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证价值
实物地质资料档案是野外地质工作的客观记录载体,属于科学技术研究类档案,具有档案的凭证价值。在现实的依据使用与历史查考等方面,发挥着应有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别是在验证野外地质勘探工作量、地质成果真伪辨别、地质资料参考借鉴、探采矿权交易查证、矿权纠纷、司法机关处置案件、法律仲裁等方面。实物地质资料档案凭证价值的发挥,是有条件性的,通常仅与地质资料形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关系,与其他的单位和个人无关,具有排他性特点。各级资料馆应充分认识地质资料档案的凭证价值,高度重视实物地质资料档案保护。保管好实物地质资料档案是后续开发利用的基础。
2.科学价值
实物地质资料档案属于科学技术研究类档案,与历史档案、文书档案等最大的区别在于可再开发利用、提取有价值信息服务于科学研究、社会生产等活动。实物地质资料档案记载着地质体的地层、年代、结构、构造、断层、岩性、矿化、蚀变、物性、化性、水文等基础科学数据,是地质工作者勘探、实践和研究的智慧和结晶,对于研究地球演化、地貌、结构、构造、年代、地层、矿床、古生物、古地理、古气候,以及成矿体系、成矿系列、成矿规律、成矿模式等具有重要科学意义[2]。地质工作作为一门基础自然科学,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区域地质现象、地质规律、地质演化等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研究不断深入的过程,后一阶段地质工作的开展均需前一阶段实物地质资料档案信息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数据作为支撑,其具有探索性、连续性、继承性、发展性等特点。利用已有实物地质资料档案再开发、再利用,可形成新观点、新认识、新知识,对于避免重复工作、继续地质工作研究等具有重要意义。实物地质资料档案科学价值的发挥在于向地质工作提供服务利用,但由于我国信息技术水平较低等原因,致使地质工作者在利用实物地质资料档案时,仅关注、测试或提取本研究领域的部分数据信息,而对于其他地物化等数据信息未充分提取、挖掘或发现,造成基础科学数据的未利用浪费、潜在科学价值未充分发挥等。因此,开展信息技术创新研究,对于广泛提取应用实物地质资料档案科学数据、发现有价值信息等意义重大。
3.经济价值
实物地质资料档案是地质工作中投入较长工作时间和巨大资金形成的基础资源,其具有形成成本高、可重复利用、应用范围广、潜在经济社会价值巨大等特点。利用已有实物地质资料档案,可有效减少地质工作量和资金投入,减少经济运作的风险和盲目性,在少花钱或不花钱的情况下,有时即可达到预期地质工作效果,直接或间接节约地质勘查资金投入,显著提升地质工作质量和效益。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对地质资料经济价值的研究成果表明,依据最小价值原则计算,对于编制形成的地质图创造的经济价值,也是地质填图成本的25~36倍[3]。在当前地质调查工作转型升级、地质勘查资金投入逐年降低等新形势下,以及实际工作中不可能对实物地质资料档案信息进行全部测试分析等情况下,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对已有实物地质资料档案信息的快速无损提取、挖掘分析,研究其内含的矿物、蚀变等信息,对于发现潜在矿产资源,实现“一”矿变“多”矿等具有重要经济意义,其也是可行的。
4.社会价值
实物地质资料档案是广大地质工作者在艰苦的野外地质工作环境中风餐露宿、不畏艰险、无私奉献、辛勤劳动和智慧的结晶,记录了我国地质工作部署、科技技术创新、测试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发展和成果,体现着地质工作者“以地质事业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的“三光荣”地质文化精神。开展已有实物地质资料档案开发利用,支撑地质找矿、地质调查、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研究,对于直接或间接解决劳动就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等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利用实物地质资料档案实体,也可广泛开展大中专院校教学实习、地学科普等活动,传播地球科学知识,让社会公众了解地质工作,提高社会公众认知水平,增强面临自然灾害时的处置能力,弘扬地质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物地质资料档案作为向社会大众宣传地质工作最直观的实体资源,需要充分利用,发挥其文化、科普等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