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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机制的核心内涵
 
更新日期:2019-10-14   来源:焦作大学学报   浏览次数:19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法律职业能力的内涵法律职业能力是指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的能力,具体而言,是指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的法学基础知识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

 
(一)法律职业能力的内涵
法律职业能力是指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的能力,具体而言,是指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的法学基础知识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实践法律问题的能力。这三方面的能力不是孤立割裂的,而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扎实系统,是法科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和基础,[ 龚廷泰:《“十一五”本科“质量工程”建设的检视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南京师范大学学报》, 2012年第5期。]只有具有较完备较系统的法学基础知识能力,才能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去进行思维活动,从而才能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法律思维能力是对法律工作者职业灵敏度的要求,是合格法律人才的必备要件。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通过自身的法律思维活动将生活事实和法律事实进行快速转化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践法律问题。解决实践法律问题的能力是法律工作者的终极能力,也是其能够在法律职业中立足的外在表征。法学基础知识能力的培养必须通过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才能够实现,而解决实践法律问题的能力则必须通过法律实践才能够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则是连接法学基础知识能力和解决实践法律问题能力的桥梁。
(二)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机制的运转环节
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的各个环节都会对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产生重要影响。具体而言,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师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机制等会对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产生重要影响。全面的课程设置和合格的师资是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前提,否则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就是空谈;教师正确的教学方法和灵活有效的考核机制是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后续保障,否则学生的学习效果会大打折扣。只有这几个方面协同作用,才能有效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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