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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机制的改革路径
 
更新日期:2019-10-14   来源:焦作大学学报   浏览次数:18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合理进行课程设置首先,应注意理论课、实践课、素养类课程的比例安排。由于法律硕士研究生旨在为法律实务部门培养人才,因此应适当加大法律硕士

 
(一)合理进行课程设置
首先,应注意理论课、实践课、素养类课程的比例安排。由于法律硕士研究生旨在为法律实务部门培养人才,因此应适当加大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类课程的比重,但也要注意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实务部门的从业人员,必须有坚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因此应该精心设置理论课程,将那些对其未来法律职业助益大的课程设定为必修课,并在学分设置上进行倾斜。另外,应重视法律素养类、伦理类、思维类课程的设置。由于法律硕士研究生是未来的法律职业人才,要运用法律公正裁断各种各样的社会纠纷,作为裁断者,本身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法律伦理和法律思维,对法律怀有尊崇敬畏之心,同时也能运用专业的法律思维去进行公正裁断。
其次,在课程遴选上,应考虑到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前期专业基础和个人兴趣爱好,合理设置课程。法学、非法学和在职三种类型的法律硕士课程设置应根据三类学生的不同特点而有所不同,而不能等同。例如,法学法律硕士因为有本科阶段的二级学科的法学知识基础,理论类课程可在二级学科的基础上细化,知识点的选择不在全而在精,重在分析讨论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针对非法学法律硕士,理论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尽量容纳该学科的所有知识点,以弥补其法律基础知识的欠缺。同时,应多开设些法学和非法学的交叉特色课程,让那些想选修和本科非法学专业联系较密切的法学课程的学生能够有选择余地。针对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因为其实践技能较强,所以针对其开设的课程应主要是理论类课程,以满足其回炉再造法学理论知识的需求。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首先,应使法硕培养上的“双师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比如可以规定实践导师和学术型导师指导的比例和内容,学术型导师可以主要负责学术活动和论文写作框架和理论方面的指导,而实践导师主要在实习、论文选题的实践价值、实务资料的收集等方面进行指导。再如对实践型导师加大考核力度,没有进行过实质指导的实践型导师无法通过考核,等等。
其次,应严格法律硕士导师的遴选和考核制度,提高遴选和考核条件,同时,积极鼓励法律硕士导师进一步深造,多出科研成果。应组织从事法硕课程教学的教师就教学方法、教学能力的提高进行交流、探讨,积极申报各类与法硕研究生教学有关的教研项目并认真建设,使师资满足法硕研究生的需求。
(三)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
首先,应注意法律硕士研究生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的区别,以及法学、非法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的区别。由于法律硕士研究生与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不同,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应更重学术理论性,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应更注重实务疑难问题的分析。而尽管法学法硕、非法学法硕、在职法硕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同,但三者的本科专业背景、专业思维方式、法律基础各不相同,因此针对他们的教学应起到“补缺”作用,其教学也不尽相同。同一门课程,法学法硕和在职法硕可以说少说精说深,非法学法硕则要说全说透。
其次,应扩展教学的深度、广度、新度。就深度而言,应在教授本学科基础知识和通说的基础上,引申教学内容和阐述不同的学说观点;就广度而言,应注重各法学学科之间的知识点的交叉、衔接,让学生把相关的法学知识融会贯通,而不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孤立地讲述知识内容;就新度而言,教师应紧跟学术研究前沿,教学时老问题老观点新观点加以比较,新问题应适当提示并鼓励学生课前预习思考,授课时和学生一起探讨解决方法,做到教学相长。同时也要教会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的方法。
再次,在教学方法上尽量摈弃两级分化的教学方法。既不能“满堂灌”授课,也不能把课堂完全交给学生,要把握师生互动的度。教师应把主要知识点做精炼讲述,然后就讲课内容让学生发言讨论,学生发言讨论结束后,教师一定要把学生发言讨论的情况加以总结,发言、讨论、总结的过程其实就是一次师生思想火花互相碰撞的过程,学生和教师可能都会从中发现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或者问题的解决方法,从而提高了自己的法律职业能力。
最后,法律实践教学应做到常态化、实质化。模拟法庭教学应让有实践经验的老师指导,这样才能保证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另外,应积极拓展法律诊所的案源,让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对真实案源进行操作,解决真实的法律问题。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首先,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应与其培养模式相对接,不能仅注重考核学生的文本研究和理论研究能力,还应注重对法律应用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龚志军、谭和平:《地方高校卓越法律硕士培养创新研究》,《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可以用实际案件的代理、法务咨询方案的设计、社会调研等方式作为替代课程考试、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的方式,更灵活地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其次,课程测试不仅应重视期末测试,也应重视过程测试。学生平时的考勤、课堂发言、课堂讨论、课堂作业都是评价学生学习水平的重要内容,应在课程测试成绩中占据相应的比例,另外期末的测试也可多样化,除了提交课程小论文、卷面测试之外,也可以是与课程知识相关的案例代理情况、法务方案设计等。
三是应采取强有力措施提高论文写作质量。小论文的写作应该有发表刊物级别、字数、与专业的相关性和质量的要求,对优秀小论文应给予适当奖励;毕业论文评价指标应该全面化,查重、外审和答辩“三关”都应有相应的指标要求,这样可以避免学生产生侥幸心理,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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