明确,有时候管理者希望遵从生态伦理,但却不知到应该如何做;如为保护员工生活而不至失业,维护企业不倒闭,便随意地往河里排放污水,反而做的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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