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高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师评价在我国各类高校中不同程度地开展着,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由于高校对教师评价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不足,加之评价工作和评价内容的复杂性以及来自评价主体的各种限制性因素等影响,教师评价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偏差和不足。
(一)评价目的方面的偏差
高校教师教学评价的目的应该是充分激发教师主体能动性,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增长以及教师的职业发展。而在实际工作中所体现的是从奖惩等角度出发开展教师评价,而不是从促进教师成长的角度出发。比如,为掌握教学情况对教师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用于教师评优或问责,而不是通过监督检查找出教师教学的优缺点、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各种方式对教师教学方式和内容进行探讨提高。这反映出高校对教学评价目的的认识有偏差。
(二)评价主体方面的不足
教师教学评价的主体有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同行专家、学生、被评对象。在评价主体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忽视教师自评的重要性。由于高校对教学评价工作不重视,教学评价的目的往往是监督和检查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而不是促进教师成长,因此意识不到教师本人这一教师评价主体自我反思的重要性和作用,往往以教学督导、管理人员、学生、同行专家等他评方式为主。二是,对各类评价主体进行评价时的优劣势认识不足,导致评价主体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甚至造成评价结果不可避免地产生误差。不同教师评价主体的角色、地位、能力、经验等差异,决定了他们在教师评价中各自拥有的优势和不足;具体分析这些优势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有助于深化教学评价的理论研究,提高教师评价实践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管理人员由于专业性的限制,对教学内容可能不甚了解;由于管理工作复杂性导致时间紧缺,对众多教师的教学能力、特长和教育质量等方面不可能有全面的了解;但是其对教学方面的规则制度要比其他主体更加清晰。教学督导一般由学校返聘的退休教师组成,他们与教师之间的利益联结较其他主体少,在各类评价主体中,评价的客观性相对最好;其专业知识比管理人员、学生丰富,但知识更新程度可能不如教师本人和同行专家,但也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进行教学内容、教学大纲、课堂教学、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评定。在专业知识的角度看,同行专家和教师本人是最了解教学本身,最适合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的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同行专家与教师本人可能存在教学互评的情况,若教学评价结果涉及到有关利益的分配,这样的互评可能因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太客观的结果,且同行专家在专业教学和科研方面的任务繁重,一般没有足够的时间为其他教师进行教学评价;若教学评价结果涉及到有关利益的分配,教师本人进行自评时也会受各种主客观情况的影响,导致评价不客观,加之部分教师在教学方面的自我提升的认同感不强,或者思想上不重视教学评价,容易产生消极应对的情况,导致评价达不到促进发展的目的。学生是课堂教学的最深刻的体验者,在课堂教学的评价方面最有发言权,但学生评教也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对教学大纲、课程深度广度等知识不甚了解,对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不能准确把握,以及可能存在的对待考试方面的畏惧心理、对待教学评价时不负责任的态度等都可能使评价的信度受到影响。
(三)评价标准方面的不足
评价标准方面注意存在以下两方面不足:(1)评价标准过于量化:因量化评价较为“简便”“科学”,高校多采取量化评分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但在实际教学中,很多方面的评价是难以量化且不适合量化的,量化容易丧失许多隐藏在定量数据背后的有意义的重要信息,忽视教师知识生产、知识传递的复杂性,忽略专业之间、课程之间、教师之间的差异性。高校为了评价结果适用于职称评定、奖惩等工作,将难以量化或不适合量化的评价标准强行量化、或者忽略、或者进行不适当地量化,导致评价结果缺乏准确性,难以反映教师真正的教学水平,挫伤了教师参与教师评价的积极性。(2)评价标准的制定过程和指标方面的不足:评价指标的构建缺乏应有的科学论证过程,多由管理人员或部分专家根据主观经验和具体情况制定,很少经过问卷调查、统计论证等过程。这样做的结果一是导致评价指标大一统、缺乏针对性。由于学科、专业特点不同,大一统的指标在不同学科和专业间没有可比性,比如有些学科和专业偏重理论,有些却偏重实际技能的培养,如果使用同一评价指标难免有偏颇;二是导致评价指标本身不全面,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比如制定的不适合高校教师发展目标的评价指标起不到引导和激励的作用,不能激发教师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比如学生对教师备课情况不甚了解,却将这一评价指标列入学生评教的表格中;比如不重视师德等教师品格类与教学相关但又不完全直接相关的一些评价指标。
(四)结果应用方面的不足
评价结果在应用方面的不足主要体现在:(1)有些高校因忽视了教学评价结果的重要性,消极应对评价结果,未能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至被评教师,或反馈的结果不全面,或者没有配套的奖惩制度或跟进措施,导致评价仅是一种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被评教师往往只知道自己的评价等级或者评价分数,而不知道是应从哪方面进行改进,以致教师产生不求甚解的态度。(2)教师评价结果过度应用或片面应用。有些高校将教师评价结果直接作用于所有与教师利益相关的领域,比如职称和岗位评定和晋升、评优和奖金发放,将关注点放在利益上,过度应用,或者仅仅将评价分数作为教学效果优劣的标志,片面应用,这两者应对情况都不是从教师发展的角度对教学过程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改进,偏离了教学评价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