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用途管制的内涵界定
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不断加剧,土地紧缺问题开始出现。我国1998年在«土地管理法»中确立了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新型土地管理制度。在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大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用地、土地破坏严重等问题,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对农地经营权流转中土地用途管制问题的深入研究显得日益迫切和格外重要。
农地经营权流转中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在农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确定的农地用途,划定的农地利用区域,限定的农地使用条件,管理和利用土地的制度。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用途转变,保护耕地总量不被侵蚀。
(二)农地经营权流转中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防止改变农地用途
三权分置下农地经营权权能从以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再行独立分离出来,实则是让仅承担财产功能的经营权可以轻装上阵进入市场自由流转。经营权流转后往往会为经营权人带来更多财产利益,但同时也会大量出现经营权转让后农地非农用的现象,经营权人会转向收益高的用途来利用土地,这使得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无法实现。强化对农地经营权流转中土地用途管制的研究和规范就是为了防止改变农地用途,进而保护农地,规范经营权的行使,发挥土地用途管制的作用。
2.有利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说明了农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然而农地经营权的作用主要在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经济价值从而获得利益,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的合理利用以及耕地的保护造成影响。加强对农地经营权流转中土地用途管制可以防止在经营权流转中,为盲目逐利以牺牲土地利用价值及破坏耕地为代价。保证在农地经营权流转的同时土地也得到保护。保证土地能按照其用途得以合理有效利用,保证原有土地不被污染破坏。
3.有利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农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在农业中实施适度规模经营。但在现实中经营权主体所经营的农地一般都有时间限制,他们往往不会对所经营的土地进行长远的规划和投资,如改良土壤、平整土地等。在经营权流转中会以短期的经营目标来利用土地,一旦违法改变农地用途造成土地污染会影响经营权的再次流转,更严重的会造成土地闲置。加大对农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土地用途管制可以保证规范利用农地,防止土地浪费,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进而促进适度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