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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教学评价工作的改进策略
 
更新日期:2019-10-16   来源:教育探索   浏览次数:19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针对高校教师教学评价工作的偏差和不足,可以相应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进:(一)确立发展性为主的教学评价目的和初衷学术界对高校教师教学评价的目

 
针对高校教师教学评价工作的偏差和不足,可以相应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确立发展性为主的教学评价目的和初衷
学术界对高校教师教学评价的目的有两个方面的认知,一个是发展性目的,一个是奖惩性的。发展性目的在于引导、教育、自我激励和成长,奖惩性目的在于管理监督。奖惩性和发展性的教学评价各有其重要性,相关实证研究表明,高校在开展教学评价活动时,对于教学评价目的的定位,应以发展性评价目的为主,奖惩性评价目的为辅,树立发展的目的和初衷,促进教师自我激励和完善,并将这一初衷贯穿于评价标准的制定、评价结果的应用和整个教学评价过程之中。比如实施教学档案袋评价法就是一种促进教师发展的有效评价方式,可以将发展性教学评价目的贯穿于评价的始终。
(二)正确发挥各评价主体的作用
评价结果是各评价主体相互作用、共同构建的产物。应充分发挥各评价主体的作用,分析不同主体的优劣势,对其产生的定性的评价结果进行相应地有选择性的应用,对其评价分数值设置不同的权重。管理人员适合对教学情况进行日常管理、了解和监督,把握常态,杜绝出现违反教学相关规章制度等情况,这种防范性的教学评价结果只适合惩罚违规的情况,不适合因正常履行职责而作为给予奖励的依据。大部分教师有追求自我实现的高层次需要,因此在进行教师评价时应重视教师自我评价和反思这一评价方式,将自评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方面加入到评价队伍中来,将教师自评的结果应用于教师的自我成长和发展的蓝图中,加强自评宣传和对教师自评的肯定,对教师自评后可能产生的培训、学习需求予以适当满足,而不是将自评结果与有关职称岗位评定或奖惩挂钩。将学生评教的反馈结果作为课程教学的质量改进的依据,对于学生评教分数排名前三的教师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或宣传鼓励。
(三)科学制定评价标准
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对于不适合量化的评价标准,应采取定性评价的形式,评价结果以定性意见的形式反馈给任课教师,这对教师教学积极性、教学能力的提升和创造力的发挥都有很大帮助。
教师评价标准的确立应结合各高校的教学目标、学科特点、专业特色、教师发展目标等进行制定,既有普适性的标准也有针对性的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应经过科学论证和检验,不能仅凭主观臆断甚至“拿来主义”。
(四)及时反馈和恰当应用评价结果
如何反馈和使用教学评价结果,关系到能否调动各评价主体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参与教学评价,最大程度地发挥教学评价的作用。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比如形成性教学反馈方法就是一种及时反馈评价结果的做法,即教师与学生或其他评价主体之间以各种方式进行信息交流,改变双方的思想或行为,提高教师教学过程。及时真实的沟通和反馈有利于教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评价结果应适当与有关利益挂钩,但不能过度。因为各教学评价主体进行评教的主观态度与评价结果的应用关系密切,评价结果做过多功利性的应用,会使教师和其他评价主体在评价时产生功利思想,影响评价时的思维出发点,产生评价偏差。但若评价结果完全与功利无关,教师和其他评价主体作为“经济人”,可能产生对教学评价不重视的现象,因此笔者认为评价结果可适度用于奖惩,但不能过多地与利益相联系,因此“适度”很重要但实际操作中也难以把握。
教师除了是“经济人”,还是“社会人”,有追求自我实现的高层次需要。因此在教学评价结束后,开展“讨论会”,组织教师本人和其他各评价主体间进行教学探讨、总结经验、对症下药、互相提点、学习提高,也是至关重要的。这关系到教师自我实现和提高的高层次需求,关系到是否能关注和积极参与教学评价,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得出评价结果或分数以及其作为“经济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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