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宿直主要出于军队防卫之需要,其对象也多是武将。文官宿直的历史,最早或可追溯到汉代。《隋书》载:“尚书省,事无不总……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之制。”[ 魏 征:《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774页。]可见汉代已有相关制度并为隋所沿用。唐朝立国之初,宿直与其他制度一样,处于草创阶段,基本都在沿承隋朝。唐高宗永徽四年(653)颁行的《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中,从概念界定、执行对象、执行方法、处罚举措等多方面对官员宿直进行了明确:
诸在官应直不直,应宿不宿,各笞二十;通旦夜者,笞三十。
疏议曰:依令,“内外官应分番宿直。”若应直不直,应宿不宿,旦夜不相须,各笞二十。通旦夜不直者,笞三十。若点不到者,一点笞十。一日之点,限取二点为坐。
律令的制定保障了制度的权威,当然,并非所有官员都必须宿直,唐初关于免直的对象与事由,亦有明文规定。从对象看,《唐会要》云:“尚书左右丞及秘书监、九寺卿、少府监、将作监、御史大夫、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国子司业、少监御史中丞、大理正、外官二佐已上及县令准开元式,并不宿直” ,这里用排除法,也即除上述列官外的中央官员,都必须宿直;从事由看,只有极个别情况,如“贞观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敕,文武官妻娩月,免宿直”,类似当今的“陪产假”,属于政策允许的免直范畴;从操作层面看,《唐六典》载:“凡尚书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一转以为次。凡诸司长官应通判者及上佐、县令皆不直也。凡内外百僚日出而视事,既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之。”尚书省作为全国行政的总汇机构,自然是宿直制度的核心执行部门,这其中,尚书省左右司即“都司”负责执掌“直薄”,也就是值班表,六部官员轮流值班。一般情况下百官早朝后即可退归,日常事务则交由“直官”办理。这些细密交错的规定共同构成了唐初相对完备的宿直制度体系。
通过对唐代宿直制度的简单梳理,不难看出,其确立的初衷主要在于督促官员处理政务,加快公务流转,与文学创作并无直接关联,但实际上,早在唐太宗时期,宿直便已具备了文学的“基因”,《旧唐书》载:
至三年,太宗讨平东夏,海内无事,乃锐意经籍,于秦府开文学馆。广引文学之士,下诏以府属杜如晦等十八人为学士,给五品珍膳,分为三番更直,宿于阁下。及即位,又于正殿之左,置弘文学馆,精选天下文儒之士虞世南、褚亮、姚思廉等,各以本官兼署学士,令更日宿直。听朝之暇,引入内殿,讲论经义,商略政事,或至夜分乃罢。
由是可知,太宗即位之前,便“锐意经籍”,开“文学馆”,令杜如晦等“十八学士”分番宿直;即位后又“精选”虞世南、褚亮、姚思廉等“天下文儒之士”“更日宿直”。宿直期间,君臣“讲论经义”,亦“商略政事”,这固然与之后文官利用宿直间隙独立开展文学创作有本质区别,但不可否认,从唐初宿直制度确立的那一刻起,就决定了文人、文学(当时主要是经义)与宿直的融合。
随着唐武德年间广开贡举,至太宗朝偃武修文、大力推行科举取士,遂使众多英才彦士逐渐跻身官员行列,极大地提升了宿直官员的文化修养,正如《旧唐书》所言:“文皇帝(太宗)解戎衣而开学校,饰贲帛而礼儒生。门罗吐凤之才,人擅握蛇之价。靡不发言为论,下笔成文。”科举的施行,为宿直制度解决了“人”的问题,其无论常科还是制举的考试内容,都决定了这个“人”是儒家的、是“锐意经籍”的、是“下笔成文”的,这便为宿直文学的萌芽提供了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