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人文社科 » 正文
改善基层金融案件审判建制的思考与建议
 
更新日期:2019-10-17   来源:人民论坛   浏览次数:23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通过案件权重完成人案配比基层法院金融案件量不均匀,且占比最多的信用卡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批量案件,被告缺席率高,程序管理的难度高

 
(一)通过案件权重完成人案配比
基层法院金融案件量不均匀,且占比最多的信用卡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批量案件,被告缺席率高,程序管理的难度高于案件实体审判,且实体审判中主要采取了合同法审理进路,对于专业金融知识要求低。但对于部分保险类、票据类、证券类甚至金融衍生品类案件,在总体金融案件中的数量占比较低,但其实体审判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需要专业金融法律知识的储备,并了解行业监管政策,因此裁判难度系数相对较大。在对审判负荷与审判绩效评估时,应充分考虑不同难度的案件的权重,通过细化的指标来判断辖区内金融案件工作量,合理完成人案配比,不应仅根据案件绝对值(甚至忽视绝对值)来决定基层法院金融庭的存废以及人员的配备。在合理配备人员的基础上,通过施以执业中的专业化训练并使法官久居其位,减少跨部门流动。对于权重系数高的疑难案件,可聘请专家参与陪审,以提高审判专业化程度。
(二)通过细化考核检测审判质效
目前在决定是否成立或取缔专业审判部门时的主要参考指标是案件数量、标的金额等,当然更重要的是遵照“命令性改革”,为了改革而调整。如果专业审判建制的存废不能以是否有利于司法专业化,以及回应社会的专业化需求,那么司法改革将流于形式。
笔者认为,在完成基本审判任务的基础上,提升案件审判专业化和审判质效是司法改革和建设金融法院所追求的重要目标,要设定科学合理的检测指标,包括审判效率类指标、审判质量类指标以及审判效果类指标。具体言之如结案率、调撤率、上诉率、改发率、有责改发率、服判息诉率、裁判自动履行率等,并对每一项指标设定权重,通过数据的动态变化评估实证检验司法改革的效果。在遴选具备专业知识背景和审判经验法官的前提下,再以细化的指标进行定期考核,通过考核结果完成法院部门之间以及金融条线内的人员奖惩和流动,降低人员配备和流动的随意性。
(三)横向庭室管理转为纵向条线管理
上海金融法院大环境的建设,核心在司法审判队伍。在我国金融立法未能及时跟上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专业的金融审判队伍才能够解决眼前矛盾未出发点的“向后看”的金融立法现状,才能够以前瞻性审判思维有效回应金融创新的司法需求。由于基层法院设定金融庭并未明显提升金融案件裁判能力和质效,那么在建设金融法院的过程中,更应注重纵向条线管理。遴选和培养一批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和审判经验的法官队伍,并在各法院招录过程中,注重专业人才的选拔和储备,使得“针对复杂度高或是涉及新兴金融衍生品的案件,由具有审理金融案件丰富经验的法官和具备金融专业知识的司法事务官组成”。基层法院的庭室不一定要小而全,而是要“从符合全面开展审判工作的实际出发设置机构”。在庭室的存废和管理过程中,可以适度参考浦东法院和长宁法院金融案件审判经验,以提升案件质效未导向。对于具体案件承办人员来讲,要强化条线内的业务沟通、案件研讨、课题调研和交流锻炼,实现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的初衷。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改善基层金融案件审判建制的思考与建议

下一篇: 改善基层金融案件审判建制的思考与建议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1

(c)2008-2013 聚期刊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