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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与校企合作模式的转换
 
更新日期:2019-10-22   来源:全球教育展望   浏览次数:21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9世纪,知识本身就是目的,大学是一个追求普遍性知识的地方,承担着知识传递者的责任。19世纪末,随着洪堡理念的盛行,大学才从知识的传递场所兼为专

 
19世纪,知识本身就是目的,大学是一个追求“普遍性知识的地方”,承担着知识传递者的责任。19世纪末,随着洪堡理念的盛行,大学才从知识的传递场所兼为专门知识的主要生产场所,此时大学的知识生产以学科为基础,由学术兴趣主导,是封闭式和象牙塔型的。20世纪60年代,市场力量开始渗透到知识生产中,大学不再是唯一的知识生产者,大学必须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中来。20世纪末期,知识已经普遍被认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1994年,迈克尔·吉本斯等六位学者在《知识生产的新模式:当代社会科学与研究的动力学》(The New Production of Knowledge: The Dynamics of Science and Research in Contemporary Societies)一书中,提出知识生产模式 1 和模式 2 的概念,认为:“在传统的、我们所熟知的知识生产模式之外,正在浮现出一种新的知识生产模式。” 他将这种新的知识生产模式称为模式2,与传统的知识生产模式1相比,模式2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置身于应用的语境、跨学科性、异质性与组织多样性、社会问责与反思性、质量控制的多维度和综合性以及知识生产过程的社会弥散性等。
随着协同创新集群的兴起,2006年卡拉雅尼斯与大卫·坎贝尔(David F.J. Campbell)正式以“创新网络”和“知识集群”为特征的知识生产“模式3”理论阐释了美国、欧洲、亚洲三个区域中的新知识生产现象。他们认为,大学应该与产业、政府和民众之间建立起多形态、多节点和多层次方式的协同创新系统,民众不仅指公民团体,还包括价值观、生活方式等,民众的加入能平衡大学知识生产的过度市场化和工具化。“政府-大学-企业-民众”的四螺旋结构更好地弥补三螺旋中各类群体由于不同价值观所带来的合作冲突,更多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者,减少知识生产的价值观束缚,扩大生产范围,共同应对当前世界的重要问题。此外,知识生产模式3是在知识生产模式1和2的逻辑基础上演绎起来的,它融合知识生产边界,打破跨学科中的核心学科界限,向多核心知识的领域性学科发展,促进了超学科的快速发展。
由于校企合作是知识生产的重要形式,知识生产转型的趋势和知识生产新模式的特征也成为校企合作模式调整和变革的驱动力。传统的校企合作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途径,知识生产模式从同质性向异质性转变迫切需要构建新的信息沟通渠道;知识生产模式从单一的学术系统置于复杂的应用情境,校企合作需要的利益分配机制也越来越复杂;传统的校企合作对大学和企业实行制度化的管理和安排,随着科研机构、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等的介入,各组织间从边界分明到相互渗透,原来的统一管理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传统的校企合作中大学、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知识资源相对独立,知识生产呈现单一的学科范式,而新知识生产模式中复杂的应用性问题需要在跨学科的语境中进行。总之,原有的校企合作机制已经不能适应知识生产的新模式,迫切需要改弦更张。随着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高校和企业这两大知识生产主体的合作模式也逐步实现了转换。从美国的情况来看,新模式下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一系列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限于篇幅,本文仅从动力机制、协调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试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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