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教育可分为中国近代警察教育时期(1901~1949年)和中国现代警察教育时期(1949年以后)。中国近代警察教育的萌芽可以追溯到清朝末期,1901年8月14日创办的京师警务学堂标志着我国近代警察教育的开端。1906年6月,改设京师高等巡警学堂,正式兴办高等警察教育。到了北洋政府时期,除了警察高等教育和初等教育以外,还有培养师资的特殊警察教育。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创办了中央警官高等学校,在1949年停办,后在我国台湾复校,即现在的“中央警察大学”。中国近代警察教育虽具有浓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色彩,但都强调了专业化培养和正规化管理的办学模式,并达到了一定的办学水平和规模。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大陆地区的警察高等教育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警察教育培训仅以在职民警为主。其中在文革期间,在职的警察培训也基本中断。到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警察学历教育才慢慢得以恢复和发展。在1984年11月召开的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上,有关领导提出了建立中央、省、地(市)三级管理的公安教育体制。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警察教育的进一步重视和资源投入,目前,我国大陆警察教育已经形成了稳定、正规、现代化的警察教育培训体系,并且为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经过一系列调整,我国公安院校分为部署本科院校、省属本科院校、省属专科院校以及省属成人高校等,每个省份都保证了至少有一所警察高等学校,有的省还兼有司法类的警察学院。学历教育层次涵盖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本科起,依次可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现如今,我国警察高等院校的基础设施、师资力量、学校规模、实验设备等都取得了很大突破。在培训教育方面,我国警察教育已初步形成一个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形式培养专门人才的分级分类培训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