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共130余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在土地用途管制方面,土地规划体系庞杂、相互关联且层层递进。主要部分构成有: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和城市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做的是一个全局性的规划,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则是对土地进一步进行划分,并对每一个具体区域的利用做出详细规定。立法中既有宏观调控又有微观规制,两者相结合,整套体系衔接非常紧凑,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日本在进行土地管理立法时一直遵守着基本法与专门法并行的立法模式。通过基本法来规定原则及将具有共同特征的土地管理规则专门放置在一部法里,该部法具有核心地位,其他专门立法都以基本法为依据并结合各土地区域自身特点进行专门立法。例如1989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土地基本法》,明确了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的立法目的,并规定了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理念,这是日本对土地使用进行管制的指导原则和指导方针。就土地用途的划分而言,日本颁布了五部具体的部门用地法律,这使得日本的土地利用形成了五类分区,这五类土地分区分别由《都市计划法》《农业振兴地域整备法》《森林法》《自然公园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对具体土地用途事项加以规定,保证土地资源的大类用途。日本土地用途管制法律体系的完善保证了土地用途管制的顺利推行。
(二)实行农地用途分区制度
日本国土面积较小,土地利用紧张,耕地资源尤为紧缺。在有限的土地上又要承载着众多的人口,日本对耕地的保护非常重视。日本将农耕地区分为:第一种农地,即农业生产力最高的农地;第二种农地,即建设用地投资对象的农地;第三种农地,其区域总面积的40%已经成为建设用地的农地。根据上述三种情况,实行许可标准:原则上不允许第一种农地转为建设用地,许可第三种农地转用,对于第二种农地要依据在第三种农地中有困难或不适当时才准许转用。由此可见日本的农地用途管制是将不同用途区域的特征和各块土地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而划分的。这样限制以耕地为目的的农用地权利转移和农用地用途转用,可以保证“农地农用”,提高农用地使用效率。同时,日本的农地用途管制是一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法律制度,正因为如此日本的土地用途管制有效性极强,能够确保土地资源在代际间的可持续利用。日本的这种做法可以有效的避免农地非法转用现象的出现。不可否认各个国家都存在着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本所实施的农地用途分区制度严格控制农业生产力最高的农地不允许转用,其他地块的农地有条件的转用。这在充分利用农地保护耕地的同时,也解决了经济发展的问题。
(三)注重公众参与立法与监督
日本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会经过实施调查、科学论证、民众参与决策等环节。存在公告与听证程序,制定过程具有互动交流的内容,能够使规划更加满足广大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更加科学透明。日本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全国国土利用规划制定必须听取土地政策审议会和都道府县的意见;市町村的土地利用规划则是最为详细,它的制定必须听取居民的意见。因而最能反映实际问题,实施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