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需求为导向,提升服务供给内容上的契合度。第一,加强教育以提升农民需求表达能力。提升农民对于信息与培训服务内容的需求表达能力首先要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不断加强内蒙古农村地区基础教育投入力度,完善教育层次结构,努力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使其对于服务政策的制定、目标及其价值有正确的认识,对自身信息与培训服务需求的认识和表达趋于理性化;第二,重塑村委会的需求传递能力。实践证明,农民对于信息与培训服务具体内容的需求是借由村委会这一自治组织来表达的。因此首先,乡镇政府应该发挥指导功能,指导村委会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来确保农民对于信息与培训服务所需内容、项目自由表达权的实现。其次,对于村委会搜集上来的关于信息与培训服务供给内容的信息应当进行公示;最后,应强化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建设,让更多的村民参与到服务供给的相应工作中来,使其对于服务供给内容、项目的需求得到更多体现;第三,建立、疏通需求信息传送渠道。首先建立畅通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渠道,及时了解农民对于信息与培训服务内容上的需求。其次建立信息与培训服务供给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增强其公开性,以达到收集农民需求的服务项目、内容的目的。最后,减少农民对于服务内容需求表达渠道的中间环节,缩短农民表达需求的送达距离,减少农民对于供给信息、培训服务内容、项目需求信息的过程损失。
(二)以“域情”为依据,灵活服务供给方式,实现供给方式的契合。第一,认识地区特殊性,转变理念。内蒙古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农村特殊的地缘政治(自然环境、制度环境)与人口特征、经济发展形成了对公共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机制的特殊需求。传统 “一刀切”的、同质化的“被动服务”模式自身存在缺陷,无法与地域辽阔、地广人稀地区的现实需求实现契合。所以,提升农村地区服务供给的契合度,就要因地制宜,认识到农民实际需求的特殊性,并将农民作为服务的“消费者”放在首位,以农民需求为服务导向,彻底转变服务供给理念;第二,以“域情”为依据,灵活服务供给方式来提升供给-需求契合度。针对内蒙古农村地区服务供给的这些现实难题,基层政府需创新信息与培训服务供给方式,改变目前被动的服务状态,以一种固定+流动、线上+线下、闲时+农时的“三合一”形式,主动送服务下乡,提升服务供给—需求契合度。1.施行固定+流动服务供给方式。传统的内蒙古农村固定的信息与培训服务设施(农家书屋、培训班等)发挥一定作用,但作用有限。“流动供给”的信息服务形式(网络移动平台、田间指导等)具有主动、灵活、便捷、专业化以及重复供给的特征,以流动的方式主动“送服务上门”,既能保证服务的可及性与可得性,又免去了农民的舟车劳顿、降低服务享受时间成本、代价,是适应边疆民族农村地区的灵活的信息与培训服务供给方式。2.施行线上+线下服务供给方式。内蒙古农村地区单纯依靠线上互联网实现信息服务的供给方式契合农民需求的可行性较低。受农业技术人员工作场所分散与农业种植时空限制,传统单一依靠讲座、培训班、辅导农业手册等线下培训服务方式也难以契合新时期农民对于培训服务的需求。因此,就信息服务而言,一方面加强农村信息服务线下基础设施(如广播站、宣传车、“农家书屋”等)建设。另一方面,健全线上信息服务形式,例如基于手机已经成为当下最流行的可移动信息资源获取通道且内蒙古农村地区人均手机(移动电话)人均拥有量已经超过2.3部,所以乡镇信息服务站可以借由农民家中的电话或手机反馈给农民所需求的查询政策、科技等信息,也可以把农民急需的信息分类建成数据库,并转换成语言信息提供服务。通过这种线上+线下的双线服务供给方式契合农民需求。就农民培训服务而言,一方面继续加强传统农民培训线下方式的建设投入;另一方面,加大农民培训网络课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健全网络课程的培训内容与师资队伍建设,契合农民对于培训的个性化与一般化需求。研发农业科技培训平台移动版,实现培训课程手机移动化,使农民在不受时空限制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享受培训服务,实现无缝学习。3.施行闲时+农时相结合的服务供给方式。内蒙古农村农牧业生产的时空特性对于农民信息与培训服务形成限制,基于这样的特殊情况,采取闲时固定+线下的信息与培训服务新式,农时流动+线上的服务供给方式,结合定点培训与远程培训、现场指导与在线咨询、线上学习与线下讨论,全方位契合农民对于服务供给的时空需求,更好的提升民族地区农村信息与农民培训服务的满意度。
(三)以合作为纽带构建“一主多元”的服务供给机制。农村信息与培训服务公共品的性质决定政府无法替代的主体地位。供不应求得到现状引致基层政府一元格局的解构,形塑了一主多元的供给格局。因此提升农村信息与培训服务供给的农民需求契合度,不仅要强化地方层级政府服务供给主导责任,也要大力引导市场主体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参与。只有以合作为纽带,实现“一主多元”的服务供给机制,才能真正通向契合的彼岸。第一,基层政府要建立服务供给的清单制度,将服务的内容、标准、形式以清单形式展示;第二,构建良好的制度与社会环境,吸引、引导市场主体参与部分能以投资回报形式获得资金回流的农民信息与培训服务个性化项目供给(网络覆盖、个性化农民出资培训服务项目等);第三,培育、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基层政府应结合内蒙古农村实际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状况,降低服务组织在资金数额、人员多少以及办公场地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在需求表达、决策参与和监督保障等方面给予其参与空间和机会,这样既有利于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也有益于满足农民差异化服务需求。
(四)以契合需求为前提,增强基层政府服务供给能力。第一,改革基层政府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加大服务基础建设社会资金投入。为满足该地区广大贫困农民的信息、培训服务对于础设施与资金的需求,在中央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与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的同时,基层政府应当转变财政资金管理与支出的方式,镇政府的财政资金改为县管理、镇使用并完善此种管理体制,并由此类推。村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改由镇政府统一进行管理,保证财政资金能用到实处;拓展服务筹资渠道,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在了解农民出资意愿的基础上,基层政府应该将需求主体—农民纳入筹资渠道,对于农民需求量较大、出资金额较低的信息与培训服务应该实现政府出资为主,并积极吸引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参与,给参训农民发放一定的补贴,形成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负担的费用机制,对于需求量较小、个人需求性较强的服务在明确需求主体经济状况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农民积极承担相应费用;第二,加强农村服务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政策执行能力。内蒙古农村乡 (镇) 政府机关和村委会专业人才匮乏且素质偏低、法制意识薄弱。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对于农村乡 (镇) 政府机关和村委会中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如会计)中符合条件的无学历人士,让其通过正规的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的学历。其次,继续坚持鼓励和引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机构工作,有关部门管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再次,探索建立城市基层人员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每年定期选派人员到农村进行挂职锻炼,富余人员定向分流等。最后,定期举行基层服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并成立专门的农业服务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资金侵占、挪用专项经费等违法行为的监控与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