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的古典导师制
在牛津大学创建初期,并未明确出现导师称呼以及导师制度,而是以“监护人”、“债权人”、“保护者”等词语代替,他们以学生保护者的身份对学生的生活进行指导,其交往形式成为了日后导师制的缩影。14世纪初期,伴随学院系统的发展,进入学院的学生众多且年龄差距悬殊,院长们精力有限,于是就让学院里有资历的成员承担学生的学习指导并指导他们的行为。古典导师制以此为基础开始萌芽,导师指导的雏形已经初现。直至1379年,新学院的威廉·威克姆实施导师制付薪的导师制开始,正式的制度化导师制在牛津大学得到最初确定,其功能在延续学生监护人的基础上拓展至负责学生生活、学业、道德和经济支出等。17世纪,导师制得到了发展。1636年牛津大学颁布了由劳德大主教整理的《劳德规约》,将导师制确定为牛津大学体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中对导师资格以及学生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有的学生必须由导师进行指导。直至18世纪,学院导师的职能日益清晰明确,包括生活指导和教育顾问,为19世纪现代化的导师制奠定了前期基础。
在这一阶段,导师作为学院系统自然发展的产物,在学院数量增加与本科化程度扩充的背景下,导师在管理与辅导学生方面的作用异常突出,但是尽管导师职已蔓延教学层面,却因为当时社会浓厚的宗教时代氛围导致教学并未成为导师的核心职能,导师仍主要承担学生保护者的角色。导师的职能并没有明确分化。因此,此时的牛津大学导师制只能被称为是一种早期的,简单形态的导师制,与世纪后形成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学院导师制有本质的区别。
(二)后期的现代导师制
19世纪,牛津大学宗教气息的笼罩逐渐消散,随着导师地位的提升其教学辅导也成为了导师的主要职能,导师前后职能的调整变化引发了社会以及学校内部不同群体关于利益的纷争,对导师制进行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最终导师群体
据理力争,在内部牛津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外部大学注重研究等双重背景下,主要承担对本科生的教学指导工作,并发展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职业,转变成了专任教师,最终巩固了自身的地位。导师制随之朝学科化、学术化和多元化的方向迈进,与前期的古典导师制相比发生了本质性的转变,具有现代意义的导师制教学模式在牛津大学中正式建立起来了。至19世纪末,形成了以一对一或一对二辅导形式的基本教学模式。至此,导师制被誉为“牛津皇冠上的宝石”一直流传至今,培养了一批批时代精英。
到20世纪以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其他综合因素的影响下,牛津大学招生人数不断扩充,导师制教学模式在原有的基础上随之发生了些许变化,呈现灵活化的发展趋势,表现在其实施形式由面对面的一对一或一对二的指导变为一对多的指导,开展教学的具体形式、地点与时间都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只规定了一年的工作量。导师在每学期,每周至少与学生见面一次。这种面对面的指导不是学生光听导师的理论教诲,而是要求学生提前做好准备,指导时积极参加讨论。课前准备包括根据导师学生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选择相应的主题撰写周论文、读书等环节。周论文的主题可以是导师根据学生的情况事先提供的论文题目,也可以是根据导师提供的书目和参考文献阅读相关的书籍后写出的读书体会,也可以是学生根据导师所授课程与科目自己撰写的一个题目。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学生将与导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讨论。在师生研讨过程中,首先由学生宣读一片研究心得或者短文,宣读时不能只罗列一周来读了什么书、学到了些什么知识,而必须进行归纳、分析、批判,提出自己的观点。导师要评论、要提问,比如导师会提出“什么使你有这个结论”,“你有没有考虑这几点因素”,“你引用了哪一本书”,“你怎样评估曾经研究这个题目的学者所作出的论点”等相关方面的问题。通常导师并未对学生的论文给出明确的分数,而是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写出让学生印象深刻的批语,指导学生继续解决问题,继续思考,但是论文质量和答辩的结果要影响学生毕业成绩的测评。
牛津导师制历经曲折漫长的发展,从最初的管理职能过渡成为了享誉世界的现代化教学模式,由萌芽阶段走向成熟阶段,并作为牛津特色传统传承下来,成为一种真正具有现代大学理念、适用于现代大学的教学制度,培养了一批批遍布各界的精英人才,成就了牛津大学今日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