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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地位的社会伦理透视
 
更新日期:2019-10-29   来源:焦作大学学报   浏览次数:29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建国以来我国女性社会地位逐渐提高回顾历史,女性的社会地位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时期,女性身份尊贵;第二阶段,传统

 
(一)建国以来我国女性社会地位逐渐提高
回顾历史,女性的社会地位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时期,女性身份尊贵;第二阶段,传统社会(原始社会中后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男权至上,女性是男性的附庸品;第三阶段,现代文明社会,男女趋于平等。
五四运动让广大女性真正觉醒,开女禁,兴女学,女性得以解放。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在政治、家庭、就业等方面的地位大幅度提升。政治上,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保障女性参政的法律,这些不断改善的政策与法例,使女性的参政行为变成合法行为。在女性履行义务的同时,给予女性更多的权利。令人欣喜的是,女性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也有所提高,越来越多的女强人出现在大众视野;家庭中,通过对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考察,其数据表明:40%的丈夫在家庭中更多的拥有实权,大约40%的夫妻在家庭中权责相等,20%的妻子掌握更多实权,换句话说,有60%的妻子分享了真正的权力家庭(其中镇达到71%,农村地区的56%)。这在建国前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而这一数据也在发生着变化,长期来看,分享家庭实权的女性将会只增不减;就业上,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女性就业形势有了很大的改善。女性的就业机会、就业范围和就业数量等都在向男性靠拢。这是社会在伦理上的进步,公平与正义不再是空话和口号。
(二)社会上仍然存在着对女性的歧视
从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中我们不难看出经济建设的成就对于思想观念的影响。我国经济建设全面推进以来的60多年时间里,人们思想不断解放,女性对“男女平等”的诉求愈加强烈,国家虽然做出了一些喜人成绩,但依然存在问题:
1.女性就业受到歧视。不包括特殊性质的工作,有些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招男不招女,不过对待男女求职者的态度却有所区别,例如对女性的要求更苛刻,考察的范围也比男性广。更有甚者明文规定只招用男性,根本不给女孩子机会。
2.女性家庭地位低下。“重男轻女”这个词想必大家都不陌生,说的就是家人对儿女的抚养及教育仅因为性别不同就差别对待。第一,女婴遭家人嫌弃。新闻中女婴被抛弃的事件屡见不鲜;家人因提前预知宝宝是女婴而选择堕胎;通过不正规渠道重金求购男婴等。第二,女性受教育权利被剥夺。在求学问题上,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女生学得好不如嫁得好,导致当男女求学机会发生冲突时,选择供男不供女;第三,女性在婚姻中处弱势地位。有些家庭要求女性在婚后,把全部精力奉献给家庭,成为全职太太,与古代女性的“相夫教子”并无二异,忽视女性外出工作以达到经济独立的诉求。值得庆幸的是,这些现象多发生在偏远落后地区,城市中重男轻女的迹象较乡镇相比要乐观一些,不具备普遍性。不幸的是,特例是真实存在的,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女性人口基数也不容小觑。
3.社会上对女性忠贞程度的要求远高于对男性的要求。拿较能反映大众主流思想的娱乐话题来探讨:陈赫出轨门和马蓉出轨门(王宝强离婚案),都是婚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不忠,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有差异的是出轨主角的性别不同。对于男性明星陈赫,忽略那些不辨是非的脑残粉,当时就有很多路人发表评论说,“男人没有不偷腥的,这件事太过于小题大做”,“男人出轨,女人也有很大原因”等此类言论,可笑的是,还有很多女性支持此类观点;反观女性马蓉,清一色的谩骂声,大家都在心疼被出轨的王宝强,也不见“女人出轨正常”这种言论。出轨确实是令人唾弃和不耻的行为,但部分人评价事物采用双重标准,对男性包容和纵容,对女性严格又刻薄。
即使我国建国以来,在性别歧视这一社会伦理问题上有所作为,但“形式”平等不代表“事实”平等,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便会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公平与正义”这面社会伦理的大旗想在风中傲气飘扬、做到事实平等,国家还是任重道远啊。
(三)女性受不公正待遇的因素分析
事实所见,社会上还存在着对女性的不公正待遇,形成的缘由是什么呢?
1.传统观念。不得不承认,古代的伦理道德对女性的迫害很深。自古就有:“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列子•天瑞篇》;孔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程朱理学提出“男女授受不亲”,妇人“当终受于从一”;古代著名的《女诫》、《内训》、《女论语》、《女范捷录》,简称女四书……这些“三从四德”、“女子无才便是德”等一系列限制女性自由的腐朽文化,使广大的古代女性饱受这些封建思想的荼毒,并且潜移默化地接受了这种不公,默认了自己的社会地位低下,心甘情愿的成为了男人的附属品。
2.生理差别。在体力上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便是:大部分女性的力量弱于男性。这是致使女性在就业中受到歧视的重要因素。心理上女性在一生中会经历孕期、哺乳期以及更年期等不同时期,使得女性情绪不稳定并将一些负面情绪带到工作中,这些过渡期会使女性承受工作和心理上的双重压力,对工作及就业造成影响。女性不可逃脱的生育责任造成了男女之间的生育差异。进入生育、哺乳期的女性,即使工作正处在黄金上升期,也必然要选择牺牲自己的事业,消耗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对孩子进行生育和哺育,带给女性一系列的工作问题;盈利是公司的最基本目的,女性的生理不便不利于公司的运营,因此企业会考虑男女之间的劳动成本差异。
3.制度不公。有时限制女性社会地位的并不是女性经济的不独立,而是因为制度。例如,在印度,女性承担重活累活,平均劳动量是男性的2.5倍,但依然不受重视,因为他们的制度里女性不仅不能传宗接代,还要倒贴一大笔嫁妆钱。而在我国,造成了女性地位低下的原因,中国的婚姻制度首当其冲,它体现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举个例子:女嫁男娶,子随夫姓。正因为这样,很多人才持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给别人家养媳妇”的观点,认为生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继承家业;而生女孩是累赘,为自己家族既带不来名誉又带不来利益,嫁人后还要去男方家孝敬公婆。
从社会伦理角度讲,社会现在形成的这种对女性不公的局面与其有着脱不开的干系。正是这种人与人之间符合民俗道德文明的理念,束缚了女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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