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领域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论证存在两种模式: 一是以易继明教授为代表的“图灵测试”之肯定模式;二是王迁教授为代表的“中文屋试验”之否定模式。尽管两位并没有直接引用“图灵测试”与“中文屋试验”哲学理论,但论证思路与之存在内在的相通性,体现出一定程度上的理论自觉。
(一) 图灵测试
1、“图灵测试”(Tuning Test)理论引入
“图灵测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已成为了人工智能的一个“图腾。“图灵测试”在一定程度上捍卫了人工智能的合法性基础:若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通过图灵测试,则“可版权性”可以获得一定的合法性基础。
图灵测试解决的问题是——执行形式演算的机器算不算一种能够思维的机器。当问话者不能区分被问话者哪个是活人哪个是机器时,则这部机器通过了图灵测试,而认定该机器能够思维。图灵称测试为模仿游戏。游戏由三个人来做,一个男人A,一个女人B,还有一个提问者,性别不限。如果在游戏中用机器代替A,在这种情况下,提问者作出错误判断的次数和他同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做游戏时错误判断次数一样多,我们就可以认定机器具有了与人一样的智能,能像人一样地思考。图灵的逻辑是:有智能就是能思维,能思维就是能计算,而计算就是应用形式规则对符号进行操作。如果机器能以无法区分的方式回答问题、做加减法或阅读十四行诗、做模仿游戏,则可判定它有像人一样的智能。
2、结果主义肯定模式
结果主义肯定模式的代表人物为易继明教授,他认为判断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时,要采取客观独创性标准,“当人工智能创作物在表现形式上同人类创作作品完全一致,以至于如果该作品是人类创作完成,则毫无疑问可以被授予版权时,我们是否根本无需考虑该作品的创作者是人工智能还是自然人的问题”。“如果在没有标明来源于的情况下人工智能与自然人作品已无法区别,那么再以自然人来认定最低限度的创造性,是不合理的”。他在论述关于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时,尽管没有直接引用“图灵测试”哲学原理,但仍与“图灵测试”异曲同工:图灵没有对机器智能的计算过程的内在特征予以分析,而易继明教授也没有对人工智能创作过程进行分析,两者均从外在行为结果来判断。结果主义采用“第三人称”、而非“第一人称”的叙事策略,对内在认知过程中的“黑箱”省略不表。
(二)中文屋试验论证
1、中文屋思想试验
针对图灵计算主义智能观的建模,塞尔提出了中文屋思想实验。他提出了人工智能的意向性问题,机器的形式转换能力并不是理解力。假如塞尔被锁在一间屋子里,并给了他一大批中文文本,但塞尔对中文一窃不通。在第一批中文之后,接着给他第二批中文文本,并带有一套规则,使之与第一批发生联系。而规则是用英文写的,塞尔的母语为英语。用这些规则可以把一组形式符号与另一组形式符号联系起来。假定又给了塞尔第三批中文文本,并带有英文指令,这可以使他将第三批元素同前两批元素联系起来。又假定经过一段时间,他变得擅长遵循指令处理中文符号,以至于从屋外人看来,塞尔对问题的回答与讲中文母语的人的回答毫无区别。但塞尔如同一台计算机,仅仅例示了一个计算机程序。尽管塞尔的输入、输出与中文母语的人没有区别,但他什么都不理解。塞尔的逻辑是:“只要程序是根据在由纯形式定义的元素上进行的计算操作来定义的,这个例子就表明了,这些操作本身同理解没有任何意义的联系”。
2、意向性否定模式
意向性否定模式的代表为王迁教授,他认为当下机器作画、作曲、自动新闻写作等都是算法、模板运算的结果。作画的原理是事先编定程序,再用相机对人脸拍摄予以特征点之提取,再将其矢量化为一些线段,最后传给机器人的控制器,由末端执行器在纸上绘制肖像。“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而言,即便在表现形式上与人类创作的作品几无差别,如机器人生成的人像素描和财经报道等,由于是应用算法、规则和模板的结果,其生成过程没有给人工智能留下发挥其聪明才智的空间,不具有个性特征,该内容并不符合独创性的要求,不能构成作品”。王迁倒向塞尔“中文屋”试验所体现的意向性分析模式——不仅仅从行为结果上判定其是否具有可版权性,而且要回归到运算过程中去追问人工智能的“理解力”。
易继明是结果主义,其套路是只要通过“图灵测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自然人作品无法区分时,即可具有可版权性,而王迁是过程主义,即便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通过了“图灵测试”,但如果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基于计算机程序运作的结果,其也不具有“可版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