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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
 
更新日期:2019-10-22   来源:全球教育展望   浏览次数:25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对校企合作提出了新要求,为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美国形成了多元化的经费筹措、全方位的立法规范、与时俱进的管理和服务等相应

 
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对校企合作提出了新要求,为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美国形成了多元化的经费筹措、全方位的立法规范、与时俱进的管理和服务等相应的保障机制。
(一)多元化的经费筹措
知识生产新模式的异质性决定了校企合作经费来源的多样化。与以住相比,新知识生产模式下的校企合作变成一个更加庞大和开放的系统,其资金来源于政府、企业或其他多种需求、目标不同的组织,并由此形成了多元化的经费筹措机制。
1.政府资金支持
(1)联邦政府拨款。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高等教育法》特别为校企合作提供资助,该资助一直持续到1992年,拨款累计达2.2亿美元。1972年第一次拨出资助合作教育的单列款。1976年颁布《高等教育法》设立了合作教育基金,对校企合作提供专门资助,1995年该基金已经拨款2.45亿美元。2007年联邦政府R&D投入3725亿美元,占世界科研经费的三分之一,投入重点在于产业界难以大规模投入的科研项目,2014年美国R&D投入则达4526亿美元,增势迅猛。(2)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1990年《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规定每年联邦政府向州政府和地方培训计划每年投资16亿美元,要求地方至少以1:3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各州政府开始为校企合作建立拨款制度,如作为最先实施青年学徒制的威斯康星规定由劳工发展部建立青年学徒拨款制;印第安那州从1982年到1992年向本州的科学与技术协会资助15亿美元。在新兴的工程子领域,或在矿业和冶金学中,州大学系统经常是地方政府的需求一旦清晰就马上能引进新的计划[28]。
2.企业提供资金
企业对大学所作的贡献也持续增长,包括捐赠费用、研究经费、专利费用及其他由于使用大学财产而产生的直接费用和其他特殊费用。企业通过利用自身的研发经费及从联邦政府申请的项目经费,为校企技术创新合作和联合人才培养提供资金支持。麻省理工学院从1970-1990年,全部由企业支持的研究从占比为0上升至占比38%。2008年,美国企业科技人员人均获得18万美元的研发资金,其中制造业领域为21万,非制造业领域为14万左右,医药和航空航天技术领域科技从业者获得的科研活动经费最高,人均将近40万美元[29]。
美国还通过产学研合作计划吸引企业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如国家科学基金会并不对产业-大合作研究中心进行无限期资助,而是在其协同创新能力提升后,由州、大学、企业和其他非政府赞助者资助。如加州在生物技术领域发起的产业-大学合作研究计划项目(IUCRP)要求州政府每投入1美元必须有来自私人公司的1美元配套资金,政府和企业以1:1的比例投入资金。政府设立的计划项目往往也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如1993年的新一代汽车合作计划由政府和企业出资,高校和研究机构参与。政府计划每年为其拨款3亿美元,福特、通用、克莱斯勒等公司则每年投入10亿元。
3.其他筹资渠道
除政府拨款和企业投入两类经费筹措机制外,美国校企合作还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基金会资助等渠道筹措资金。(1)设立专项基金。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为促进产学研合作设立专项基金GOALI(Grant Opportunities for Academic Liaison with Industry),为研究人员提供产业界的生产经验,协助技术人员为大学提供技术,并组成进行长期合作项目的合作团队。此外为鼓励青年科学家效力企业科技发展,在总统青年科技奖中实施“匹配基金”;设立“专用基金”来建立大型实验室;还设立“种子基金”建设合作研究中心[30]。(2)私人基金会资助。一方面是其对前沿科研和跨学科研究的投入。二战前,美国私人基金会、政府、大学和产业界构成了美国科学事业的支持体系,二战后,私人基金会所资助的份额比例减少但资助的科研项目集中在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领域,例如1999年W .M .Kech基金会资助的科学、工程学与医学研究项目涉及纳米技术、量子计算等。另一方面是其对科学教育的资助。通过设立奖、助学金;针对学科交叉领域的教育与培训资助计划;改进科学教育、教学的资助计划等投资科学教育,成为科研人才培养的后备力量。私人基金会对美国科学事业的投入和政府、企业形成了互补,为校企合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与时俱进的管理和服务
新知识生产模式下,弥散式的知识生产过程需要一种新的开放式的管理风格。吉本斯认为这种管理风格在于提高边界的渗透性和实行中介制度。知识生产基础的扩大也使校企合作的参与者日益多元化,组织结构也更加庞杂,从制度化向网络化发展。要促使各个组织之间的知识资源能够有效的流动,就必须在各组织边界搭建桥梁,不同组织机构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共同完成校企合作的目标。
1.技术转让机制
技术转让是包括校企合作在内的产学研合作中知识得以流动的重要渠道,技术转让越多代表知识流动越频繁。在知识新生产模式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区别淡化,技术转让的本质也在发生变化,传统的线性的“技术转移”由更具交互性、非线性的“技术交换”代替。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都设有“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旨在促进大学科研成果向企业有偿转化。1974年成立的“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中心”(Federal Laboratory Consortium for Technology Transfer,FLC)是美国最早的全国性网络组织。它的功能包括为实验室人员提供技术转移信息与经验交流的场所;为潜在合作伙伴提供信息咨询;组织联邦政府内有关人员对相关政策和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在技术转移治理方面,美国通过联邦实验室技术宏观治理和“技术转移办公室”等微观治理相结合,有效地协调了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消除了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的许多障碍。
2.中介服务机构
知识生产模式的新变化使得校企合作的生产基础不断扩大。从1945年起,大学、专业团体、政府和企业研发实验室、咨询机构等大规模增加,机构间的联系也日益增加,反映了知识生产弥散于社会的特点。多样的组织机构不仅表现在数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功能和目标的复杂化,它们不再局限于单一的研究性质或管理性质,而是相互渗透、融合,成为校企合作的桥梁和润滑剂。
(1)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包括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州层面的校企合作相关的各类协会和商会,这些中介组织能够有效地吸引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合作教育。高新技术协会又是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桥梁。如1991年成立的北弗吉尼亚高技术企业协会是美国最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协会。该协会为成员企业提供的服务有举办交流会、研讨会,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的交流服务;免费获得内部资料和免费的咨询服务等。(2)科技中介组织。美国的科技中介机构一般依托于大学、企业、研究机构和协会等组织,并不作为单独的实体存在。它们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业化提供信息资源和技术支撑服务,其主要类型包括技术咨询或经纪机构、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孵化器、评估和示范机构等[35]。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大体分为美国产学研合作模式中的技术转让模式、孵化器模式等都体现了科技中介组织在校企合作、协同创新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科技中介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信息服务、成果推广等服务,降低企业协同创新的风险,有效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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