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丝绸之路上,商人不仅需要通晓贸易伙伴的语言和民族风俗等知识,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贸易专业知识,因而经商大多是一种家族事业。准备依靠商贸活动讨生活的人,开始时需要在自己家中向父老学习,后来就跟随骆驼商队奔走各地,前往不同民族、不同地理环境、不同社会环境的社会中,去完成既定的商贸活动。这会给学习商贸经验的穆斯林提供多元文化下的适应能力、多种类语言沟通能力等等。西域伊斯兰王国恰好是在这些商贸家族中征募有商务特长的人才,不仅对其提供金钱支持,还提供给他们作为朝贡贸易使节所需的外交官文。
这些伊斯兰王国,在经济上,依靠穆斯林贡使、商旅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在政治上,则与明朝建立宗藩从属关系,并接受明朝皇帝的册封。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丙午(1394年),撒马尔罕酋长也力必失等带领商队来明朝进行朝贡贸易,带来三百多匹马。他上奏给皇帝的表文内容是:“恭惟大明皇帝受天明命,统一四海……臣帖木儿在万里之外,恭闻圣德宽大,超越万古。……臣无以报恩,惟仰天祝颂圣寿福禄,如天地永永无极”,这里的也力必失是一位穆斯林商人。史学界有专家认为此事或许是穆斯林贡使伪造文书,以便顺利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进而从中获得大量丰厚的赏赐。虽然这涉及到两国的外交关系,但对穆斯林贡使而言,却是获利的最好方法。在明朝丝路贡贸关系中,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穆斯林贡使只要能顺利完成朝贡贸易,他们会想出各种方法,使出这些文字游戏是可以理解的,并且这客观上对丝路贡贸关系的发展是有利的。《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八年七月有“撒马尔罕遣使回回也力必失等贡马二百一十二匹”之记载。哪怕是在瓦剌军事崛起,并与明朝军事对峙冲突的时候,穆斯林也有假冒瓦剌之名对明朝进行朝贡贸易,入明朝边境进行商贸活动。
穆斯林贡使以西域某国王的名义,携带西域出产的物品,献给明朝皇帝,这对大明王朝的皇帝来说是何等的荣耀。同时明朝政府所采取的朝贡贸易,就是要加强经济联系,防止西域国家与北方蒙古政权联合起来。主要的政治目的却是为了怀柔远人,确立其宗主国的地位,并不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明朝政府对伊斯兰国家朝贡贸易均是以赏赐的方式进行,尤其是穆斯林贡使献给明朝皇帝的贡品,一概不予标价。丝路贡贸关系中的贡品与赏赐是两国礼尚往来的一种礼仪形式。西域穆斯林国家千里迢迢送来的方物,明朝理应给予极其丰厚的赏赐,这是为了显示明朝皇帝的威望远播西域。因而,西域伊斯兰王国朝贡送来方物,明朝回赐皇家礼物,是两国友好的象征,并不是市场商品的买卖,朝贡的方物及回赠的礼物,不是商品,也就不进行商品贸易。但是,在丝路贡贸关系中,获得丰厚经济利益是朝贡穆斯林和其所受命来朝贡的伊斯兰王国所需要的,比如穆斯林的贡物往往是马匹、硇砂、各种香料等,然而他们得到明朝政府的回赐是丰厚的文绮、钞、币、袭衣等。
据史记载,明代穆斯林贡使来源广泛。自永乐五年至嘉靖三十五年(1407-1554),蒙古地区的穆斯林来到明朝进行朝贡者,凡55次,当时每次参与的穆斯林贡使少则一人,多则数千人。“明代天方国使臣来华始于宣德八年(1433),至万历四十六年(1618),共有20余次,天方国可谓是与明朝往来的西域大国。其中既有天方国国王派遣的官方使臣,也有以天方国国王名义来访的假冒使臣。天方国常贡之物马和玉石正是明朝政府所需要的。这是两国能维持长久往来的重要原因。”郑和下西洋时,曾派人到过天方国,所以才有了天方使臣来明朝进行贡赐贸易。《明史·西域传》载:“宣德五年(1430),郑和使西洋,分遣其侪诣古里。闻古里遣人往天方,因使人赍货物附其舟偕行。往返经岁,市奇珍异宝及麒麟、狮子、驼鸡以归。其国王亦遣陪臣随朝使来贡。宣宗喜,赐赉有加。”这一记载源自马欢所著《瀛涯胜览·天方国》。“宣德五年,钦蒙圣朝差内官太监郑和等往各番国开读赏赐,分舟宗到古里国时,内官太监洪保见本国差人往彼,就选差通事等七人,赍带麝香、瓷器等物,附本国船只到彼。往回一年,买回各色奇货异宝、麒麟、狮子、驼鸡等物,并画天堂图真本回京。其默伽国王亦差使臣将方物跟同原去通事七人,献赍于朝廷。”参与了郑和第七次出使西域的巩珍,在其《西洋番国志·天方国》亦有类似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