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的化解,不同机构做法不同,大都是不同比例的现金加资产方式进行化解,存在“配现化债、举新债化旧债、以资化债,债转股化债”等方式,金融机构则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接盘处置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进行化债等方式。
举新债化旧债,其债务总量并不减少,是由无息债务倒成有息债务,加剧支付压力和逾期风险,且在举新债的同时导致“存量加增量”,债务总额负债率超40%警戒线,存在限额外举债障碍;资产配现方式化债,是个别政府机构承诺,但受财力限制不能坚持执行属短期行为;债转股方式化债,不能普及所有案例,属个别债务化解方式。所以寻找实破口,创新化债方式,打通银行化债通道,形成政府、国企、民企及银行等债务对接互通,兼顾眼前和长远, 兼顾政府和民企,设计符合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模式成为必要。
(一)目前了解到各县区债务化解方式基本情况
B县:30%现金加70%资产,但政府债转移支付时签订90%,预留10%作为政府利润,并签订5年分期支付计划,每年按总额的20%支付。
C县:首先化解老旧债务置换,30%现金加70%资产,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找第三方机构资产加配现方式化解,获得的债权质押给银行进行贷款,C县政府分5年转移支付。每笔业务经办时由县政府决策和风险把控。
D、E、F区:该三个区政府债务被认为是为优质债权,被各家金融机构首选,所以部分被金融机构债务人用七折至八折价格以现金方式转让,并转移至各家银行。
H县:债务量较少,支付能力强,基本能够按工期及支付计划支付,以资化债意愿不强烈。
G县:不对外签订转移支付协议,内部以部分现金加资产方式化解。
K县: 50%现金+50%资产进行化解;
现金搭配是为解决劳务问题,所谓的配现是指按债务总额的一定比例配现,倒算已陆续拿走的现金部分,根据市场调查,余额部分只剩下拿资产的客户占比较大。
(二)民间化债机构的情况
纷纷成立的债行、债事化解中心、减债行等民间机构: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收集各方债务信息,充分调动民间各项资源,化解多方债务关系,一段时间内起到缓解政府支付压力,减少民事纠纷等作用。目前类似这样的民间化债机构很多且很活跃,但化债规模有限。虽然民间化债机制灵话,对解决地区三角债、五角债问题起到了助推作用。但民间化债机构在债务化解操作过程中有如下弊端:
1、不规范:民间化债机构针对某一项债务进行,缺乏财务把关、缺乏法律把关,缺乏评估机构把关,随意性强,各家做法不规范不统一。
2、诚信度不高:债权人在兑债操作环节中风险顾虑多,金融机构也不敢大量合作,担心风险,存在利益输送风险,担心责任,民间购买债务后用于抵贷(向银行)和抵债(向个人)。
3、逐利目的明显:政治意义不突出,社会效益不强,单纯以化解自身债务和盈利为目的。
4、总规模受限:民间化债机构虽然灵活,但是自身体制的原因不能整合多方资源,比如金融机构整包资产、多方的债务信息、化债的配套基金、房管局、不动产局、税务局、工商局等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律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技术支持等等。所以,化债的动意好方式也很好,但是走不远做不大,对W市债务的化解只是杯水车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