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对个人账户进行改革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一种共识,但是当前对待个人账户具体改革方式并未形成统一的观点,主要存在两种主张:一是彻底取消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增强互助共济性,提高制度运行效率;二是短时间内取消个人账户难度较大,应该在暂时保留的同时进行调整和改革。笔者认为,个人账户虽然存在互助共济性不足、运行效率低下、限制统筹基金支付能力及存在严重的功能异化等问题,但是在强化职工参保缴费意识和约束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膨胀等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完善也许是更好的选择。基于福利刚性原则和帕累托改进的需要,当前对个人账户应该采取 “优化”而不是“取消”的渐进式改革。
(1)逐步降低划入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当前划入个人账户缴费比例过高,达到医保缴费总额的35%左右,是导致职工医保公平和效率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首先应该降低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并逐步使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弱化个人账户的积累功能,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强互助共济性,实现向取消个人账户的平稳过渡,最终实现所有参保人之间风险共担。
(2)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通过建立家庭账户,实行“家庭共享”政策,允许参保职工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家庭成员使用其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和购买药品,实现家庭层面的互济和共享。由于参保职工和家庭成员在健康利益上是高度一致的,因此家庭账户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可以从主观上抑制参保人违规使用个人账户的冲动,维持个人账户的激励和约束功能。或者允许使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而有利于克服居民医疗保险在自愿参保政策下逆向选择严重的问题,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3)完善个人账户的支付功能。当前个人账户只限于进行医疗领域的消费,但是基于人群的异质性,参保人年龄、收入和健康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和积累多寡不均,并且无法调剂使用,没有实现整体的效用最大化。因此可以允许使用个人账户超过一定额度的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保人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例如广东、上海等地允许使用个人账户结余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或者用于疾病预防及健康管理方面,如宁波、成都等地则将个人账户投入到预防接种、定期健康体检和康复管理等领域。
(4)逐步建立和推广门诊费用统筹制度。门诊费用即通常所说的“小病”费用,主要由参保患者的个人账户支付或者自费。但是近年来随着慢性病患病率的提高和医疗费用的整体上涨,门诊费用也成为广大参保患者不小的负担,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在支付门诊费用时也显得入不敷出。因此不少地方已经探索和尝试将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对门诊费用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并设置门诊起付线和封顶线进行约束,增强了互助共济性和提高了医保资金使用效率。门诊统筹是个人账户改革的方向,随着门诊统筹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账户的功能将会逐渐弱化,为最终取消个人账户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