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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非法集资打防机制的发展沿革
 
更新日期:2019-10-17   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   浏览次数:20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打防工作机制的初创阶段(2005-2012年)非法集资监管的相关工作最早出现在银监局2008年的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建立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

 
1.打防工作机制的初创阶段(2005-2012年)
非法集资监管的相关工作最早出现在银监局2008年的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建立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而召开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的内容被写入了2010年的工作计划中,据此,我们判断,从2008年首次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到2010年召开第三次会议,泰州市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大约建于2005年-2008年期间,以2008年银监局牵头召开第一次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为标志,泰州市建立了银监局负责的多部门参与配合的非法集监管机制。在此后(一直到2013年)银监局的工作计划中,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常态化出现。
这一阶段,“遏制”、“处置”是非法集资工作监管的重点,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也围绕“处置”工作展开,对特定区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也已经开始。2009年泰州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会议成功召开,非法集资打击工作向市(区)延伸。《泰州市处置非法集资信息共享暂行办法》2009年颁布,该文件作为泰州市第一个打击非法集资的规范性文件,反映出泰州市从一开始就注重该项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而只有制度化才能够推动非法集资打防机制的常态化。
2.打防工作机制的调整优化阶段(2013-2015)
2013年,泰州市开始重新审视已经建立的非法集资打防工作机制。在已有的银监局牵头负责的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开始筹划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市2013年体制改革的工作要点之一。从这一年开始,更多的职能部门在非法集资打防工作中开始了实质性的工作。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市信用中心将非法集资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公安机关将非法集资打防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2014年,泰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15年,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开始负责“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以上,意味着到2015年,泰州市非法集资打防工作机制基本调整到位,由于银监局自身工作职责中就负有对金融风险的监管,领导小组的成立和金融办职责的明确,标志着泰州市形成了专业监管(银监局)、部门负责(金融办)、全市联动(打防领导小组)的打防工作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
从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泰州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新闻发布会可以发现,全市范围内的风险排查工作和宣传工作常态化,同时,无论是对非法集资的甄别能力、还是对非法集资的打防措施都有了明显变化。上文提到的罗兰金都、桃花岛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正是在这一阶段被成功的处置。
3.打防工作机制的创新完善阶段(2016-)
随着工作机制的完善和一批重大案件的成功处置,泰州市对非法集资打防工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新的思考和尝试在工作中出现。一方面,各市区均建立了非法集资打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工作体系,打防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另一方面,开始考虑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条例等从立法层面解决非法集资问题;此外,针对仍处于高发态势的非法集资案件出现的新特点,泰州市在这一阶段对非法集资的打防工作更加突出防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建设、金融改革大数据实验室建设等一系列信息化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工作举措,成为这一阶段泰州市非法集资打防工作的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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