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数民族武装力量
早在抗战前期,中国共产党便已经形成对少数民族武装力量的认可与支持。建国前后,我国已经拥有了回族、蒙古族、藏族、彝族等少数民族武装力量。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要求的变化,少数民族武装力量逐步缩小、消失,这与我党对少数民族武装态度、时代发展阶段不同的历史任务息息相关。建国以前,保持少数民族武装力量,是为了民族解放和民族独立。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政权需要稳固,少数民族武装力量的任务则是清缴反革命武装组织、维护社会稳定。20世纪50年代,因凉山彝族和藏族地区武装组织发生叛乱,对国家政权和安全产生了直接威胁,中央决定将少数民族地区的武装力量进行整编和取消。但是在1954年《宪法》中,仍保留了民族自治地方拥有建立自己公安部队的权利。
(二)公安部队的演变与发展
建国之后,公安部队经历了多次转变与发展,反映了不同时期和阶段国家对公安部队的要求。从1949年组建至1982年最终确定,公安部队经历的转变大体如下:(1949年10月——1950年9月)建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50年9月——1955年7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5年7月——1957年8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1957年9月——1958年12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9年1月——1963年1月)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1963年2月——1966年6月)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66年7月——1982年6月)整编中国人民解放军、(1982年6月至今)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最初,为巩固新中国政权,建设一支听党指挥、富有战斗力的公安部队,毛泽东、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毛泽东对公安部队建设发展问题非常重视,他曾多次指示:“要在军委之下,组织公安部队司令部,并要有政治部、后勤部一套完整机构。”可以看出,毛泽东主席是将公安部队作为军队的一部分而看待的。经历了多次反复隶转,公安部队处于军队和公安部门的交叉地带,除任务和名称不同以外,也同样贯彻执行着军队建制和军令军纪。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的朱德则指出,“等剿匪和土改工作差不多了,解放军就变成国防军了。一切任务无论城市和乡村,我们不另设军队,也不设宪兵,也不设警备队,只设一种军队,叫公安部队”。朱德认为,解放军主要担负对外反侵略的使命,公安部队主要担负对国内镇压反革命的任务,而二者都是人民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从1954年开始出现许多质疑,公安部队到底是解放军还是公安机关的争论不绝于耳。自1966年,我军就没有“公安部队”这一建制和番号。而在1950年至1955年期间,我军既有纳入军队序列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也有隶属地方的公安部队。但是目前,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安部队属性究竟是哪一序列,仍然没有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