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宅基地之所以存在老旧房子闲置与侵占耕地建房的现象,与现有的农村环境和社会制度有关。目前来说,农村仍沿袭改革开放后的小农背景,既农村整体由一个个小农家庭组成,土地分配或者承包到户,一家一户式的农业生产使得农民成为一个个独立的经济体,村集体实则“名存实亡”。农民需要宅基地村集体无地可批,农民闲置宅基地村集体无权管理。对于农民来说,老宅基地尽管闲置,但它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而侵占耕地建房,既是新增资产,也是改变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必需。深入分析农村的这些宅基地乱象,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1人口增长与宅基地短缺的矛盾
出于工作需要,笔者经常下到山西各地农村调研,根据调查发现,鉴于缺地很多农村没有统一规划,致使村民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将农用地作为宅基地的情形,这些乱占土地,有些是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有些是通过私下购买他人承包的土地获得。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人口增长与宅基地短缺的矛盾导致,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四十多年,农村新增了两代人不止,这些新增人口到了婚育年龄在无法得到老屋继承或者不满意老屋的情况下,需求新的宅基地建造房屋是必然的。
这是因为,一方面,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对土地管理制度的认识不够,许多村民认为在自己承包或者购买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不需要申请批准,往往是自行选址后即开工建设。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客观上存在宅基地申请难、批地难,这主要是村集体很少留有机动地,即便有也往往不会批给村民作为宅基地。至于审批程序中存在的批复环节多、审核复杂、用地约束条件严苛、办理时间过长等,更是把村民申请宅基地推到了门外。
2 .老旧房屋闲置与宅基地短缺的矛盾
在大多历史悠久的村庄里,老旧房屋由于建造年代久远,客观存在着规划不整齐、生活设施条件差、建筑材料质量差导致的房屋危旧等问题,这些老旧房屋翻修困难并且费钱,大多农民宁愿闲置。闲置的原因,一是这些老屋和宅基地退出调剂难,二是流转交易难、收益少。
尽管老屋闲置、再建新房与农村的“一户一宅”政策相悖,但由于有关部门缺乏有进有退的规范政策,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与乱占并存。这一方面是老旧房屋和宅基地的浪费,另一方面又限制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增加指标,农民想新建房屋,难以得到合法新增的宅基地。
3. 农村宅基地引发的社会矛盾
在民间,农村住宅存在着大量的隐形交易,在城市的城中村里小产权房交易更为活跃。尽管农村宅基地交易受法律制约,但经济利益的驱使使得农村宅基地隐形交易一直存在。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存在城乡二元体制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民宅基地的市场流转面临体制制约。但在城乡之间、乡村之间,无论农村宅基地还是农村房屋都有大量的交易需求,宅基地买卖、出租、抵押等交易已形成了以自发流转为特征的农民宅基地隐形市场。而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当转让、出租这种自发行为发生,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不到任何法律约束和保障,这给流转双方维护自身权益都带来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