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与满足论
该理论是由杰伊.布卢姆(Jay G. Blumler) 及伊莱休·卡茨( Elihu Katz) 提出的,他们认为受众使用传媒来满足自己,在传播学上,开始了受众如何运用传媒的研究。它源自社会科学,但是传播学上是以社会满足及心理需要的角度来研究传播过程中的受众。主要观点是受众对传播并不是被动接受的,它受到自己选择偏好的影响来选择所需要的信息。就像吃自助餐一样,各取所需。最大的特点就是承认受众的主观能动性。
这对当前我国民族传统体育“走出去”有很大的理论指导价值。根据《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记载,我国56个民族,拥有1000个以上的民族传统体育形式。这一资源对我们来说,既是优势,也是困扰。优势是我们有如此众多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可以开发和用来丰富我国的体育文化,而困扰我们的是那么传统体育项目,在对外传播上到底我国那些传统项目作为中国文化代表能够走出国门?这是一直困扰着大家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体育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以武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在上百个国家力推武术套路,试图推动以散打和竞技武术为代表的武术套路入选奥运项目。这也是在政府大力扶持下的武术的又一大推进。但是,中国武术为什么始终不能产生像韩国跆拳道、印度瑜伽甚至泰国的泰拳那样的影响呢?关注受众的主观能动性是一个关键的问题。韩国国技院宣传科长金洪哲说:韩国人用了三十年的时间将跆拳道世界化,但是作为竞技项目的跆拳道和韩国传统差别不小,为了向世界推广这是必须付出的代价。他们在对外传播上,紧紧围绕受众做文章,跆拳道比赛中的韩语、进场、鞠躬致意点点滴滴将韩国的文化推向了世界,在亚洲甚至世界范围内都掀起一股“韩潮”。
受众即市场,在民族传统体育对外传播中应该明确这个概念。民族传统的文化符号应该根据受众需求,进行适当的改造和批判式的继承。在对外传播过程中,以受众的需求为出发点,最大限度的满足和适合使用,这样才能为民族传统体育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2.个人差异论
这一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卡尔·霍夫兰(Carl Iver Hovland)提出,经 梅尔文·德弗勒(Melven L. Defleur)归纳总结,认为“不同受众对大众传播的接受行为,取决于个人特性的千差万别”。这一理论主要从行为主义描述受众反应。认为,不同受众的不同接受行为不仅由于先天条件不同,更重要的是后天条件和心理结构差异带来的影响。心理结构不同的受众,对传播媒介内容的理解、接受、反馈均不同。
不同体育项目对不同的人群要选择不一样的传播技巧。比如,美国的NBA、欧洲五大联赛以大型赛事为主要传播手段,这两大赛事的受众主要人群是18-30岁且80%以上是高等学历以上人群,而韩国的跆拳道受众基本集中在中小学,它的传播方式就与前者不一样,它通过改革创新、外派教练、引进培训等手段让广大的家长、中小学生接受并喜欢其术德并重、打练相形、教育功能突出的形式和内涵,最终登上世界舞台。另外,个体性别差异对项目传播也有一定影响,比如武术在北欧传播受众调查的数据显示,挪威45.5%的男性、18.2%的女性对此感兴趣;而瑞典9,1%的男性、33.3%的女性对此感兴趣,不同国家、不同性别对同一项目的感兴趣男女比例都存在差异。这些项目的传播给中国民族体育带来很大的思考和启示,参照马斯洛需求层次学说,对照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五个层面,根据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特点和受众个性特点进行匹配,将需求相同或相似的归为一类,在个性中寻求共性。探究其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兴趣点、需求点,提高传播针对性和效率。
为了减少民族传统体育对外传播的盲目性,必须对受众进行细分,不仅要了解不同受众的特点,还要了解不同受众对体育需求的特点,根据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等特点进行分类研究,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从而提高传播的精准度。
3.社会参与论
社会参与论又叫受众介入论。它渊源于美国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的一种受众理论。最早提出这一尖锐问题的是美国学者J.A.巴伦(J.A.Balen)。他提出“为了维护受众的表现自由,保障他们参与和使用传播媒介的权利,宪法第一修正案必须承认公民对传播媒介的参与权”。这一理论认为,受众即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让受众参与传播,正是受众正是其积极接受传播信息、参与信息传播的权利表达。与“使用与满足理论”不同的是,这一理论更注重强调受众与信息的互动性。
随着科技和时代的发展,受众也在变化着。人们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做一个被动接受信息的“活靶子”,他们试图通过各种微博、微信、Facebook、You Tube等各种自媒体渠道进行自我表现的欲望与日俱增。这一现实情境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播带来了极大的机遇与挑战。机遇是,如果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能符合受众的需求,受众在自媒体平台上的自我展现,能帮助民族体育项目传播达到几何式倍增的效果。就像日本的剑道的仪式感和精神修炼正好迎合了高强度工作的都市白领对于精神和身体练习的功能需求,于是,这项运动在都市白领相互感染中风靡一时;在“美国FOG.com、Mo FunZone.com等游戏网站上经常能下载或者进入武术游戏,这些游戏大多是由易到难的卡通打斗,非常受美国青少年欢迎,游戏虽然练习的是手操键盘之功,但中华武术的模式和套路渐渐深人操纵手的记忆,不少美国青少年在这种模拟训练下,日常也喜欢比划拳脚,传统武术的名称及套路就在美国青少年群体中逐步传播”。相反,如果某一项目不符合受众需求,也会出现断崖式下降的传播效果。所以,在新时代我们需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准确定位、充分挖掘受众的需求特点、认知结构,运用好国内外的媒介平台,优化的受众参与,实施精准传播。
当自媒体、互联网…都已不是新鲜名词的时候,人的感受和行为将会直接影响物的存在和发展。受众对民族传统体育的感受不再仅仅是其自身的感觉,而会通过互联网几何式的传播。一方面,民族传统体育传播者应该以此为契机,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对受众特点、受众反馈等进行细致研究、准确定位、实现点式传播;另一方面,应该积极适应信息高速传播的时代,规避因为传播内容、方式、对象不当等带来的风险。
4.社会关系论
社会关系论是拉扎斯菲尔德(P.Lazarsfeld)等人的研究成果,与个人差异论和社会参与论不同的是,它更强调受众参加的组织或者团体既有的立场和倾向所形成的的压力和合力对受众本人接受信息所产生的影响。该理论以社会学为基础,指导人们从社会关系角度分析受众的讯息接收行为。
应用于民族传统体育对外传播领域,宏观方面,就是要综合考虑该地区的受众群体对待这一文化或者某一项目的现有态度和既有认识。比如,有学者在研究民族传统体育在北欧的传播中提到这一现象,在北欧,舞龙舞狮刚传入时,舞狮比舞龙更受欢迎。因为,在该地域受众的认识中,龙(Dragon),是邪恶的象征。《新牛津》字典对“Dragon”的解释是:从欧洲来看,龙经常吐火,象征着混乱与邪恶,但是在远东,龙通常是富饶、仁慈的象征,与水和天相关。而狮子是勇敢、智慧的象征,所以,舞狮(Lion Dancing )这一传统体育所蕴含的文化,正好适宜该地域好勇、恃强的“海洋文化”环境,所以,很快受到该区域受众的欢迎。在具体项目上接受度上,北欧各国也表现不一,比如:在受调查的人群中挪威民众对导引养生的感兴趣比例到达90%以上,而芬兰28%、冰岛和丹麦21%、瑞典18%。微观方面,受众社会关系左右着受众讯息接收的选择还表现在,家庭、师生、上下级、朋友等这种微型社会关系构造上。这种熟人交际传播的影响和效果往往大于电视、网络等媒介。民族传统体育走出国门的重要渠道之一是华人华侨,所以,受老一辈华人华侨的影响或者朋辈练习者的熏陶,以武术、舞龙舞狮等为代表的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海外华人华侨中代代相传并逐渐扩大到华人圈以外。在东南亚,福建一带的华人华侨较多,他们开馆收徒,对发源或者流行于闽、粤一带的传统体育的传播有着非常大的帮助,比如,在菲律宾以闽籍华桥居多,所以,盛行于福建闽南地区的五祖拳也于20世纪初随华人华侨来菲,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一些专门教授五祖拳的机构像菲华光汉国术馆 (Kong Han Athletic Club)、鸣谦国术社等不仅在菲广收学徒,还在新加坡、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等地开设武馆。对五祖拳走出国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体育是一种世界通用语言,但是因为社会文化背景、国际关系等因素造成的影响体育文化交流的障碍还是屡见不鲜。在这样的环境下,民族传统体育一方面要韬光养晦,不断完善和丰富自身内涵,尽量避免出现一些负面、消极的事件,为以后条件允许的传播做准备;另一方面要审时度势,根据自身项目特点,和社会文化发展、国家关系变化等,有计划、有策略、有步骤的进行交流,为社会文化差异、国家关系变化提供反向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