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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盟案件
 
更新日期:2019-10-17   来源:思想战线   浏览次数:19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案情利盟国际有限公司在美国国内外设计、制造、销售碳粉匣。其在碳粉匣的组成部分和使用方法上都拥有很多的专利。利盟公司在销售碳粉匣的时候

 
(一)、案情
利盟国际有限公司在美国国内外设计、制造、销售碳粉匣。其在碳粉匣的组成部分和使用方法上都拥有很多的专利。利盟公司在销售碳粉匣的时候,为消费者提供了两种选择模式:一种是全价购买碳粉匣,另一种是通过“回收”计划以折扣价购买碳粉匣,作为低价的交换,消费者必须签署一份合约同意仅对碳粉匣作一次性使用并只能将用完的碳粉匣转移给利盟公司。
但是一些再制造商的公司却取得了利盟公司的空碳粉匣,包括了来自美国国内的购买者的“回收计划”的碳粉匣,这些公司将碳粉匣再行填充并再次销售。他们对于利盟公司远销海外的碳粉匣也做了此举并将海外的碳粉匣进口到美国。
利盟公司将这些再制造商,包括了原告印象产品公司,以对两组产品的专利侵权为由提起了起诉。第一组产品是利盟公司在美国国内销售的“回收计划”碳粉匣,利盟公司诉称,因为公司已经明确地禁止对这些碳粉匣进行再使用和再销售,印象产品公司因为对其进行更新填充并再次销售而侵犯了利盟的专利权。第二组产品是利盟公司远销海外的而印象公司进口到美国的碳粉匣。利盟声称他从未对任何人进行授权可以将这些碳粉匣进口到国内,光进口这一行为印象公司就已经侵犯了其专利权。
印象公司辩称利盟公司的销售,无论是海内海外,在碳粉匣上的专利权已经穷竭,所以印象公司无论是再行填充、再次销售还是讲国外的进口进来,都是自由的。
(二)、法院意见
本案件在法院进行了三级审理。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观点。
联邦地方法院区分支持了印象公司的辩解意见,认为利盟公司通过国内“回收计划”销售墨匣的专利权已经穷竭,而销往国外的碳粉匣专利权并未穷竭。印象公司认为利盟在其国内销售碳粉匣的“回收计划”里已经穷竭了他的专利权,专利权人销售产品的决定本身就已经穷竭了其在产品上的专利权,哪怕其声称曾进行过任何限制。专利权穷竭[﹝﹞和育东:《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演变———兼评美最高法院对Quantav.LG Electronics案的判决》,载《电子知识产权》2008年第9期,第48页。专利权穷竭原则一般可以表述为:专利产品经授权首次投放市场后,专利权人对该专利产品的控制即告终结。但是,如果专利权人在首次销售时附加了售后限制条款,而且该条款内容并不违反反托拉斯法或者公共利益因而是可执行的,那么购买者后来违反售后限制条款的行为如果不构成专利侵权,则表明该专利权对首次售出后的专利产品而言彻底地终结了,称为专利权的“绝对穷竭”;如果构成专利侵权,则表明该专利权对首次售出的专利产品尚在发挥效力,称之为专利权的“相对穷竭”。]规则标志着专利权对于普通法“反对对转让进行限制”原则的让步。专利法促进了革新,通过允许发明者独占产品销售权来确保专利权人对他们的发明获得经济上的回报,一旦一个专利权人销售了一个物品,他就得到了回报,专利法不为限制产品的使用提供依据,允许更进一步的限制将会与普通法允许动产转移的原则相违背。根据先前惯例所奠定的基础,本案只有一个答案,利盟不能就国内“回收计划”的墨匣产品对印象公司进行专利侵权诉讼,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下简称CAFC,尽管有两名法官有异议,但是总体对利盟的两项产品专利侵权诉求均给予了支持。对利盟在国内销售的“回收”计划的碳粉匣,专利权人可以销售产品并保留执行的权利,因为专利权人已经明确进行了沟通且对于售后和再次销售的限制是合法的,故可以通过诉讼侵权维护专利权利。因为印象公司知悉利盟公司的相关的限制,加之限制本身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因此利盟公司没有穷竭其专利权,自然可以以专利侵权为由对印象公司进行起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背后的逻辑问题在于专利权穷竭的条款不是伴随着销售行为的授权假设,而是对专利权人权限范围的限制。专利法给了专利权人有限的排他权,专利权穷竭使该权利灭失,购买者的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来源于其所有权而并非向专利权人购买授权。
美国最高院则认定一旦专利权人做出销售的决定,专利权即穷竭,与地域和是否有明示的限制无关。售后限制理论和理性来源于海外买手有权期望能自由地使用和再次对商品进行销售,而该期望的前提就是专利权的穷竭。其他的法院一直以来允许专利权人明确地保留他们的权利,所以选择权对专利权人是开放的。但政府所引用的决定是少且前后不一致的,因此这并不能为专利权人可以对远销海外的产品保留权利提供任何的期待基础,更不要说一个确定的答案。因为售后限制理论背后蕴含的并不是关注专利权人和购买者在销售行为中的期待,而是专利权穷竭,这不是双方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解决的。之所以有穷竭原则是因为允许专利权附着在已销售的产品上将会违反对交易的限制。因此,限制和地域与专利权穷竭无关,关键的是专利权人对销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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