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基层政府行为一共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自利行为特征明显,基层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由于对土地利益的看重,出现了不少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也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和,滥用权力进行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违反规定程序拆迁等都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这些不仅对移民造成心理和生活的伤害,也导致基层政府和移民之间的关系恶劣,群体性事件以及上访等也由此而生,进一步激化矛盾。除却拆迁中的问题以外,还有的利益的纠纷,最为明显的是基层政府土地征用以及房屋拆迁中定价不均衡,不少基层政府为了土地利益提取的最大化,会刻意让评估机构压低价格,政府就成为土地开放的垄断者,多数土地的开发以及所有权都归政府所有,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很有可能会出现不公平的定价,以增加差价利润,例如拆迁补偿参考标准和市价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少开发项目中评估机构都压低了价格,进而减少了征地拆迁的支出,且由于评估程序的复杂性,群众根本不知道价格的差异,无法维护群体利益,评估市场的激烈竞争也导致在评估中不得不听命于人。寻租行为的出现,也是基层政府在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不良行为,这种行为的目的在于谋求不合法利益,征地拆迁中的利益较大,滋生的腐败现象较多,政府权力对企业以及个人的利益干涉,对市场运作造成不良影响,现如今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职权滥用以及贪污行数不胜数,这些都给国家形象和群众利益造成加大的损失。
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在征地拆迁中也有应然行为,首先基层政府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征地拆迁从本质上也是一种群众利益行为,旨在为群众更好地服务,建造更好地生活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政府才能征地拆迁,拆迁中维护群众利益做好宣传工作,也是其本职工作之一,且处理群众投诉和质疑也在工作范围之内,基层政府需要时刻以热情和亲切的态度,为民服务,基层政府需要在征地拆迁中履行职责,立足于公共利益,切实为群众争取利益,保证土地开发的共赢局面。其次,基层政府也是公共事务的监督者,要监督整个征地拆迁过程,在拆迁中始终秉持着公正、公开以及公平的态度,跟进征地拆迁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将进展进行公布,便于群众明确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时情况,便于提供群众的适应性,且征地拆迁中还要监督企业的行为,维持好社会秩序,按照相关的法规监督拆迁流程,严格规范各项拆迁工程。最后,要处理好拆迁纠纷,基层部门要跳出土地利益的局限性,承担起权威机构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安抚以及仲裁工作,减少矛盾和冲突,避免群众矛盾激化,及时解决存在利益和观念纠纷。