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这个概念由来已久,中国传统的游戏包括下棋、麻将、打牌、捉迷藏等等,在西方的语境中,游戏是Game的直译,游戏包括关于身体的竞技活动,比如利用球,棒,绳子等器材的集体性的活动。网络游戏大都把现实中的场景、形式、内容、思维搬到网络中去,比如网游角斗场,在游戏中玩家扮演古罗马战士,运用各种武器杀死怪物,其实质上是根据现实历史中古罗马的角斗士演化而来。
后来学者赫伊津哈给游戏做了一个定义,他认为:游戏是一种自愿的活动,这种活动是在某一固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的,其规则是游戏者自由接受的,但又有绝对的约束力,它以自身为目的并伴有一种紧张、愉快的情感以及对它不同于“日常生活”的意识。根据定义可以判断,从自我意愿上来看,进行网络游戏是人主动追求的一种行为,通过借助网络、计算机以及游戏软件等设备在闲暇时间进行,每一种游戏都有特定的游戏规则,比如《狼人杀》有警长规则、发言规则、遗言规则、投票规则等等,网络游戏的现实体验有学者专门做过实证研究,在进行网络游戏过程当中玩家的情感会随着角色和游戏内容的变化而展现出来,比如会出现心跳和呼吸的加快、脸发红以及颤抖。孙秀丽和黄少华在实际访谈中发现,游戏玩家多会用“爽”、“刺激”等词来形容自己在游戏过程中的身体和生理感觉 从赫氏对游戏的定义以及对网络游戏的特点的归纳可以发现,传统的游戏体验与电子游戏以及网络游戏有一定的相似性,二者都是自愿的活动,同时也是暂时离开“平常的”或“真实的”生活,同样具有隔离性与局限性,以及遵循一定的秩序,并同样具有审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