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教育 » 正文
高职产教融合模式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优势
 
更新日期:2019-10-25   来源:高教论坛   浏览次数:19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高校青年教师与农村青年创业者在年龄和成长经历上具有天然的合作优势,高校团委组织直接隶属于各地团市委管理,具有天然的组织优势,是各级共青团组织

 
高校青年教师与农村青年创业者在年龄和成长经历上具有天然的合作优势,高校团委组织直接隶属于各地团市委管理,具有天然的组织优势,是各级共青团组织服务农村青年创业的可靠力量。
(一)专业性更具有实践性
高职教育的办学定位是服务地方经济,办学模式是“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培养目标是知识型、技能型和创新型的高技能人才,主要职责是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一直以来,高职教师团队的对实践技能的强调,是区别于本科院校教师的最大特色和优势。在服务农村青年创业中,可以提供更专业更实践性的支持。如针对当前郴州市共青团大力推动的农产品电商创业,由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和物流管理三个相关专业提供市场拓展、网络推广、物流服务商选择,甚至网店图片制作和修改、包装、物流促销措施等可以直接改善创业者经营项目的实践指导和解决方案。农村青年的创业需要贴近实际的直接的指导,而不是单纯的理论指导和集中培训,这正是职业教育的强项。
(二)策支持力度大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正在大力推动的战略部署,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扶植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要求各级政府完善产教融合的政策支持体系:“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并对产教融合项目的用地、金融等多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函[2018]1号),要求将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要求职业院校“增强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产品研发的能力”,提高了职业院校扶植青年创业工作的迫切性。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校企合作在政策、财政和税费方面给于优惠。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普通高校校地校企合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8号)提出:各地政府出台奖补政策,大力支持校地校企合作项目。并在财政上实施“存量调整、增量倾斜”支持措施。利用高职院校开展产教融合扶植农村青年创业,可以利用产教融合多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青年教师具有天然的合作优势
通过近几年的扩招,职业院校青年教师队伍庞大,以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80后教师达150余人,占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一。青年教师属于学院共青团的组织对象,是各级共青团组织可以利用的可靠力量。青年教师大多来源于农村,属于农村和农业项目,无论是年龄还是成长经历与农村创业青年有天然的合作优势。同时,青年教师正处于事业上升期,对科研及经济需求远大于现有的创新创业专家和讲师团,有更强的积极性。促进高职院校的专业团队与青年群体构建创业共建共享合作机制,共同经营创业项目并分享效益,一方面可以增强高校专业教师团队的参与兴趣,另一方面可以持续提供技术支持并培养农村青年的技能。如电商创业的青年与电子商务、物流和营销等专业团队合作,建立创业项目共建共享机制,让专业团队与青年创业团队深度、长久合作,可以有效保障创业的智力、技术支持,是非常有效的途径,也是一种重大创新。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高职产教融合模式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优势

下一篇: 高职产教融合模式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优势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1

(c)2008-2013 聚期刊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