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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环境下新闻专业主义的反思
 
更新日期:2019-10-23   来源:新闻与传播评论   浏览次数:19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美方以外国代理人为幌子对在美中媒的传播影响力限制和财政与活动情况的管控体现出美国对外国代理人法规的失焦与变形,但同时也引起对新闻自由和媒介环

 
美方以外国代理人为幌子对在美中媒的传播影响力限制和财政与活动情况的管控体现出美国对外国代理人法规的失焦与变形,但同时也引起对新闻自由和媒介环境的反思。在对于新闻专业主义的探索之路上,媒介应与政治和谐相处,避免不合理影响与消极形象塑造。外国代理人制度的失焦和变形使对外传播成为政治博弈,形成了以法律维持的舆论环境中对外媒传播的实质限制。坚守专业主义并具有媒体良知的新闻业,需要以公正独立的声音传播各类新闻。将国际传播中的媒体归于代理人、报道归于宣传游说,是对媒体专业性的扭曲和对自身新闻理念的背离。在美的中方媒体人员并没有进行政治性游说活动的情况下,要放弃自身的财政隐私对美方进行定期汇报,会对中方媒体人员生活产生影响,从而改变其报道形态。将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列为外国代理人,标注代理人身份并进行监控,会严重影响中方报道的专业性与传播效力,影响新闻客观与新闻专业。
在新闻业的发展进程与大众传播的优化推进中,需要一定的法律规约对其进行限制,但应在传播领域的专业法律与运用于政治形态维护的法律进行区分。传媒法规需要以新闻专业主义的精神作为指引,以尊重新闻的独立、自由精神为目的制定,在运用实施的过程中保证公正与准确,避免成为政治领域用以维护利益的手段和工具。新闻法的制定与规范应为创设更良好的媒介环境存在,为实现对公众获取客观全面信息的利益存在。将新闻服务于公共事业的目的与精神置于法律规定中,避免将具有强政治性、外交性的法律污名化借用在新闻事业中,才能够促进新闻业的良性生态发展,为新闻专业主义搭建社会规约的平台。新闻专业主义不是美国新闻业空喊口号就能够完成的理念,也不是双重标准下隐形操控舆论的工具,需要一个国家整体媒介环境的共同规约与坚持,以每一媒体共同对公共知情权的维护和公共利益的坚守,独立于政治、商业、舆论、广告、宣传之外对新闻客观性与真实性的探寻。新闻的发展需要时刻坚守对各项渗透因素的警惕,国际新闻传播中对于新闻专业主义的考验更需要有新闻理念与独立精神的媒体维护道路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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